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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公安局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19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LJJ-TGZC-2023038

项目名称: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5,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47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7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潼关县公安局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75,000.00 47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3年移动警务终端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提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或保险的缴纳证明: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或保险缴存单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2月08日至 2023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 09:00:00至 12:00:00,下午 14:00:00至 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5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5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2月19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

(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9)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财库〔2021〕20号);(1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3)《陕西省财政厅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15)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请投标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 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潼关县公安局

地址:潼关县尚德路北段

联系方式:0913-3818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广场B座5楼

联系方式:181618661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雄

电话:18161866167

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8日

相关附件: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