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潼关县委 潼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潼发〔2018〕4号
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潼关县委 潼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2日
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陕发〔2016〕10号)及《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渭市发〔2017〕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中省市工作要求,全面推动我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构建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供销合作社创新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立足改造自我、服务城乡,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全县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开创我县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努力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生产生活服务,进一步整合农村流通服务网络,把经营服务网络由城镇延伸到行政村、社区。不断改善农村流通环境。建立完善经营服务性、生产公益性组织体系,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站)、庄稼医院、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为农民提供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
2.坚持合作经济属性。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传统优势,坚持合作制原则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按照办社章程和“平等、互利、互惠、自愿”的原则,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人才充实供销合作队伍,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运用现代企业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规范管理,共同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为全县经济的发展服务。
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当好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引导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通过合作、联合等方式与村级综合服务社(站)、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抓好主导产业基地建设,帮助农民拓展农副产品营销市场,强化为农服务龙头企业、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与农民在农副产品流通、农资配送服务中的合作元素,实现共赢。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条件成熟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先行试点,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分类分步进行,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5.坚持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创新运行机制,积极参与市场经济建设。
(三)目标任务
围绕把供销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县委、县政府靠得住、信得过、用得上的服务“三农”的重要抓手,加快供销合作社业务转型升级,经营业务由单纯卖产品向卖品牌、卖服务、卖标准转变,经营模式由传统的商贸流通向超市连锁、电子商务转变,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企业管理由传统企业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到2020年底,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0个以上,培育国家级示范专业社2个,省级示范专业社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个,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30-40个,改造基层社1个,恢复重建基层社4个,创建省级标杆社1个以上,市级标杆社1个以上,培育龙头企业3个以上,建成县级农特产品展示旗舰店1个,为农综合服务中心2个,建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电商服务平台。
二、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一)明确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基层社是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主要载体。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总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二)改造提升、恢复重建基层社。实施基层社振兴计划,因地制宜、分类改造、恢复镇(办)级基层供销社。对有部分资产的太要供销社,通过政策引导、资本合作、联合社带动等多种方式,盘活社有资产,吸收社会资本参与,不断壮大自身实力,提升服务能力,打造成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标杆基层社。对基层社空白镇(办),依托辖区龙头企业、专业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农综合服务中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组建新型基层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以土地、产品、资金、商誉等参股基层社。政府和县供销联社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镇(办)级基层社全覆盖。
(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基层社和县级联合社企业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商誉入股等方式,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示范社。基层社和县级联合社企业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同样扶持政策。支持基层社和县级联合社企业牵头根据我县农业发展实际,组织跨层级、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围绕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为农民提供全程服务。
(四)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国家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县供销联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限公司形式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三、创新县级联合社治理机制
按照社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深化体制改革,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县供销联社要认真履行对行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和恢复重建,强化市场运营,建设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
(一)加快县供销联社机关行政改革。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工作效能和执行力,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向市场靠近,向农民靠拢,提高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稳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采取公务员招录等方式,尽快解决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结构老化,人才短缺等问题。人事编制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调剂充实编制、人员、经费预算,确保机关人员新老交替、业务发展、顺利过渡。对县供销联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探索实行聘任制试点。在改革过渡期内,县供销联社机关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县供销联社可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才,实行灵活薪酬管理机制,县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支持。
(二)优化县级联合社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推进依法依章治社,加快完善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核心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县供销联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实行定编、定员、定级。着力推进县供销联社开放办社,逐步建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
(三)设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落实县供销联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完善县供销联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建立成员社对县供销联社的工作评价机制。设立潼关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重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允许各级社有企业当年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级财政拿出50--100万元财政资金注入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作为启动扶持,以后根据发展情况可逐年予以适当支持;吸纳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资金注入合作发展基金;供销社社有企业改革改制、资产处置的部分资金注入合作发展基金。通过多方注资逐步壮大基金规模,提高投资和经营管理能力。制定完善《潼关县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四)理顺县供销联社与社有企业关系。供销联社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把控好社有企业的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与开发,允许社有企业土地资产依法评估作价入股。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现为农服务与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相统一。县级联合社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规范健全社有资产管理(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
(五)规范系统行业协会。推进行业协会市场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促进协会和县供销联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科研开发、农技推广、技能培训、资质认证、产销对接,参与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自律公约。支持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鼓励有条件的行业协会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加快社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
(一)推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供销社各级企业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实施“名企、名牌、名家”培育计划,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对规模大、资产多、实力强的企业,通过吸引国有、集体或民营投资主体,培育一些混合所有制龙头骨干企业。对经营业态新、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创新经营机制,使其效益最大化。对规模小、基础差、实力弱的企业,放开搞活。生产资料公司要发挥主渠道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要适应专业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以及土地托管等新模式,改造乡镇农资连锁配送中心,延伸村组农资供应点,完善农资配送进农家的“一站式”服务体系。金城烟花爆竹公司等日用消费品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促进日用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县回收公司要尽快解决经营场所问题,适应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推进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规范建设城乡废旧物品回收站点,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汽车拆解等业务。
(二)积极探索成立县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县供销联社要适应市场需求,参照省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模式,积极探索成立县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围绕为农服务开展工作。县供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以混合所有制为主要形式,整合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与国有资本、民营资本混合发展,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股权合作,聚集社会各类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实现快速发展壮大。创新合作方式,以优势农业产业为基础,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加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业型专业合作联合社,探索与农产品流通和加工业混合发展新途径。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构建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和电子商务等五大经营服务体系,真正成为牵引全县社有企业发展的龙头。支持县供销企业集团与中、省、市供销企业集团广泛开展业务合作、股权联结,实现上下贯通。
(三)强化社有企业联合合作。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社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建立选人用人机制、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财务、预算、审计、产权交易、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管理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加强对外经济合作和投资。对系统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培育推动其上市。县级供销社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认真落实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的政策,支持社有企业承担粮食、化肥、农药、救灾物资等政府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
五、拓展新的经营服务领域
(一)创新农业生产方式和手段。以县供销联社为主体,加强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围绕“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菜单式”、“保姆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加快农资农技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功能全的示范庄稼医院。鼓励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基层社采取多种方式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重点是供销合作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托管项目。
(二)积极参与县级扶贫开发工作。探索开展“政府+供销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开发新模式,围绕我县软籽石榴、黄金桃等主导产业和潼关酱菜、油用牡丹、花椒、黄花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挥行业优势,引导和组织社有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产业精准扶贫工作。利用供销社农村电商扶贫新途径,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县供销联社要认真指导并严格监督供销社企业规范使用产业扶贫专项资金。
(三)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加强供销合作社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突出供销合作社“一网多用、双向流通”的特点,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县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支持供销社及其参股和战略合作企业在集散地建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服务能力。结合农村流通业发展总体布局,努力构建以县城农贸市场为节点、社区(镇)菜市场为终端,连锁生鲜超市、车载流动网点为补充的城乡一体、有序衔接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积极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基地”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一县一品”农产品展示展销工程,推进农产品进市场、进超市、进校园、进社区,实现“农超、农企、农校、农社”产销对接,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提升城乡集贸市场。支持供销社企业,拓展农产品进出口业务。
(四)供销联社要发挥农村电商的国家队作用。供销联社要适应“互联网﹢”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积极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实体经济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支持供销社建设县级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县级运营中心,发展电商自有基地培育、带动名优农特产品生产、包装、对外营销。做好“供销e家”打造“网上供销社”,实现与其他平台的差异化竞争。依托供销社现有实体店,积极完善镇村网络体系,发展线上交易、线下配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流通业态,努力把供销联社打造成我县农村电商的国家队。
(五)开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适应新型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新村建设要求,充分利用镇村闲置场所和优势资源,通过经济合作与经营指导,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站)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积极开展“全方位、一站式”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村级综合服务社(站)建设要努力做到与农村社区建设同步,与现代农业发展同步,与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同步。
(六)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允许供销社参办、领办的龙头企业、专业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业务。鼓励供销社组织、指导、参与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发起成立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开展互助金融试验,解决区域发展融资难题。县供销联社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各类互助保险业务。县供销联社企业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基金公司试点,引导支持具备条件的社有企业参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供销联社、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六、强化保障措施
县委、县政府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全县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县、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及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要高度重视县供销联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懂经济、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县供销联社的领导班子。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农工部、县深改办、县编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市管局、县工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经济研究中心、县扶贫办、县金融办、县商业行业办、县养老经办中心、县供销联社及各镇(办)为成员单位的全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推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供销联社,由县委县政府分管综合改革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深改办主任、县供销联社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镇(办)、县直相关单位要站在服务“三农”的高度,全力支持和参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确保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对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明确时间任务和责任主体,完善考核办法,及时督促检查。
(二)强化政策支持。全社会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省市各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同时设立县级“新网工程”,并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50万元作为政策扶持。在政策允许内探索财政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向基层社以及供销社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扩大各级“新网工程”的扶持范围,允许部分资金投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商和村级综合服务社(站),允许县供销联社预留部分资金用于农产品产销对接、展示展销等活动。建立县级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平抑化肥市场价格,支持供销社推行农资统购统销模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保护农民利益。
(三)加强统筹协调。县级财政要按照中省市要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供销社的改革发展。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商业行业办等部门及各镇(办)要对县供销联社组织实施的基层社改造、农村现代物流配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产品展示展销、优势产业联合社建设等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县财政局要加强对“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支持和监管。金融机构要改进融资增信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发展和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创新。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四)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县供销联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在市场竞争中增强实力,逐步在服务“三农”中完善自我,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职能部门以及各镇(办)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合作,有效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难题,支持供销社借鉴试点地区的改革成果和经验,推动改革进程。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着力培育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和农村实用型人才,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大力弘扬 “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激励广大干部职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新潼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