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公开 / 发展规划 / 正文

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12金矿脉采矿权退出补偿费用公示


评估机构:陕西秦地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方:潼关县自然资源局

采矿权人: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核实对象: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12金矿脉采矿权

核实目的:为潼关县自然资源局确定“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12金矿脉采矿权”退出补偿费用提供参考意见。

核实日期:2022年5月20日—6月22日。

主要参数:2020年11月17日,因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12金矿脉采矿权位于秦岭核心保护区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以陕自然资矿函[2020]92号给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注销通知。本次核实根据“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12金矿脉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评估报告”确定退还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及《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25号)的有关规定,矿山建设投入成本及其他合理损失以采矿权人提供的合同、票据等为基础,并经核实人员核实后确定。

核实结果:核实人员在充分调查、正确分析核实对象实际情况及查阅原始资料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核定估算,确定“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12金矿脉采矿权”退出补偿费用的总额为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捌仟玖佰贰拾壹元伍角整(小写:3,558,921.50元)。

特别事项说明:

(1)依据《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25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的核实结果中,没有考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根据《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25号)的有关规定,已自行履行治理恢复费用义务并验收合格的,恢复治理费用按0计算,涉及政府治理恢复的或后续治理的,该项费用将在本次采矿权退出补偿费用中扣除。

(3)本次核实为采矿权退出补偿,矿区范围外涉及矿山建设投入的相关费用不纳入本次采矿权退出补偿费用中;因矿区内未见到相关资产实物,矿权人无账面记录及相关报表,依据《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1]25号)的有关规定,以产权持有人-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核实签字确认的矿山建设投入的原始凭证、收据、合同及发票等资料为基础,经核实人员核查后确定。

(4)本次核实过程中,因纳入补偿范围内的实物资产(机器设备)等全部位于井下,坑口已封闭,未见到实物资产,故采矿权人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矿山建设投入的原始凭证、收据、合同及发票等资料)是本项目核实的基础,未考虑相关投入的潜在负债,采矿权人应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5)本核实报告经本公司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报告复印件无效。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潼关县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Q512金矿脉采矿权退出补偿费用核实报告》,欲了解本核实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采矿权退出补偿费用核实报告全文。

潼关县自然资源局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