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机构:陕西秦地矿业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委托方:潼关县自然资源局
探矿权人:潼关县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核实对象:陕西省潼关县潼峪—麻峪地区金矿勘探(保留)探矿权
核实目的:为潼关县自然资源局确定“陕西省潼关县潼峪—麻峪地区金矿勘探(保留)探矿权”退出补偿费用提供参考意见。
核实基准日:2020年10月31日
核实日期:2022年5月20日—2022年6月22日
主要参数:本次核实根据《陕西省潼关县潼峪—麻峪地区金矿勘探地质报告》,且在“陕西省潼关县潼峪—麻峪地区金矿勘探(保留)涉及保护矿业权退出区工作量核查意见”中的有效工作量参加勘查投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核实结果:核实人员在充分调查、正确分析该探矿权退出区域实际情况及查阅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参照勘查成本法的核实程序和方法,核实“陕西省潼关县潼峪—麻峪地区金矿勘探(保留)探矿权”涉及保护区的退出补偿费用为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陆万肆仟元整(小写:1266.40万元)。
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目的核实结果中,没有抵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费用,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2)根据《陕西省涉及保护区矿业权退出补偿资金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2021]25号)的有关规定,已自行履行治理恢复费用义务并验收合格的,恢复治理费用按零计算,涉及政府治理恢复的或后续治理的,该项费用将在本次探矿权退出补偿费用中扣除;
(3)本次核实使用了委托方及探矿权人提供的勘探报告及其备案证明,提供方应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4)本次核实使用了探矿权人提供的勘探报告及实物工作量统计表。除此之外,探矿权人及相关当事人未提供其他类似专业报告,本核实机构和执行本核实项目的评估人员也未获得、并依据其他类似专业报告,也不知悉存在其他专业报告;
(5)本项目核实报告所揭示的核实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6)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核实机构及其执业专业人员不得将本核实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项目核实报告的使用人为:潼关县自然资源局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核实报告使用人。除委托人、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核实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核实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核实报告的使用人;
(8)核实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核实工作人员与该探矿权利益相关方无任何利害关系;
(9)核实报告及其附表、附件,均为核实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核实报告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报告复印件无效。
以上内容摘自《陕西省潼关县潼峪—麻峪地区金矿勘探(保留)探矿权退出补偿费用核实报告》,欲了解本核实项目的全面内容,请仔细阅读该探矿权退出补偿费用核实报告全文。
潼关县自然资源局
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