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政发[2016]6号
潼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潼关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潼关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
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通知》(教督〔2012〕3号)文件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区评估验收标准〉》的通知(陕政督团〔2010〕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缩小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的差距,扎实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质量”的原则,以深入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为载体,以提高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重点,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着力缩小全县城乡间、校际间差距,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二、总体目标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缩小县域内校际间差距,提升义务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到2018年,高标准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高位均衡优质发展。
三、主要内容与指标
(一)办学条件均衡。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完全小学、初级中学的校园、校舍、体育运动场馆、安全设施、卫生设施、寄宿设施、教学仪器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班额等达到省定标准,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所有学校和教学点无危房,校舍基本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
(二)师资力量均衡。所有教师具备教师资格和达到学历要求,高一级学历教师所占比例明显提高,学校按照省定标准配齐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学科的各类教师,学校之间教师学历水平、高级职务教师比例无明显差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优秀校长、教师定期交流;校长、教师培训经费得到保障;校本研修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三)经费投入均衡。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省定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和财务公开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完善农村边远山区教师特殊津贴制度。
(四)办学水平均衡。初步形成现代学校制度,学校能够按照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开齐开足课程并达到教学基本要求,校际之间教学质量差距不明显,无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行为,无以考试成绩公开排队、办重点校(班)现象,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办法,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学校可有效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能开设具有特色的学科课程、社会实践课程、校本课程等,学习困难学生得到有效帮扶;校园安全卫生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形成优良的班风、校风,校园文化积极向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有序。
(五)教育机会均衡。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得到切实保障,小学、初中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省定标准;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在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得到保证,残疾儿童少年和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31日)。成立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潼关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同时,有关部门和学校根据工作职责,对照评估标准,全面开展自查摸底,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摸清实际情况。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做出科学合理规划。
(二)规划实施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培训会、推进会以及观摩活动,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学校工作责任;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创建情况进行全面督导,促进各学校在办学条件、装备条件、体制机制、入学机会、教育投入、队伍建设、管理质量、课程改革等八个方面达到规划要求。各镇办、各有关部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全面自查、落实整改的基础上,研讨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查漏补缺,全面整改。县教育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自查自评情况,形成全县创建工作自查自评报告,报县政府审定。
(三)迎接验收阶段(2016年5月16日至5月31日)。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申请国家评估验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按照中省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五、领导小组
县上成立由潼关县由潼关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经济发展局、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编办、公安局、住建局、司法局、卫生局、
食品药品监督局、文体广电局、审计局、监察局、交通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长刘向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别永钧同志兼任,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督促检查等工作。
六、责任分工
(一)县政府办:负责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协调工作。
(二)县经济发展局:将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先审批教育重点项目。
(三)县教育局:负责创建的具体工作;抓好教育管理、教育改革、教育质量、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资源整合优化等各项工作;做好自查自评材料整理汇总等工作,并对各镇办、各学校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督查。
(四)县财政局:对教育拨款依法做到“三个增长”,按规定落实好用于教育的所有专项资金;负责提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验收相关资料。
(五)县人社局: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校长任期制;抓好教育系统的人才管理、使用、培养、引进等工作。
(六)县编办:按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
(七)县公安局:会同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中小学在校学生违法犯罪。
(八)县住建局:把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学校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学校项目建设有关费用根据政策予以优惠。
(九)县司法局:设立教育法制工作机构,健全教育执法和监督制度,将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纳入全县普法工作规划;提供三年来反映以上情况的汇报材料。
(十)县卫生局:负责对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校内商店等进行检查,指导学校做好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十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校园周边和学校内部食品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二)县文体广电局:加强书刊、音像等文化市场的管理,依法查禁淫秽、迷信等有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书刊、录像制品;对营业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机、网吧等场所执行“未成年人不准入内”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电子游戏机室和网吧营业点;做好全县教育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三)县审计局:负责对义务教育各项资金进行转向审计,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得到落实。
(十四)县监察局: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
(十五)县交通局:为学校提供交通安全保障;加强校车管理。
(十六)地税局: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十七)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内外商店、学校周边摊点进行检查和清理。
(十八)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学校建设用地的报批等工作;在项目建设中,优先安排学校建设用地,有关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十九)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的督导检查,并将其纳入对各镇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十)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农村义务教育的组织协调工作,做好适龄学生入学、校园周边安全、尊师重教氛围的营造等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验收工作是我县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巩固“双高双普”创建成果,建设品牌教育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工作落实,推动全县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各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根据工作责任分解情况,认真研究自身职责和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人具体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以《义务教育法》为重点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义务教育的基础地位和作用,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取得的成效,营造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县政府将把该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各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建立各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创建工作不力,进展缓慢,造成重大过失,影响全县创建工作大局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