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至2017年)实施方案》(渭政发〔2014〕28号)和《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工作方案》(渭政办发〔2015〕93号)要求,持续推进治污降霾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积极适应环境保护新常态,注重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降霾,精准施策,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增绿、禁燃”六个重点环节,持续用力,驰而不息,加强区域协作,做实联控机制,发现新问题,应对新挑战,采取新举措,实现新突破,打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收官战,实现全县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改善。
(二)具体目标
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33天,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2%以上(即低于70.56微克/立方米),PM1O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3%以上(即低于124.16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降尘强度均小于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县经发局要实行煤炭消费量目标责任管理,制订并落实《2015年煤炭消耗减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实施方案》。县工商局负责建立燃煤质量监管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执行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对饮食集中区等重点区域的原煤散烧依法进行治理。县物资行业办负责以县城区为重点,建设区域煤炭配送中心,初步构建覆盖所有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县环保局要持续推进高污染禁燃区创建活动,城区禁燃区达到70%以上。禁燃区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取缔散煤燃烧。县住建局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启动实施集中供热项目。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县环保局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督促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9月底前完成150吨/日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制酸尾气深度净化处理工程(二氧化硫治理提标改造工程)。
(三)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拆改与治理。严格执行关中地区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禁止建设核准20蒸吨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县质监局要积极推广应用高效锅炉,试点推行电、燃油、甲醇、兰炭等清洁能源锅炉。县创建办年底前完成剩余燃煤锅炉拆除任务。所有拆除的燃煤锅炉要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报同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妥善处理淘汰的旧锅炉,严禁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县域内不再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四)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完善城市扬尘防治考核制度,县住建局要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巩固施工扬尘防治成果,继续推进绿色施工、绿色运营,全县所有建设项目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前置管控,实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扬尘控制措施,拉土拉渣车辆进出工地要进行冲洗,确保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规范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合理规划布点,严格抑尘措施。县环卫局要大力推进城市街道“冲扫保湿”,年底前县城建成区主车道机扫率达到60%以上。城关镇负责城区建成区周边煤堆灰堆沙堆等各类堆料场的整顿,住建局负责城区内各类堆料场整顿排查。
(五)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严控淘汰车辆流向。县工商局要严格新车市场准入,建立机动车销售环保达标联合监督检查制度,对销售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严惩,结果向社会公告。加快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县经发局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增及更新机动车的过程中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县商业行业办负责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顿,加大对生产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的抽查力度,并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六)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县公安交警部门要不断扩大黄标车和无标车的限行和禁行范围,实施分时段限行;中心城市城区实行全时段禁行。年底前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加强公安与环保的联合执法检查,对低速载货车辆、无牌车辆和“冒黑烟”车辆实行24小时卡口管制。交通局要大力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七)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县环保局负责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摸底排查,制定挥发性有机物三年整治方案。县商业行业办要加强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10月底前完成县域内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县食药监局年内完成城区70%以上单位及全部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污染治理,县环卫局要依法整治城区露天烧烤,不得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
(八)严格管控各类焚烧行为。加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各镇政府要负责各自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法查处禁烧区内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公安局负责安排好秸秆禁烧治安工作,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人。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并及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县农业局要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杜绝秸秆等农作物露天焚烧。县供销联社负责开展废旧物资收购市场清理整顿,在城市周边建设废旧物资集中收购交易市场,坚决杜绝露天堆放、焚烧废弃物的行为。县公安局要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划定禁限放区域,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县安监局要合理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规格和品种。
(九)加强农村大气环境管理。把美丽乡村、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移民搬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与农村大气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县经发局负责推广环保灶具,实施改炕工程,推广使用兰炭,逐步减少烧柴做饭、秸秆煨炕等落后用能方式。县农业局要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逸出。
(十)大力实施增绿工程。县林业局要通过“规划建绿、拆违还绿、见缝插绿、立体造绿、破硬增绿、全民植绿、依法治绿”等措施,不断增加城区绿化总量。
(十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战略,减少城市燃煤用量。县住建局要深入推进“气化潼关”工程,加快城市输配气管网建设,年底前实现城市气化率达到60%,重点乡镇气化率平均达到40%。县经发局要积极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鼓励生物质成型燃料、太阳能热利用,科学稳妥地利用地热、地源热泵等新型供暖方式。
(十二)切实做好冬防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实行冬防期间(今年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空气质量单独考核。县冬防期间,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住建局负责督促其他建筑工地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确需作业的,应做好扬尘控制措施)。县环保局要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全面检查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鼓励和引导高耗能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和停产检修维护。县气象局要加强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应急办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三)完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县政府办要按照“统一地点、统一标准、统一运营”的要求,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迁建工作。
(十四)建立环境网格化管理。县环保局要全面开展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空白”的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科学划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考核标准和办法,进一步夯实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确保网格化管理人员、投入、职责三到位,实现大气污染监管常态化、信息化、无缝隙、全覆盖,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秸秆、垃圾、树叶焚烧和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任务落实制度,明确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限、要求和人员,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建立重点任务台账,逐月记录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进行检查督促,通过“月通报,季讲评”、媒体公示、专题会议、专项督办和领导约谈等形式,积极推动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实施。各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制订年度工作落实方案送县环保局备案,并将方案年度实施情况于12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
(二)发挥考核导向作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助推器、风向标作用,严格督查问效,将万元GDP能耗指标纳入考核指标,将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制定年度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考核细则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治污降霾工作任务,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综合政策鼓励为主,专项资金支持为辅”的原则,实施绿色调度、绿色信贷,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信用陕西”征信系统,通过奖优罚劣,推动企业积极主动治污,让治污的企业享受到治污的成果。充分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中小企业、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支持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县财政要优先安排大气污染治理资金,保证大气污染治理支出。
(四)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打好环保执法组合拳。严惩大气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恶意偷排、屡查屡犯、超标超总量排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对重点污染源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做到出重拳、用铁腕、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曝光、挂牌督办、行政约谈等措施力度,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环保与公安,与检法两院的合作,完善移送、受理、立案等环节规定,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营造全民参与的社会氛围。县广播电视台要积极主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各级各部门工作成绩,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和企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环保部门和企业要按要求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等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监督;建立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广泛宣传12369环保热线电话、环保邮箱等,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广泛动员社会公众参与“治污降霾”攻坚战,形成“公民自觉、企业自律、社会监督、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治理新局面。
附件:2015年潼关县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分解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