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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政办发〔2016〕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潼关县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省市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和市县政府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潼关县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

2016年县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75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35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以上(即低于58.2微克/立方米),PM1O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2%以上(即低于96.8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降尘强度控制在18吨/平方公里·月以下;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和11月15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数不多于15天,优良天数不少于66天。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上年削减不低于2.2%、2.2%、2%和2%。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

(三)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三年行动

潼关列斜沟入渭口化学需氧量控制在50毫克/升以内,氨氮控制在5毫克/升以内,溶解氧不低于3毫克/升,双桥河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重金属污染物(汞、铬、镉、铅、砷)削减量要达到中省考核要求,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为零;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双桥河断面水质重金属稳定达到国家考核Ⅲ类水质要求。

(五)生态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以农村生态创建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为抓手,创建1个省级生态镇或2个省级生态村,5个市级生态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

二、重点工程任务

(一)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继续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一是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煤炭总量控制削减任务,高污染禁燃区要全面覆盖城市建成区;二是开展企业污染治理,6月底前完成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贵金属车间粉尘综合治理项目;三是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在加强现有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的基础上,开展油气三次回收示范,10月底前完成1座加油站开展三次油气回收示范;四是加强餐饮业日常监管,大力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五是加大机动车污染整治力度,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五是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年底前机扫率达到70%以上。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

加快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一是10月底前完成潼关县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二是继续把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作为污染减排重点工作,9月底前完成扬帆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畜禽养殖粪便治理项目;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城区“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区域,完成年度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任务;四是进一步加大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正常发挥减排效用;五是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行管理减排,年内完成审核任务。

(三)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

坚持“铁腕促治”,制定《潼关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加快重点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5月底前潼关县秦东镇污水处理厂具备进水条件。加强城镇污水归集工作,力争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8月底前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归集工程;抓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推进污泥安全处置,6月底前完成天合源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年内要全面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结合中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制定并落实《2016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不再新增重金属排放量。

计划年内完成城关镇段名村、税南村,太要镇太要村,桐峪镇李家村、善车口村片区居民环境废矿渣及“三小”废渣综合治理工程,矿区污染源头重金属综合治理工程,潼关金星矿业、广鹏公司尾矿水循环利用工程及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共计9个项目,完成潼金公司祥顺分公司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中金冶炼、中金矿业、金星公司、广鹏矿业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生态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积极创建生态镇和生态村;完成桐峪镇上善村和桐峪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工作,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六)环境安全

开展辐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安全防护状况年度评估率达到100%,完成潼金矿业3枚闲置放射源送贮工作,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辖区环境未被省级以上督办,未出现重、特大环境事件。

三、任务分工

(一)各镇政府:一是认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完成各自辖区环境整治工作任务,提高环境质量;三是对乡镇建成区内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四是做好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农村连片环境整治力度,严禁秸秆焚烧行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重点做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秦岭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五是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积极开展生态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按照各自年度环保目标任务表完成生态镇、村创建工作;六是加强辖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做好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七是加强辖区流域污染治理,完成辖区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确保辖区地表水断面达标;八是积极做好辖区内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九是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实现环保、创建工作双赢。

秦东镇要重点做好镇区污水处理厂相关工作,确保5月底前具备进水条件(该项目为市对县考核一票否决项目)。

(二)政府办:负责落实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问题,并实施组织2次考核,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

(三)环保局:一是负责制定市对县环保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二是负责协同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督办各镇、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落实《潼关县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做好全县污染减排、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渭河流域三年行动、重金属污染治理、环境网格化监管、生态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保重点工作的督办、检查、考核等;三是严格执法,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深化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四是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五是努力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做好监测体系建设工作;六是稳步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七是扎实抓好环境安全应急工作;八是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九是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依法做好环保法制工作;十是积极开展创生态县等创建工作,带头完成全年任务。

(四)经发局:一是提出符合环境保护的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二是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三是组织拟定全县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综合协调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的有关工作;四是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五是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镇区,在安排投资项目时应从严掌握,实行项目“区域控制”;六是落实环保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费等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价费政策,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七是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协调和推进清洁生产,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八是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调度;九是督导电力部门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等措施。

(五)教育局:一是负责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制订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措施;三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好“绿色学校”创建活动。

(六)黄金局:一是督促中金冶炼公司6月底前完成贵金属车间粉尘综合治理工程,督促金星公司、广鹏公司完成废水回用工程,督促中金冶炼及广鹏公司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二是推行金矿尾矿渣、采掘废石的综合利用,工业危险废物100%按规定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率达到96%以上。三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黄金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编制;四是督促指导黄金企业更新完善“一企一档”,规范排污口,达标排污。

(七)商业行业办公室:加强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与管理,10月底前完成1家加油站开展三次油气回收示范。

(八)中小企业局:做好非法采石和石料加工整治,督促指导石渣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更新完善“一企一档”,完善污染处理设施,规范企业排污口,确保达标排放。

(九)公安局:一是负责黄标车及老旧车报废淘汰,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和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核发工作,在机动车辆定检时对尾气检测不达标或未通过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二是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实施监督;三是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的维稳工作,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环境犯罪案件及因环境违法需要给予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案件;四是对交通运输、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五是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六是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妥善处置因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七是订制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方案;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落实对超标排放车辆的检查。

(十)监察局:一是加强对各镇各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二是组织对各项应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一)司法局: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工作中的司法宣传教育,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配合开展清理取缔“三小”提金,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

(十二)财政局:一是负责年度环境保护资金预算。统筹安排环境保护项目及环境保护部门能力建设,加大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环保能力建设和创建工程项目资金的投入;二是组织研究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将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三是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四是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十三)国土局:一是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把好土地使用手续审批关。二是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不得供给新增建设用地;三是对未提供开采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项目不予核准采矿权;四是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生态恢复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五是按照两河流域方案完成寺底河、潼洛河两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六是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三小”企业非法用地,严禁私矿下山或将废渣卖给非法生产者,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七是制定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按方案开展工作。

(十四)矿山执法局:一是牵头做好矿区源头污染治理项目实施环境保障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认真履行打击山上非法矿业活动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清理取缔“三小”提金,巩固治理整顿成果。

(十五)住建局:一是负责制定县域内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指导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和污水收集系统规划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8月底前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归集工程(此项目为市对县考核一票否决项目);二是明确污泥处理处置要求,促进污泥资源化利用,6月底前完成天合源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此项目为市对县考核一票否决项目);三是督办县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确保列斜沟入渭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控制在50毫克/升、5毫克/升以内,溶解氧不低于3毫克/升;四是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扬尘控制方案,组织、落实城市扬尘控制措施;五是积极做好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六是做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县域建筑施工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6个100%,达到城市和创建工作的考核要求。

(十六)环卫局:一是加大对县城区实机械化清扫投入,确保11月底前机械清扫率达到70%;二是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垃圾填埋运营台账,实行月报制,并对渗滤液进行处理,防止发生环境二次污染;三是做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区环境质量。

(十七)交通局:一是依法对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二是负责县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三是研究提出绿色交通制度体系框架,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四是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应急预案。

(十八)水务局:一是划定河道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依法查处河道违法采砂行为;二是负责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三是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四是负责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及河道采砂场进行监管,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河道排污口进行监管,特别是加强城镇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及负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监督管理;五是加强地表水功能区划管理,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域的限值排污总量意见。

(十九)整顿办:一是加强秦岭北麓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把私矿下山,大力整治秦岭沿山采石和采矿企业,恢复生态环境,改善沿山环境质量。二是规范在秦岭北麓矿山企业投资、开发、经营行为,加强环境整治,遏制破坏趋势,逐步实现生态恢复;继续实施矿山企业“下山拉矿、上山拉土”,进一步治理被破坏的植被面积,恢复生态环境。三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做好清理取缔“三小”提金,从源头上杜绝河道污染,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 

(二十)农业局:一是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及监督管理,推广科学施肥、施药和农膜回收利用技术;二是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督促潼关扬帆农业公司9月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粪便污染治理项目,建立健全减排台账、减排档案,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三是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是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依法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林业局:一是组织编制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做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和造林绿化;三是保护和恢复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及荒漠化防治;四是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和生长环境;五是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六是积极配合 完成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二)文体广电局: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重大宣传活动。

(二十三)卫计局: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环境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一是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收集分类、暂存、送交集中处置单位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全部按规定安全处置,处置率达100%;二是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三是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负责辐射事故医疗应急;四是制定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及时监测、处置重污染天气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防病知识宣传。

(二十四)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根据生态环境部门抄告的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二是负责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或被政府责令关闭取缔的企业,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撤回。

(二十五)安监局:一是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监督检查,指导监督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境污染;二是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依法对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食品药监局:一是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体,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手续;二是督促完成县城建成区内70%以上单位及规模以上单位的油烟污染达标治理工作。

(二十七)电力局:一是积极配合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的“三小”企业和取缔关闭企业,严格按照政府指令一律停止供电。二是加强对年度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配合和服务。

(二十八)统计局:一是负责将环境保护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二是负责提供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能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二十九)文物旅游局:一是制定实施旅游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二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宾馆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三十)气象局:一是制作和发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和霾天气预报、预警,以及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二是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制定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会同有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参与重大环境污染时间的应急工作,联合环境保护部门制作和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四、方法步骤

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从2016年5月到12月31日,为期9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6年5月)。各自成立环保领导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和职责,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10月31日)。按照《潼关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潼关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所定的项目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进度实行月报制,每月22日上报当月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进度情况(报县政府,抄送县环保局)。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县政府组织逐单位逐项目进行资料和现场考核,并排名通报全县。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和问责制度,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单位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一把手,要增强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实施层面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半年、年终考核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责。因环保问题被国家媒体曝光或被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及市环保局通报的,以及列入市对县年度环保重点工程未达到考核标准要求的,实施“一票否决”,在县委、县政府季度及年终讲评中排名列入末位。

(三)严格考核。对渭河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污染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公告。对进展缓慢、指标完成滞后的进行预警。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将重点治污工程纳入日常重点督查事项,督查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

(四)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好的做法,曝光不良现象,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五)收到实效。要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督办力度,加快推进步伐,取得最佳效果,确保2016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