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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激发市场活力,现就我县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投资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坚持便民高效和服务群众原则。通过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

三、改革内容

“三证合一”登记主要是将现行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分别受理、分别审批、分别颁发证照的登记制度改革为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放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该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三证合一”登记的对象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工作流程

(一)一窗受理。工商部门设立“三证合一”登记受理专窗地址设在潼关县棉司路中段,负责“三证合一”登记的咨询、受理和证照发放等工作;同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所需准备的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情况,同时在便民服务中心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开。

(二)并联审批。工商部门对审查通过的“三证合一”登记申请,工商局要立即传送相关信息,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完成审批并按时限将审批信息传送专窗,由工商局统一打印一份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

(三)限时办结。“三证合一”登记所有审批应自工商部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质监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国税、地税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商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发放“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四)核发一照。申请人持相关证件,缴纳相关费用后,到工商局领取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并加盖工商部门行政章的营业执照。2015年9月1日起,正式颁发新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五、几点要求    

(一)明确任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确保“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县政府办负责协调县便民服务中心提供登记服务窗口。工商部门负责”三证合一”资料受理,审查和证照的发放工作。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负责登记工作中有关系统内部审批流程的制定,规范操作,确保审批工作按时完成。

(二)加强协调配合。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财政、公安、经发、人社、统计、商务、住建、国土、环保、交通等部门和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应当对记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外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营造改革氛围。县广电中心、县政府网站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媒体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广泛宣传,使全社会形成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营造良好氛围。

(四)实行责任追究。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以创新的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实施。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实施改革工作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审批进程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