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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大气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潼关县大气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落实《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各镇、村等基层单位和工作人员参与环境保护,营造全民治污降霾格局,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潼关为目标,下移监管重心,改进监管手段,夯实基层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建立“全面覆盖、层层履职,发现及时、处置迅速,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大气污染网格化防控机制,确保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全面提升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管理体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建立以县环保及相关部门、镇、村(社区)为主的三级环境网格管理体制,实现大气污染监管常态化、信息化。

(一)一级网格:以县环保及相关部门(县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县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一级网格长,各相关部门明确1名专职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县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实施全县大气网格化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制定县大气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别)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建立、运行、履职情况;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化建设情况的考核;向上级反馈大气网格化监管工作情况。

(二)二级网格:以镇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镇长担任二级网格长,联络员由镇负责环保工作的干部兼任。具体职责:

(1)负责划设辖区监管网格。依托村(社区)、村民小组(居民小区)、楼院(单位)划分二、三级监管网格,任命网格长,聘请网格员;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施工工地、集贸市场的大气污染问题,开展日常督查。

(2)负责宣传动员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居民等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辖区内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3)负责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台账包括网格内大气环境现状基本信息、环境敏感点位分布等情况。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含涉气小作坊、小加工网点),施工(含建筑、拆迁、交通、水利、市政公用、绿化等)工地,煤炭配送网点,餐饮单位,燃煤火炉(含茶浴炉),燃煤锅炉治理改造等情况。

(4)负责填写网格监管日志。镇大气办或联络员可以运用电话、微信、QQ等手段,收集所属网格员现场督查信息和上级分派的工作任务,逐项载入监管日志,及时报告需要上一级处理的大气污染问题。

(5)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定期督查。对辖区内大气污染源进行动态管理,每周督查不少于一次。重点检查辖区施工工地、集贸市场、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楼院)的扬尘、烟尘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县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派给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6)负责下级网格的指导、监督和考评。监督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落实大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环境整治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对社区、行政村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评。

(三)三级网格: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网格长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由社区(村委会)干部兼任,从社区干部、综治协管员、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选聘5至6名网格员。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辖区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网格化管理工作。

(2)负责日常巡查工作,对网格内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沿街商户、城中村及居民小区燃煤小火炉和燃煤灶具冒黑烟问题进行劝导;拒不整改的,报告一级网格联络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3)负责每天对网格内各类施工工地进行现场督查,发现未落实抑尘措施的立即督促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立即报告一级网格联络员协调相关县级部门进行查处。

(4)负责发现并上报网格内未实施油烟治理或未使用清洁能源的餐饮单位大气污染问题。

(5)负责本级网格内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摸底调查、宣传动员、信息上报、问题协查和结果回访,建立工作台账和监管日志,接受上级检查。

(6)负责收集了解网格内村民、居民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随时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三、运行管理

大气污染问题按照情节轻重、处理难易,分为日常、一般、较大、重大四类,进行分级分类处置,各镇可结合自身实际予以调整划定。

(一)日常问题:即对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小区使用燃煤小火炉等简单、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由三级网格长负责组织网格员开展日常巡查,根据情况自行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备案。

(二)一般问题:即对道路未洒水,集贸市场、沿街商户、城中村使用燃煤小火炉,工地内燃烧垃圾,燃烧其他废弃物和燃煤灶具冒黑烟等比较复杂、不涉及执法的环境问题。网格员在发现后及时报告二级网格联络员,由二级网格负责协调处置,及时制止污染行为,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备案。

(三)较大问题:即对堆煤场、堆料场物料不覆盖,场地未绿化或硬化,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冒黑烟等复杂、涉及执法问题。一级网格接到报告后,及时派员现场查看,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办理,并将处置结果及时备案。

(四)重大问题:即各类施工工地不围挡、车辆未冲洗、物料不覆盖,机动车沿街抛洒,道路扬尘,锅炉冒黑烟,露天烧烤,油烟污染等涉及县级部门或者部门间联合执法的环境问题。一级网格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并协调处置。无法处置的,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由一级网格报市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气网格化监管工作是我县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创新举措,对于夯实基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解决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各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将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常规工作范围之内,建立由行政主要领导负责的日常监管工作机制,认真履行环境网格监管责任;要安排专门人员,列支专项资金,认真做好网格内环保工作,确保全县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县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按照法规要求,对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提前介入、快速立案、依法审判,震慑和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网格化监管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县环保局要不断深化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监测监控平台及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环境监管人员移动联络网和环境监管网格信息联络系统,为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正常运转提供数字化装备支持,确保各项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三)严格考评问责。县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考核办要按照《环保目标责任书》及《渭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月度考核办法(试行)》每月对各镇各部门各村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计入年终讲评考核。县改善城市空气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的要求,对各类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严肃督办,确保各级环境监管网格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附件1:潼关县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图

附件2: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重点工作事项责任分解表

 

附件2

推进环境网格化监管重点工作事项责任分解表

具体内容

管理检查标准

责任网格

责任部门

整改上报

1

建成区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

    (1)各类施工工地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2)施工现场砂石渣土等堆料全部覆盖(3)工地内大型机械车辆停放区域及出口建有冲洗设备和排水沟,并正常使用(5)出工地车辆全部冲洗、无冒尖装载现象,严禁车轮带泥上路(6)严禁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物料或垃圾(7)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8)建筑施工作业立面用密目网封闭

一级网格

县住建局

报领导小组

2

市政施工工地扬尘

县住建局

报领导小组

3

出工地扬尘

县住建局

报领导小组

4

水务工程工地扬尘

县住建局

报领导小组

5

园林绿化工地扬尘

县住建局

报领导小组

6

拆迁施工工地扬尘

(1)拆迁工地湿法作业(2)所有拆迁堆料实施高栏围挡、喷淋等扬尘措施。

县住建局

报领导小组

7

裸露场地扬尘

裸露场地应当简易绿化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防尘措施。

县住建局

报领导小组

8

露天垃圾扬尘

(1)禁止随意倾倒和堆放垃圾(2)禁止向雨水口、绿地倾倒垃圾(3)集贸市场内外,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

县环卫局

报领导小组

9

渣土车密闭运输

    所有渣土车平槽运输,加盖密闭运输,杜绝高尖装载和沿途抛洒现象

交警大队

报领导小组

10

建成区道路扬尘

(1)城区主干道实施机扫水洗作业。(2)渣土清运全面冲洗工作在凌晨6:30前完成。(3)各主次干道、小巷、楼群重点地区无乱堆乱放、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设施整洁

县环卫局

报领导小组

11

油烟污染

现有餐饮单位(含各单位内部职工食堂)使用清洁能源;餐饮单位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油水分离设施。

县食安局

报领导小组

12

露天烧烤污染

严禁露天夜市烧烤,杜绝烧烤油烟污染

县环卫局

报领导小组

13

建成区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

(1)各类施工工地现场周边采取围挡措施。(2)施工现场砂石渣土等堆料全部覆盖。(3)工地内大型机械车辆停放区域及主要道路全部硬化,每天及时洒水清扫,确保无浮土。(4)出入口建有冲洗设备和排水沟,并正常使用。(5)出工地车辆全部冲洗。无冒尖装载现象。严禁车轮带泥上路。(6)严禁在工地围挡外堆放建筑物料或垃圾。(7)四级风以上天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8)建筑施工作业立面须用密目网封闭。

二级网格

各镇政府

报县环保局

14

拆迁施工工地扬尘

(1)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2)所有拆迁堆料采取高栏围挡、喷淋等防扬尘措施。

15

裸露场地扬尘污染

裸露场地应当简易绿化或采取密目网覆盖等防尘措施。

16

露天垃圾污染

(1)禁止随意倾倒和堆放垃圾。(2)禁止向雨水口、绿地倾倒垃圾。(3)集贸市场内外、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

17

乱堆物料扬尘污染

(1)煤场堆料须全部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墙,并采取覆盖、喷淋措施。(2)料场前场地及时洒水清扫、确保无粉尘、积灰。(3)运输车辆出厂区须检查、冲洗轮胎,严禁带泥、带渣上路。

18

低空固源污染防治

焚烧垃圾污染

(1)禁止焚烧生活垃圾、落叶、杂草(2)禁止焚烧汽车修理厂废矿物油等杂物。(3)禁止焚烧建筑垃圾、废弃木料、塑料品和热熔沥青等杂物。(4)禁止废品回收站用焚烧方式处理废旧物品。(5)禁止焚烧其他产生大气污染的杂物。

三级网格

各村

各社区

报辖区内环保所

19

秸秆禁烧

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20

 

燃放鞭炮污染

(1)城市建成区内减少烟花爆竹销售点。(2)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一级网格

县公安局

报领导小组

21

祭祀烧纸污染

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不进行祭祀烧纸。

一级

县公安局

报领导小组

22

机动车污染防治

尾气超标

(1)检查辖区长途客运、货运汽车站。严禁机动车出现冒黑烟现象(2)禁止施工机械、农业机械出现冒黑烟现象。

一级网格

交警大队

报领导小组

23

黄标车淘汰

及时报告、清理社区、居民小区内废弃黄标车。

24

燃煤污染防治

违规经营燃煤

(1)煤炭经营企业经营煤炭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2)煤炭经营企业和用户运输、装卸、储存、加工煤炭,应采取扬尘防治措施(3)煤炭经营企业在煤炭储存场地应采取密闭措施,民用配送煤网点应设置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覆盖、喷淋设施。(4)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并保留两年以上。

二级网格

各镇政府

报县环保局

25

燃煤使用过程违规

(1)对照煤质检验报告。用煤单位应使用符合本市煤炭质量标准的煤炭。(2)杜绝用煤单位存在冒黑烟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3)用煤单位应安装烟气净化装置,并保证烟气净化装置正常开启运行。

26

锅炉拆改

按照燃煤锅炉拆改方案要求完成下去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一级

县环保局

报领导小组

27

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工业污染源违法排污

(1)工业企业应按照环评及“三同时”要求对企业进行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2)企业应保证空气污染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3)对照监测报告,工业企业应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无冒黑烟扰民情况。(4)禁止利用雨天、夜间、节假日偷排。(5)工业企业应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台账。(6)重点排污企业每月公开大气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二级网格

各镇政府

 

报县环保局

29

工业企业建设项目

(1)辖区工业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提供环评及批复等相关手续。(2)工业企业应按照环评、批复及“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经验收同意后,方能正式投运。

二级网格

各镇政府

报县环保局

30

三小企业取缔整治

依法取缔三小提金企业

二级网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