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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潼关县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省市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市县政府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潼关县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标任务

(一)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

一是2015年县城建成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28天;二是空气中各项污染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70.56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降尘强度小于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

2015年重金属污染物(汞、铅、镉、铬、砷)较上年削减2.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较上年削减:1%、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上年持平。

(三)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三年行动

全面完成“渭河三年变清”治理项目,潼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列斜沟入渭口化学需氧量控制在50毫克/升以内,氨氮控制在5毫克/升以内,双桥河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重金属污染物;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及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率为零;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潼关双桥河断面水质(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考核Ⅲ类水质要求。

(五)优化生态

一是年底前完成创建1个省级生态镇或2个省级生态村,5个市级生态村;二是杜绝秸秆禁烧,实现零火点。

(六)环境安全

   区域环境未被省级以上督办,区域内未出现重、特大环境事件。

 (七)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工作

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以上。

二、重点工程任务

(一)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8月底前完成中金冶炼有限公司150吨/日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制酸尾气深度净化处理工程;二是集中整治燃煤污染,县城区内禁燃区达到建成区面积70%以上,年内完成剩余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三是持续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年内完成城区70%以上单位及全部规模以上单位污染治理;四是8月底前完成县建成区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五是开展服装干洗、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整治;六是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所有建筑工地严格执行“6个100%”,年底前县城区机扫率达到60%。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

一是9月底前建成潼关高桥宏建养殖场、潼关吉利养殖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并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二是严格落实城区“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措施,完成年度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任务;三是6月底前完成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1、5标段工程建设验收;四是加大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正常发挥减排效用;五是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编制重点企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年内完成“双超”、“双有”企业审核任务。

(三)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三年行动

坚持“铁腕治污”,继续推进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一是6月底前秦东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进水调试;二是10月底前完成秦东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三是年底前完成天合源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四是完成寺底河、潼洛河两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列斜沟入渭口化学需氧量控制在50毫克/升以内,氨氮控制在5毫克/升以内,全面完成渭河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一是制定《潼关县2015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实施方案》,确保《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任务按期完成,全县不再新增重金属排放量;二是4月底前完成广鹏矿业公司尾矿水回收利用工程验收工作;三是兴隆公司在恢复生产前完成尾矿水回收利用工程;四是10月底前完成广鹏公司、中金冶炼、中金矿业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生态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以生态创建为抓手,力争秦东镇、安乐镇创建省级生态镇,4月底前必须完成创建规划编制审批、专题片制作等申报验收工作;太要镇、代字营镇、桐峪镇、城关镇在前期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创建市级生态镇,10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命名;对已命名的市级生态村,继续创建省级生态村;各镇4月底前至少申报1个省级生态村,10月底前申报2个市级生态村;二是全面摸清全县土壤环境状况,划定优先保护区,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并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三是继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按期通过省市验收;四是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力争实现焚烧秸秆“零火点”;五是严格按照生态环境治理方案,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生态治理工程;六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管。

(六)环境安全

一是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100%,二是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推进专项行动,三是医疗废弃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七)完善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行,6月底前完成县污水处理厂在线设施第三方运行工作;二是并入潼关潼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6家企业(潼关玉石峪金矿、玉石峪金矿三选厂、马口金矿、兴潼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口金矿三选厂、德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要做好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三是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做好新增危废项目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四是完成环保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三、任务分工

(一)政府办:负责落实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考核制度,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问题,并组织实施2次考核(半年和年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收到实效。

(二)环保局:一是负责协同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督办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认真落实《潼关县2015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牵头做好全县污染减排、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渭河流域三年行动、重金属污染治理、

生态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的督办、检查、考核等;二是严格执法,加强环境监管,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深化重点区域环境治理;三是继续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四是努力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做好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五是稳步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六是扎实抓好环境安全应急工作;七是大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八是切实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依法做好环保法制工作;九是积极开展创模和创生态县的创建工作,带头完成全年任务。

(三)水务局: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二是做好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四)国土局:一是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必须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方可办理有关土地手续。三是做好国土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二是按照两河流域方案完成寺底河、潼洛河两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三是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十五小”、“新五小”、“三小”企业非法用地和继续做好矿区清理取缔“十五小”、“三小”和“新五小”活动,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四是全面摸清全县土壤环境状况,划定优先保护区域,逐步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并开展土壤监测;督促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编制生态环境治理方案。

(五)林业局:一是做好生态保护工作,特别是做好秦岭北

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秦岭国家级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大力整治秦岭沿山采石和采矿企业,恢复生态环境,改善沿山环境质量。二是负责对非法毁林和破坏植被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积极向上争取林木和植被恢复保护资金,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中小企业局:一是认真督办非黄金企业及石渣厂减排指标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二是督促各企业实施工业废水回收利用工程,降低单位GDP能耗和水耗。具体考核指标为:单位GDP能耗控制在1.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30立方米/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0%以上。加强非黄金企业和石渣厂管理,规范排污;三是督办企业守法经营,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四是督促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率达到96%以上;严格落实中省市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渭河流域水污染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企业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督促实现完成辖区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五是督促企业做好生态保护工作,规范在秦岭北麓矿山企业投资、开发、经营行为,加强环境整治,遏制破坏趋势,逐步实现生态恢复;继续实施矿山企业“下山拉矿、上山拉土”,进一步治理被破坏的植被面积,恢复生态环境。六是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配合开展清理取缔“十五小”、“三小”和“新五小”,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七是督促企业对河流污染进行彻底治理。重点督促沿河企业搞好污染源源头治理。

(七)农业局:一是督导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2015年完成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抓好和完善潼关高桥宏建养殖场、潼关吉利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减排台账、减排档案,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同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达到60%。二是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生活废水、废气治理,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节能新技术,继续实施农村小沼气工程建设。三是完成农业面源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建设有机食品基地,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立监测体系。四是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八)住建局:一是加快县城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率达到80%;督办县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并于12月底前完成污泥安全处置项目工作。确保列斜沟入渭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控制在50毫克/升、5毫克/升以内,市对县考核断面不出问题;二是督促秦东镇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正常进水调试;三是10月底前完成秦东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同时,积极督促县垃圾填埋场稳定运行,太要镇完成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秦东镇完成垃圾填埋场建设,代字营、安乐镇、桐峪镇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前期筹备工作。确保县域各支流入黄入渭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保持在Ⅳ类水质标准以内。四是认真开展创模工作,加强植树造林,增加公共绿地,达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7.5平方米。五是做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强化建筑施工管理,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努力改善城区环境质量,达到创模、创生态县的考核要求。

(九)环卫局:一是对县城区实行机械化清扫,11月底前机械清扫率达到60%;二是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垃圾填埋运营台账,实行月报制,并对渗滤液进行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三是做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城区环境质量。特别是大气联防联控工作,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道路、建筑等二次扬尘污染和城区噪声环境,达到城考、创模、创生态县的考核要求。

(十)黄金局:一是认真督办中金矿业公司、中金冶炼公司、金星公司废水回收利用设施稳定运行,督办中金冶炼公司9月底前完成二氧化硫治理提标改造工程,广鹏公司4月底前尾矿水回收利用项目通过验收,兴隆公司在恢复生产前完成选矿废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二是督促辖区排污企业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重点工业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三是加大力度彻底治理县域河流污染,杜绝企业尾矿废水偷排、漏排、直排,污染河道和污染黄、渭河,重点督促企业对污染源进行彻底治理。确保两河流域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保持在Ⅳ类水质标准以内;四是督促黄金企业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完成企业尾矿水回收利用工程,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在黄金工业企业、工业园区,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完成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五是推行金矿尾矿渣、采掘废石的综合利用,工业危险废物全部按规定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率达到96%以上,达到城考、创模、创生态县的考核要求。六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所有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编制,并通过审核。督促各企业必须实施工业废水回收利用工程,降低单位GDP能耗和水耗。七是督促指导黄金企业完善污染处理设施,规范企业排污口,做到守法经营。

(十一)卫生局: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环境的监督和规范化管理,一是督办落实完成县级疾控机构和县级医疗机构监测实验室工程建设工作,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督促医疗机构对含菌废水进行全部处理,达标排放;实行持证排污。三是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确保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全部交由渭南市医废中心集中处置,实现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全部按规定安全处置,处置率达100%。四是督促所有医疗机构加强辐射安全环境监管,落实辐射监管责任,《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100%。五是督促全县医疗机构加大力度整治改造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采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大气污染。

(十二)整顿办:一是加强秦岭北麓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把私矿下山,大力整治秦岭沿山采石和采矿企业,恢复生态环境,改善沿山环境质量。二是规范在秦岭北麓矿山企业投资、开发、经营行为,加强环境整治,遏制破坏趋势,逐步实现生态恢复;继续实施矿山企业“下山拉矿、上山拉土”,进一步治理被破坏的植被面积,恢复生态环境。三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从源头上杜绝河道污染,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

(十三)经发局:一是新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方可办理有关立项手续。二是认真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指标的任务分解贯彻落实工作。加强非黄金企业和石渣厂管理,规范排污,重点取缔无证石渣厂。三是加大力度整治改造燃煤锅炉,使用清洁能源,采用低硫低灰分优质煤,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减轻大气污染。四是继续配合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五是采取具体的节能降耗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并取得定量效果,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采取具体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主要污染排放物总量消减措施、工程项目并取得定量效果,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工业废水、COD、烟尘、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十四)电力局:一是对金陡宾馆的油烟治理设施,要经常监督检查,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积极配合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的企业、“十五小”、“新五小”、“三小”和取缔关闭企业,严格按照政府指令一律停止供电。三是加强对年度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配合和服务。

(十五)司法局:做好环境保护、污染减排、大气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和创模及创生态县工作中的司法宣传教育,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配合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

(十六)财政局:积极组织筹措资金,加大对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流域水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农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秦岭北麓生态治理等)、减排项目、环保能力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保能力等)和创模工程项目(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机动车尾气监测站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等)资金的投入,并加强资金的监管。

(十七)公安局:一是积极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搞好城区社会噪声的监管整治,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二是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环境保护和创模工作保驾护航。三是督促交警大队严格落实城区“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区域,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

(十八)监察局:一是做好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按照规定对不履行职责,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依法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环保工作顺利进行。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配合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清理取缔“十五小”、“三小”和“新五小”,确保治理整顿成果的巩固。

(十九)工商局:一是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方可办理有关工商手续。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三是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证照。

(二十)安监局:负责监督、监管、指导、协调各行业做好环境安全工作,制定突发性环境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环境安全事故的能力。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二十一)交警大队:一是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搞好城区交通干线噪声污染的监管整治,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宁静的生活环境。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严格落实城区“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区域,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

(二十二)文物旅游局:抓好县域内各风景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发展壮大潼关的文物旅游事业。

 (二十三)食品药监局:督促完成县城建成区内70%以上单位及规模以上单位的油烟污染达标治理工作。

 (二十四)各乡镇政府:一是认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二是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完成各自辖区环境整治工作任务,提高县域环境质量;三是对乡镇建成区内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要集中处理;四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处理率达到60%;五是做好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农村连片环境整治力度,严禁秸秆焚烧行为,落实秸秆禁烧处罚措施,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重点做好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秦岭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六是推进农村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建设,2015年底,全县完成1个省级生态村、2个市级生态镇、5个市级生态村的创建与申报工作;七是加强辖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做好农村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八是加强流域污染治理,完成辖区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实现潼河入黄河断面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保持在Ⅳ类水质标准以内、列斜沟入渭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控制在50毫克/升、5毫克/升以内,双桥河断面重金属主要污染物浓度稳定保持在Ⅲ类水质标准以内确保考核断面中、省、市考核不出问题;九是督促黄金企业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完成企业尾矿水回收利用工程,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量,在黄金工业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完成中金冶炼、中金矿业、广鹏公司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五是推行金矿尾矿渣、采掘废石的综合利用,工业危险废物全部按规定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安全处置率达到96%以上,达到城考、创模、创生态县的考核要求。六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所有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编制,并通过审核。督促各企业必须实施工业废水回收利用工程,降低单位GDP能耗和水耗。具体考核指标为:单位GDP能耗控制在1.1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控制在30立方米/万元以下,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70%以上。十是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积极圆满完成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宣传活动。实现环保、创建工作双赢。

四、方法步骤

201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从2015年4月到12月31日,为期9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5年4月底前)。各自成立环保领导工作小组,明确任务和职责,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15年5月1日—10月31日)。按照《潼关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和《潼关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所定的项目认真组织实施。项目进度实行月报制,每月20日上报当月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进度情况(报县政府,抄送县环保局)。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11月1日—12月31日)。县政府组织逐单位逐项目进行资料和现考核,并排名通报全县。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和问责制度,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单位主要领导是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政府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一把手,要增强忧患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做好实施层面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实施半年、年终考核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责。因环保问题被国家媒体曝光或被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及市环保局通报的,实施“一票否决”,在县政府季度讲评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排名列入末位。对年度重点工程,凡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暂停所在区域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项目外的涉水建设项目审批。

(三)严格考核。对渭河治理、重金属治理、污染减排项目和大气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月通报、季公告。对进展缓慢、指标完成滞后的进行预警。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将重点治污工程纳入日常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督查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

(四)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好的做法,曝光不良现象,营造良好的工作舆论氛围。

(五)收到实效。要突出重点,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督办力度,加快推进步伐,取得最佳效果,确保2015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