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潼关县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配合保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夯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做好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配合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做好生态环境部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对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配合保障工作,进一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区域大气联防联控,深化综合整治,加大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推动空气质量改善。把强化督查作为改善本地大气质量的有力抓手,依据省上移交的生态环境部督办问题清单,按照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跟踪督导问题整改,确保涉气企业、涉气行业和涉气点位存在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二、联络机制
为配合保障好中省对我县的强化督查、核查工作,确保中省市与我县及各镇(办)的工作衔接有序、运转正常、高效工作。
(一)设立县级总联络人。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建军担任总联络人。牵头负责强化督查工作总体对接,重要事项协调,整体配合保障等工作。
(二)设立县级督查工作联系人和后勤应急保障联系人。县环保局局长杨敬军担任工作联系人,主要负责督查工作情况收集、整改情况综合反馈等工作;县政府办副主任马魁担任后勤应急保障联系人,主要负责督查期间中、省、市相关督查工作的后勤服务保障。
(三)各镇(办)确定一名联系人,主要负责强化督查期间的日常工作联络,按照督查组要求,指引检查路线,提供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处理拒绝检查和群众围观、阻挠、上访等问题,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三、配合保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保障强化督查工作有序开展,县上成立配合保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建军任组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白涛、县环保局局长杨敬军任副组长,县铁腕治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研究解决督查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督查期间的协调配合保障工作,定期研判督查形势,制定整改措施,强化责任分工,推动责任追究。下设综合协调组和现场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敬军 县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马 魁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环保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各确定一名副科级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主要职责:1.负责强化督查期间的综合协调、调度指挥。2.负责接收省上交办问题,并及时转交县案件转办和现场督导组。3.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市配合保障领导小组及总联络人有关指示,组织开展相关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舆情处置工作。4.负责督查组的后勤保障统筹协调工作。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现场工作组
成立14个工作组,每个工作组对重点督查内容开展详细排查,并配合督查检查。
1.“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组
组 长:刘 鑫 工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国土局、市管局、中小企业局、环保局、安监局各镇(办)
检查内容:是否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整治方案及标准;是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是否存在清单外的“散乱污”企业;是否存在已取缔“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情况。
2.涉气重点企业环境问题治理工作组
组 长:杨敬军 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镇(办)、黄金局、安监局、中小企业局(如有涉及其他单位,可及时添加调整)
检查内容:排查涉气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否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是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贮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3.黄金企业整治工作组
组 长:王轩铭 黄金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镇(办)、国土局、安监局、矿山执法局(如有涉及其他单位,可及时添加调整)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黄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贮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4.石渣企业整治工作组
组 长:左 烨 中小企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镇(办)(如有涉及其他单位,可及时添加调整)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石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要求建设,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贮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5.工业炉窑整治工作组
组 长:杨敬军 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工信局、黄金局、安监局
检查内容:是否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并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是否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是否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6.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工作组
组 长:贾丹 发改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镇(办)、住建局、电力局、市管局(如有涉及其他单位,可及时添加调整)
检查内容:是否制定本年度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清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逐村入户抽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清单的乡镇(街道)是否按要求杜绝散煤燃烧;对照上年度清单,抽查已完成清洁取暖或燃煤替代的地区是否存在散煤复烧的情况。
7.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组
组 长:杨敬军 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镇(办)、住建局、市管局、电力局(如有涉及其他单位,可及时添加调整)
检查内容:是否存在未严格按要求淘汰、改造燃煤锅炉情况;淘汰类燃煤锅炉须拆除烟囱或物理截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改造类燃煤锅炉须确保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达标排放。
8.扬尘综合治理工作组
组 长:张向阳 城管局局长
成员单位:中小企业局、交通局、住建局、环卫局、公路段、各镇(办)(如有涉及其他单位,可及时添加调整)
检查内容:(1)城管局、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工地、商砼站是否采取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是否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2)中小企业局负责石渣企业扬尘治理工作;(3)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4)交通局负责县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5)公路段负责国省道清扫保洁工作;(6)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及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
9.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组
组 长:杨敬军 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环保局、商行办、交通局、城管局、各镇(办)(如有涉及其他单位,可及时添加调整)
检查内容:(1)环保局负责推进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2)商行办负责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3)交通局负责开展汽修行业喷涂车间废气排放深度治理;(4)城管局负责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
10.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组
组 长:陶育劳 农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镇(办)(如有涉及其他单位,可及时添加调整)
检查内容:是否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是否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尤其是夏收及秋收阶段,是否存在秸秆焚烧情况。
11.错峰生产工作组
组 长:刘 鑫 工信局局长
成员单位:城管局、环保局、商行办、市管局、交通局(如有涉及其他单位,可及时添加调整)
检查内容:是否按要求制定“一企一策”的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照清单及方案,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要求进行限产、停产;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是否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
12.高排放车辆整治工作组
组 长:孟涛 交警大队队长
成员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如有涉及其他单位,可及时添加调整)
检查内容: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引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落实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相关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大货运、物流等高排放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13.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工作组
组 长:杨敬军 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铁腕治霾各成员单位
检查内容: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期间,是否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各企业(单位)是否按照预案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14.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
组 长:杨敬军 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铁腕治霾各成员单位
检查内容:对“12369”电话、微信举报、来信来访投诉等案件办理结果进行自查。
四、督察配合期限
第一阶段(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11月11日),共6个轮次,重点做好工业污染、矿山治理、扬尘治理及秸秆焚烧等方面迎检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任务及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2018年11月12日至2019年4月28日),共11个轮次。重点落实好秋冬季减排措施,落实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
五、保障措施
1.人员安排。各工作组确定1名总联络人(副局长),负责各自承担行业的现场督查,重要事项的沟通协调等工作;确定1名工作人员(股组级以上),负责陪同现场督查、信息收发、整改情况反馈等工作。各工作组将本单位联系人汇总后,于2018年8月27日前报送督察办。
2.按照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方案要求,督查组进驻期间,我县主要负责制定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方案;按照督查组规定要求,协调督查期间人员就餐、住宿安排、办公设备和生活用品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督查组召开会议场地和租车需要,提供相关医疗、事故险情、材料打印等服务保障工作
3.核查整改情况。各工作组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对所有反馈问题进行核查整改,确保全县督察工作顺利进行。
4.各现场工作组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方案指出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领域,围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四项重点任务”,确定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工业企业环境问题治理情况、工业炉窑整治情况、清洁取暖及燃煤替代情况、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情况、运输结构及方式调整情况、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情况、扬尘综合治理情况、秸秆禁烧管控情况、错峰生产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群众投诉的突出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其他督查事项”等13项重点督查内容。按照分区域、分行业、分内容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尽快完成摸底核查、制定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分册编制清单。特别是“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散煤替代等重点任务,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无盲区,做到底数清、任务明、责任实。确保督查组检查时达到“五有”要求,即有资料可查;有企业、行业分类表;有企业分布图;有区域分布图;有检查路线图。
5.实施公开约谈
根据情况,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体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且大气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的部门或镇(办),进行公开约谈。
附件:分阶段督查重点
附件
分阶段督查重点
一、2018年8-9月督查重点
排查“散乱污”企业及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建档立卡和自查整治情况;排查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装、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排查矿山治理、扬尘治理及秸秆焚烧等情况。
三、2018年10月督查重点
逐村抽户排查清洁取暖燃煤替代、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同时兼顾排查“散乱污”企业,防止反弹。
四、2018年11-12月督查重点
进入供暖期后,排查错峰生产企业停限产措施落实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排查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核查供暖投诉,保障群众温暖过冬;核查2018年年底前明确时限要求完成的任务。
五、2019年1-4月督查重点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时,排查重点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