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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开展310国道204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开展310国道204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政办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开展310国道204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关于开展310国道、204县道交通

安全隐患整治的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11日,省政府召开危化品道路运输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事故,我县310国道和204县道是危化品运输车辆主要通道,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刻不容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迅速开展310国道204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省政府“12.11”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要求,迅速开展310国道、204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实现“一下降、一杜绝、一确保”工作目标,即:全年死亡人数下降,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

三、310国道、204县道隐患排查情况

按照我县《在全县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安排意见》要求,县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已排查出310国道安全隐患16处,204县道安全隐患10处。

四、责任分工

(一)县安监局

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落实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牵头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城关街道办、代字营镇、秦东镇、安乐镇

负责完善本辖区内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做好取缔农村占用道路搭棚、摊贩占道经营以及占用农村道路晒粮食、施工等情况的治理。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底,建立台账,实行对号入座治理。

(三)县交通运输局

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加大道路运输企业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促进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继续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安全设施,制定治理计划,按期完成省市县确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任务。

(四)县交警大队

要切实加强国道、省道及旅游景区道路的巡逻和管控力度,严格规范执法,重点查处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车夜间违规运行、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的路段、时段的管控,在冰、雪、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加强指挥疏导,确保行车安全;按照事故发案情况和危险程度,再次对全县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会同安监、交通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工作,并要以交安委名义公布辖区危险路段安全隐患,制定责任清单,实行挂牌督办。

(五)县城管局

负责取缔城区摊贩占道经营;合理规划道沿以上 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处;加大道沿以上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治理力度;负责城区道路绿化树木的遮挡治理。

(六)潼关公路段

负责310国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310国道交通安全设施;在国道与县乡道路的交会处要安装警示标志、减速带,要去除遮挡视线物体及树木,冬季要备足防滑砂料。

(七)代字营超限站

负责对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常态化超限超载安全检查和教育提醒,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依法处理,清除隐患后方可放行。

五、整治任务及责任

1.310国道、204县道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完善问题、树木遮挡车辆行人通行安全视线问题,由潼关县公路段负责整治。

2.310国道、204县道智能监控设置安装维修问题,纳入“雪亮工程”,于2019年建成,县交通运输部门配合。

3.310国道、204县道校车停靠点问题,由县交通运输部门、校车公司负责整治。

4.310国道、204县道违法建筑遮挡视线问题,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公路段负责整治。

5.310国道、204县道与乡村道路交汇处树木遮挡安全问题,由属地镇(办)政府负责,由各行政村修剪治理。

6.310国道、204县道安全宣传警示、提示标牌设置问题,由县交通运输部门、公路段负责整治。

附件:潼关县310国道、204县道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责任清单(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