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河潼关段整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潼政办发〔2018〕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黄河潼关段整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黄河潼关段整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渭市河办函〔2018〕3号《渭南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关于督促整改黄河陕西段违法占地等问题的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针对破坏黄河潼关段生态环境及违规用地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扎实做好黄河陕西段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科学做好黄河沿岸开发利用规划,走好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新路子,努力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行动自觉。落实新发展理念,让母亲河永远健康。
二、组织领导
成立潼关县沿黄潼关段整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潼关县县长严晓慧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建军,副县长党宏洲任副组长,由国土资源局、公安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务局、旅游局、河务局、秦东镇政府等成员单位组成的潼关县沿黄潼关段整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长张抗弟担任,统筹协调推进潼关县沿黄潼关段整改整治工作。
国土局统筹协调推进潼关县沿黄潼关段整改整治工作,负责沿黄潼关段占地情况的摸排工作,涉及未批先建的两处违法占地问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查处到位的尽快依法完善土地报批手续。
林业局负责沿黄潼关段擅自占用林地和湿地的排查工作,逐一登记造册,说明情况;做好湿地修编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依法立案查处,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潼关黄河河务局负责沿黄潼关段河道范围内的水利工程项目和其他建设项目的排查工作,登记造册,逐一说明情况。负责取缔河道范围内的非法填河占河、乱堆、乱倒、乱排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依法进行查处。河道范围内的建筑物及时办理相关用地变更登记手续。
环保局负责沿黄潼关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存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水务局按照河长制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秦东镇政府负责定期不定期开展辖区内河流的巡查,对乱采、乱挖、乱建、乱堆、乱倒等行为的制止和上报工作。
文物旅游局对沿黄旅游开发的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办理合法手续,根据职能,做好旅游开发项目工作。
公安局负责对此次整治活动中,有妨碍公务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处置。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内容
一是全面排查沿黄各类破坏生态、破坏环境、非法填河占河、乱堆乱倒乱排等问题,逐个造册登记,落实各级党政及相关部门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将排查结果和整改方案于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河长办。
二是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认真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意见进行复查整治,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整改任务。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
召开动员会和专题会议,制定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8年12月10日前)
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的整改要求和标准,落实完成整改任务,向市河长办及市国土资源局汇报整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工作要求上来,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相关资料。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的意见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查找原因,加大整改力度。
(三)明确责任,严格问责。对工作中消极懈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