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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2019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潼关县2019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潼政办发〔2019〕3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2019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潼关县2019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政府第71号令《陕西省地质环境管理办法》《渭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潼关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建立应急机构系统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潼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1.县级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水务局、公安局、发改局、电力局、人民武装部、交通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住建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局、教育科技局、审计局、扶贫开发办、供销联社、县委宣传部、纪委(监察委)、潼关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等部门的负责同志。

2.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

(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县级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贯彻县级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级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承担县级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镇(办)应成立以镇长(主任)为组长,分管地质灾害的镇长、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驻镇(办)单位为成员的镇、办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日常巡查、灾情监测和其他防治工作的落实。

3.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的技术业务支撑工作,发生灾害后,及时组织调查,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提出应急处理技术建议,协助各镇(办)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负责灾民宅基地的审批,帮助灾民恢复住房。

4.县气象局、水务局: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作好黄、渭二河的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做好灾区供水恢复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加强应急值守,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方案,负责全县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并监督各镇(办),各部门救灾救济工作预案的制定,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生活困难的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调动消防、公安队伍,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和储备,负责救灾物资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

7.县财政局:负责制定救灾计划和经费的预算、下拨,安排以工代赈资金。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争取救灾项目;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列支救灾款,并纳入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的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8.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驻潼部队担负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重大救灾措施等任务。

9.县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备足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确保道路畅通。

10.县审计局、纪委(监察委):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进行监督。

11.供销联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和布匹、棉花、煤炭、铁丝、铁钉、油毡、油料、毛竹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12.县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负责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医疗、救护、防疫治病,负责药品的供应及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接收、管理和发放。

13.潼关电信分公司、移动公司、电力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供电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因灾损坏的通讯设施、供电设施,保证救灾通讯畅通及救灾供电。

14.县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防灾、抗灾、救灾和减灾意识。对抗灾救灾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15.县扶贫开发办:负责贫困地区灾民扶贫易地搬迁,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帮助灾民恢复住房。

16.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灾区损毁学校的恢复重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

其他各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工作,随时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储备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要定期开展有针对性地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

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

(一)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为一级,主要指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2.重大地质灾害为二级,主要指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造成高速公路网线路、交通主干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3.较大地质灾害为三级,主要指因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4.一般地质灾害为四级,主要指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二)影响与分析准备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分析,县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一)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抢险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为一级

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应急管理部门立即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妥善安置灾民。

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应逐级报请省、市政府同意后,在省、市政府领导下,由省、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为二级

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应急管理部门立即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妥善安置灾民。

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应逐级报请省、市政府同意后,在省、市政府领导下,由省、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可提请自然资源部派出工作组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3.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为三级

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应急管理部门立即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妥善安置灾民。

较大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4.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为四级

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应急管理部门立即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财政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市政府派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应急响应结束后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预警。

(三)地质灾害的应急报告

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不超过1小时)上报县、市级人民政府,并随时做好续报重要情况,直至调查结束。

县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当地出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并随时做好续报重要情况,直至调查结束。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措施建议。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号

各镇(办)应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明确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方式和预警信号,告知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知晓。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二)应急通信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行政村(社区)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行动方案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协助镇政府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县卫生健康及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组,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宣传部负责指导新闻媒体单位对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以正面宣传为主,为稳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凡公开报道的稿件,报道内容涉及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的,应以县地质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的信息为准。各新闻媒体应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不得炒作、不得夸大,对因虚假新闻造成灾区秩序混乱,贻误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镇(办)要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到镇长(主任)和村(社区)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居)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避灾明白卡”发到村(居)民手中。

当地质灾害发生时,各镇(办)要第一时间了解灾情,立即报告县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队伍,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做好救灾资金使用和监督,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七、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地质灾害成功预报奖励暂行规定》(陕财办建〔2008〕21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二)责任终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2019年4月3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