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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引导烟草经营者有序竞争、规范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潼关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和管理。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循本规划,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特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本办法所称的烟草制品,特指卷烟和雪茄烟。

第四条 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在潼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需求、按照“合理配置、公平公正、先后有序、有利消费”的要求,进行统筹规划,保持零售户总数基本稳定,合理设置的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五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潼关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规划,并依照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实施规划的规定进行卷烟零售点合理化布局。

(二)疏密适当原则。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应当考虑城区、村镇以及城区内不同路段的人口密度、人流量以及卷烟需求量的差异,注重区域总量和空间结构优化相结合,疏密得当,确保卷烟市场的供需平衡。

(三) 便民原则。卷烟零售点分布要积极推动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卷烟零售点的发展,构建方便群众、适应消费的服务网络,方便消费者购买卷烟,并实行一证一点的经营制度。

(四) 申请优先原则。经营场所位置相近,同时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法达到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标准间距要求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申请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备案。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许可证管理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本规划实施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不符合本办法的,按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一)对现有卷烟零售户分布过密的区域,在尊重现状的原则下,依据合理化布局规定,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依法注销等综合调控手段,逐步优化。

(二)其经营条件不符合本规划的合理化布局规定,又未达到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原许可证的,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由发证机关按本办法重新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延续。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二章 零售点布局标准

第七条 潼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根据潼关县的人口状况、消费能力、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关发展规划等情况,按城区主干道、城市居民区、乡镇街道、农村行政村(组)、农贸市场、旅游景点、厂区、车站等环境,分别根据辖区面积、交通状况、人口数量等参考因素,零售点布局模式分为“总量+距离”调控、总量调控和距离调控三种。

(一)繁华街道

繁华街道是指商户相对集中,营业时间相对较长,消费者数量大、经济发展水平高、消费能力强的街道。城区主干道的零售点按照总量+距离设置,零售点同侧距离不小于50米、对侧不小于50米。

(二)一般街道

一般街道是指具有一定数量商户,有一定的消费者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能力一般的街道。一般街道的零售点按照按照总量+距离设置,零售点间隔同侧距离不小于70米、对侧不小于70米。

(三)居民小区

经营场所(商铺不包含车库)位于城区住宅小区内生活区、厂矿生活区且门面对内经营的,每个独立的生活区设置不超过2个零售点,且间距不小于50米;已经超过设定值的,不再新办零售点,待原有零售点逐步自然消退低于设定值后再予以新办。经营场所位于住宅小区、厂矿生活区且门面对外临街经营的,按照所在街道零售点布局标准设置。

(四)农村行政村

农村行政村,原则上按照每村150户规划1个卷烟零售点,每增加150户可增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没有零售点的自然村不搞强行设置)。现有农村行政村已经超过设定值的,不再新办零售点,待原有零售点逐步自然消退低于设定值后再予以新办。面向公路沿线的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均计入农村内卷烟零售点总量。有商业街道的乡镇,按照总量+距离设置,零售点同侧距离不小于50米、对侧不小于50米。

(五)农贸市场

综合性农贸批发市场摊位或店面50个以下的可设1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50个摊位或店面可设置1个零售点。已经超过设定值的,不再新增零售点,面向城区街道零售点按照街道按照所在街道零售点布局标准设置。

(六)特殊功能区

潼关县特殊功能区包括东山旅游景区1个、汽车站1个、火车站1个,设置零售点总量限制,不设置距离限制,具体布局数量详见附件。

(七)对布局规划中未涉及到的街道按最近零售点间隔100米设定。

第八条 属于下列情形的经营场所,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受本实施办法规划户数距离限制。

(一)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场所等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或客房在100间以上,且卷烟摆放面向内部对内经营的,可设置一个卷烟零售点。

(二)商场、超市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可设置1个零售点。

(三)重大工程项目居住场地(施工工程时间在半年以上,临时居住人员达300人以上的)等,军队驻地、看守所申请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不受间隔距离限制可设置1个零售点,申请人在确保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能够正常执法检查的情况下方可办理。

第三章 许可证申请与办理

第九条 申请方式:

(一)实地申请:申请人可在潼关县烟草专卖局初心驿站政务服务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脑、手机通过互联网在线提出申请。

第十条 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当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必须有确切地址且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潼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与住所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界定:

(一)建筑物合法或取得当地政府部门认可;

(二)合法取得使用权;

(三)要有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基本设备设施;

(四)经营场所完全独立,是指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域相独立、与住所出入口分设且无直接出入住所的通道的经营场所;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为住所的客厅、餐厅、卧室、阳台、楼梯间等。

第十二条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优先办理条件:

有三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不含智力残疾)、低保户、军烈属等特殊群体申请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凭有效证明并经核实后,可适当放宽条件,距离同侧零售户最近间距不低于30米,对面距离不低于30米,对同一路段特殊群体仅限办理一户,且仅适用于本人申请第一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享受本规划优抚政策办理烟草专卖零售户许可证的经营者,在有效期内,仅限本人使用,须由本人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经查实非本人经营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第十三条 对零售点合理布局未达到饱和的区域提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按照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批;对零售点布局已经饱和的地域提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符合办理条件先提出申请的,遵循“退一进一”原则优先办理。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

7.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2.地下室、车库、楼梯间、过道、楼道、门道、流动摊点(车、棚)、活动板房、报刊亭、易拆除的分隔店铺、违章建筑、危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已标示的待拆建筑、占用公共消防通道等非固定经营场所

3.经营场所主营业务与卷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五金家电、医药卫生、医疗器械、美容美甲、保健按摩、棋牌室(老年服务中心)、打印店、装潢装饰、家具销售、纺织服装、祭祀用品、物流快递、废品回收、美妆美发、修理修配、孕婴用品、博彩游戏、网吧、珠宝首饰、小型餐饮、劳保用品、海鲜水产店等为主与食杂、烟酒等服务业无关的经营场所。

4.经营范围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安全标准或者经营要求不达标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生产、销售、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

5.同一经营地址已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电玩游戏机变相销售烟草制品的;

2.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殊区域

1.学校、幼儿园门口周围50米范围内。

2.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

3.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内;

4.党政机关内部;

5.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建的违规建筑场所;

6.经营场所待拆迁或征用;

(五)根据《陕西省烟草系统干部职工及其亲属从事卷烟零售活动规定(暂行)》,存在不得从事或参与私人营利性卷烟零售活动的情形。

(六)依据《陕西省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被列入“黑名单”的申请主体,应当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直至其被移出“黑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划中卷烟零售点规划标准测量方法:

(一)卷烟零售点间隔测量标准,是指两零售点间可步行路线的最短距离,以办证经营户门面出入口两侧为起终点,在遵循道路交通规则的前提下,向两侧可通行道路顺延测量,如遇道路永久性封闭、中间有隔离带等,前方最近距离的持证经营户不作为测量依据。

(二)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测量标准,是指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向两侧及对面,在不翻越护栏的情况下,按照步行直线距离来确定。

第十六条 本规划中的“学校”,是指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初、中等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等;“学校、幼儿园周围”是指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两侧向外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进出通道口”是指学生正常进出校园的校门,含正门、侧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及常年关闭的边门等。

第十七条 本规划“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商品的商店”中的“信息网络渠道”,是指淘宝店铺、微店、QQ、微信等多媒体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商品的平台。

第十八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划有效期为5年。

第二十条 本规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潼关县烟草专卖局发布的潼烟专发[2020]15号文件《潼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划由潼关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潼关县烟草专卖局

2022年1125





附件:

潼关县局县城辖区及各乡镇路段合理布局分布情况

区域

名称

路段范围

现有户数

新增户数

设置户数

备注

县城

和平路(繁华街道)

火车站

1

1

火车站以北至和平路与双桥大街十字以南

55

55

南新街

坡口以西至尚德路与南新街路口以东

8

8

育贤路

和平路与育贤路路口以西至尚德路与育贤路口以东

7

7

中心街(繁华街道)

东门至添景苑北门

29

29

金陡街(繁华街道)

东转盘以西至尚德路路口以东

27

27

兴隆街(繁华街道)

老汽车站以西至养老院以东

18

1

19

民生街(繁华街道)

金陡印象以西至公安局以东

15

15

华府小区内

1

1

双桥大街

门楼以东至加气站以西

6

4

10

东郡华城南门+2、锦绣城南门+1、上河茗居南门+1

桃林路(繁华街道)

火车桥以北至灯塔十字以南

42

42

金城大道

灯塔十字以北至杨振像以南

10

10

尚德路

310国道与尚德路丁字口以北至汽车站十字以南

12

4

16

尚德新城+1、家乡的院子+1、春天里东门+1、金域悦府+1

秦岭大道

双桥大街与秦岭大道丁字口以南至秦岭苑小区以北

9

9

尚贤路

汽车站十字以北至段明村口以南

5

5

锦绣城西门+2、金郡首府东门+2、上河茗居东门+1

四知街

运之源加油站以西至段明路路口以东

1

2

3

锦绣城北门+2

黄河大道

金石为开以北至四知学校十字以南

2

2

翰林壹号西门+2

雄关大道

2

2

翰林壹号北门+2

段名村

1

1

明德啤酒广场

1

1

东环路

潼关清洁煤配送有限公司以南至紫云小区以北

7

7

金光路(包含首饰街)

实验小学以南至名园市场西口以北

12

12

美食街

2

2

秦岭巷

2

2

家福小区

1

1

添景苑

1

1

香醍西岸

2

2

汽车站

1

1

站内

书院巷

2

2

翠城小区

5

5

矿建巷

2

2

金三角菜市场

3

3

义家村

2

2

兴隆堡三堡村

3

3

胜利巷

1

1

红旗巷

1

1

太要

太要北街

太蒿路路口以北火车桥洞口

7

7

太要东街(繁华街道)

太要十字以东至港李路以西

13

13

港李路

火车桥到太要加油站

8

8

太要南街

港李路丁字路口至太要派出所

11

11

太要西街

太要十字以西至太要镇政府以东

2

2

菜市场

5

5

太峪口

2

2

上马店

1

1

太要大市场

1

1

万仓村

2

2

欧家城村

3

3

老虎城村

5

5

寺底村

2

2

南歇马村

1

1

东太渡村

1

1

南巡村

3

3

蒿岔路口

1

1

南马村

1

1

桐峪镇

中金矿业院内

3

3

桐河路

中金矿业路口以北至文峪金矿家属区以南

16

16

文峪金矿家属区

4

4

小口村

1

1

东关村

1

1

金龙路

桐河路丁字路口以西至李家金矿门口

5

5

兴桐路

金龙路丁字口以北至人人乐超市以南

11

11

马口村

4

4

李家

李家街道

10

10

杨家村

3

3

沟西村

1

1

党家村

1

1

仙鹤村

1

1

东庄村

1

1

安乐

安乐社区

6

6

周家诚村

5

5

毛沟村

2

2

秦东

南刘

5

5

苏家村

6

6

东山景区

1

1

2

西北村

9

9

十里铺村

5

5

秦东桥头

16

16

凹里村

2

2

港口街道十字

黄河风景区十字口以东至古渡坊路口以西

8

8

四知街道

10

10

公庄村

2

2

小寨村

1

1

桃林寨

2

2

寺角营

2

2

杨家村

1

1

荒移村

2

2

代子营

西姚村

3

3

尖角路口

3

3

西埝村

1

1

北洞村

1

1

代子营村

4

4

川城子村

1

1

北歇马村

2

2

姚青村

1

1

歇马路口

6

6

上汾井村

1

1

留果村

2

2

上北头村

3

3

万家岭

7

7

东马村

5

5

东里村

2

2

城关镇乡镇村庄

五虎张村

1

1

庆丰村

4

4

布施河村

1

1

永丰塬村(税村)

4

4

永丰塬村(临华村)

4

4

永丰塬村(原高桥路口)

2

2

永丰塬村(南营)

2

2

屯丰村

2

2

中军帐村(马吉)

1

1

西营村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