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政办发〔2016〕8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潼关县地质灾害防治
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十有县”目的意义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建设,是提高我县防灾减灾能力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立,更有力地提升基层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管理、专业技术支撑、项目经费保障、防治措施落实、规避灾害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建设内容
(一)有制度
1、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科学普及、培训演练、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制度。
2、做到防治有规划、工作有计划、年度有方案、点上有预案。
(二)有机构
1、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潼关县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主任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卫计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安监局局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地震办主任
县防汛办主任
桐峪镇镇长
太要镇镇长
安乐镇镇长
城关镇镇长
秦东镇镇长
代字营镇镇长
县国土资源局矿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局矿管局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工作。各镇和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签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2、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立地质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人员不少于5人,且人员到位、职能明确。
3、地质灾害防治职能延伸到基层国土资源所,并已实现“五到位”(居民建房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宣传舆论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
(三)有经费
1、县人民政府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拨付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财政每年也要拨付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对防灾监测人发放监测补贴,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
(四)有监测
1、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
2、重大隐患点安装专业监测预警设备,群测群防员配备简易监测预警工具。
3、定期对监测记录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形成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报告。
(五)有预警
1、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警)工作,与气象、水务等部门建立会商制度,及时形成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将信息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
(六)有评估
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实施的建设工程、相关规划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农村居民房屋选址有安全评估,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支付。
3、评估提出的防治要求能得到落实。
(七)有避让
1、每处威胁人员安全的隐患点应建有相应的应急避险场所。
2、在紧急情况下,能尽快启动应急预案并有效组织所有受威胁人员实施避让。
3、近五年地灾灾害避让成功率达到100%。
(八)有宣传
1、经常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政策宣传、临灾避险知识普及、防治技术培训等活动。
2、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开展宣传工作。
(九)有演练
1、对威胁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2、在隐患点周边居住或工作的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十)有效果
1、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情况清楚,对已查明的可能有重大危害的隐患点制定了治理、搬迁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治理、搬迁工作,解除了隐患。
2、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连续五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三、组织落实
(一)落实应急救援经费
县财政局要将该项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每年拨付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隐患点的治理、应急处置和监测,对受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避让,并且每年度应急救援经费都将比上年度高一个百分点。
(二)明确部门职责
1、成立组织,制定的预案、规划,报县政府审批发布,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
2、保障交通干线安全、道路畅通,并组织抢险因灾毁损的交通设施,由县交通局负责。
3、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组织抢险因灾毁损的水利设施,由县水务局负责。
4、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由县气象局组织落实。
5、每年汛前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已确定的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逐一登记,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建立防灾明白卡,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发到受威胁单位和人员手中,切实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基层单位。同时,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完善群防群治防治体系。明确专人,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工作,排查重点是:对主要灾害区是否进行了监测,是否明确了监测责任人,是否制定了预测预报方案和防灾避灾措施,排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解决;由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6、组织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由县教育局负责。
7、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由县广电中心负责。
8、指导灾区灾后房屋重建及工程设计、审批、选址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
9、预防灾后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由县卫计局负责。
10、强化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和灾(险)情速报制度。
为确保创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认真搞好实地监测工作,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