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政办发〔2016〕8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工业园区:
《潼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
潼关县“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实施方案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治污降 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实施方案》(渭政办发〔2014〕28号)及《渭南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渭政办发〔2016〕66号)要求,为持续推进我县治污降霾各项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省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6年工作方案》,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依法依规治污,围绕“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科学治污,精准降霾,促进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为建设美丽潼关提供环境保障。
(二)主要防控对象。PM2.5、PM1O、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
(三)工作目标。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75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35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以上(即低于58.2微克/立方米),PM1O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2%以上(即低于96.8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降尘强度控制在18吨/平方公里·月以下;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和11月15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数不多于15天,优良天数不少于66天。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燃煤质量综合管控
1、严格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全县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从严控制高耗能项目、新建燃煤设施、淘汰落后产能、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实施精细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经发局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2、持续推进高污染禁燃区创建活动。实现高污染禁燃区县城建成区全覆盖,其他镇区也要逐步开展高污染禁燃区创建活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取缔散煤燃烧。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力度,年内完成剩余燃煤锅炉拆改任务;严禁已淘汰锅炉重新进入市场,确需保留的规模以上燃煤锅炉要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实行锅炉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项目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环保局、县经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综合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3、扎实开展煤炭市场专项整治。建立燃煤质量监管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执行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加强用煤单位煤质检验、抽查力度,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坚决取缔城中村、饮食集中区、各类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原煤散烧。对重点销售和用煤单位每季度进行抽检,并将检测结果在县级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凡抽检不合格的予以处罚。实行煤炭公路运输卡口管理,对不符合我县煤质控制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劝返。
责任单位:县市场综合管理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4、积极开展燃煤升级替代工程。不断研究推广新型能源,大力开发风电、光伏发电等非化石能源,试点推广电热膜等新型供暖模式;大力推广兰炭、甲醇等清洁燃料替代原煤作为工业燃料和型煤原料,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市为重点,覆盖所有镇村的清洁燃料供给网络;深入推进“气化潼关”工程建设,加快城市输配气管网建设,着力提高天然气安全供应水平,年底前气化率达到60%。
责任单位:县经发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综合管理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搬迁重污染企业。加快推进落后产能退出,严格对照国家和关中地区落后设备和产能淘汰名录,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限时推进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对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在媒体上公示,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的淘汰内容及时限要求。推进落后设备和产能淘汰关停工作,有序推进城区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县单位GDP能耗下降3.3%。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经发局、县国资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2、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对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完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中的80%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6月底前完成中金冶炼公司贵金属车间粉尘治理项目。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黄金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环保局、各镇政府、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3、积极推进砖瓦生产企业污染治理。对全县砖瓦窑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对照国家《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1户砖瓦生产企业的烟尘治理试点。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三)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深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强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开展1座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示范,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同时,加大对成品油生产流通和销售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油品,确保全县国ⅴ燃油市场供应秩序。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商行办、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中石油潼关销售分公司及各加油站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2、切实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大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力度,年内全面完成城区餐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污染治理,无环保设施的餐饮单位不得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建设餐饮业在线监控系统,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并按国、省相关规定要求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不得在城市人口集中区域进行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防止污染反弹。
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四)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综合整治
1、加快黄标车淘汰和拆解工作。按照网上注销、路面禁行、拆解报废的工作要求,完成市上下达的 “黄标车”淘汰任务。对淘汰车辆就地拆解,坚决杜绝淘汰车辆流向市场。加强对拆解企业监管,规范机动车报废拆解工作。继续扩大县城区“黄标车”、“无标车”禁限行区域,健全“黄标车”、“无标车”禁限行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底前
2、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建设,环保标志发放信息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和抽检。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工作方案,在城区主要区域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检查和道路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上路的尾气超标车辆。对尾气抽检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维修整改,不得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4、优化城市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交通,继续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完善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优先保证步行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全县步行道和自行车道配置率达到90%、完好率达到80%。进一步完善交通疏导方案,分流大型客运、货运和过境车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五)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
1、严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继续推进绿色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前置管控和“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城市建成区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50%以上。制定全县各类施工工地执法检查方案并开展专项检查,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实施停工整改直至验收达标后方可开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深化道路扬尘控制工作。大力推进城区主要道路机械吸尘式清扫和“洗扫保湿”,提高城市道路洒水保湿降尘频次和效果。加大机械化清扫工作投入,配备必要的机械化清扫设备,提高清扫工作水平,确保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0%的工作目标。同时要加强城区背街小巷道路扬尘控制,所有道路必须硬化和洒水降尘,不断减少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环卫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开展商砼站和堆场扬尘专项治理。所有商砼站和堆料场必须采取进出场道路硬化、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和湿法作业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凡不能达到控尘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建筑工地内严禁设置搅拌站,对现有搅拌站一律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4、强化渣土车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渣土车禁行线路和时间要求,建成县城区渣土车辆GPS监管平台,杜绝冒尖装载、沿路抛洒,对防扬尘、防抛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车辆一律不允许上路。建设和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合法渣土运输车辆,对违法渣土车辆实施联合追溯执法,依法追溯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
责任单位:县城市综合管理局、县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六)严格落实各项禁烧禁燃措施
1、加强农村大气环境管理。把美丽乡村、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移民搬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与农村大气环境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农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广环保灶具,实施改炕工程,推广使用兰炭,逐步减少烧柴做饭、秸秆煨炕等落后用能方式。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和逸出。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前
2、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实行镇、村(社区)“一把手”负责制,落实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检查力度,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依法查处曝光违法行为,确保焚烧火点数同比减幅30%以上;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资源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前
3、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管理。依法划定城区烟花爆竹禁止及限制燃放区域,加强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监管,及时发布禁止及限制燃放通告,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减少城区大气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市场管理,推广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非法劣质产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监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底前
(七)大力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建设
1、积极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充分利用城市闲置土地,有效利用城市空间,实施城市屋顶绿化和垂直绿化,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保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2、推进绿色潼关建设活动。以开展“绿化秦东大地,建设美丽家园”三年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大三角”区域绿色通道建设,加快黄渭洛三河沿岸绿化,全面搞好县镇村道路绿化,持续推进“四荒”绿化。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年内完成市上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33%,不断构建绿色生态安全保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各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3、加强生态修复与治理。严厉打击秦岭北麓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加强河道挖沙治理,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相关镇政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进度,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建立重点任务工作台账,逐月记录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二)加强考核问责。各镇(管委会)、县级牵头工作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动态报告制度,每月5日前向县大气办(环保局304)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治污降霾分季对标考核,县大气办、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各镇、县级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通过“月通报,季讲评”,媒体公示,专题会议,专项督办和领导约谈等形式,积极推动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的实施。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组织开展大气防治专项执法行动,从严查处影响绿色发展、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环保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法两院的工作协作,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手段,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力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机制,实现大气污染监管常态化、信息化、无缝隙、全覆盖。
(四)做好“冬防”工作。实行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和11月15日至12月31日)空气质量单独考核。严格执行“禁土令”,各镇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其他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全面检查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煤质情况。鼓励和引导高耗能企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和停产检修维护。切实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五)加强舆论宣传。潼关电视台、潼关广播电台和县政府网站等县级主流媒体,要开辟专栏,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和各级各部门工作动态,逐月曝光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建立环境违法行为的有奖监督举报机制,要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环保邮箱等形式,鼓励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行动、全民参与的“治污降霾”新格局。
附件:2016年潼关县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分解明细表
2016年潼关县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分解明细表
考核指标
|
具体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 注 |
|
一、空气质量达标指标 |
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75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35天,,PM2.5年均浓度低于58.2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低于96.8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降尘强度均小于省控标准18吨/平方公里·月 2、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和11月15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数不多于15天,优良天数不少于66天。 |
气象局 |
1、负责定期分析研究及公布空气质量及气象数据; 2、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情况下,根据气象条件采取气象干预措施。 |
|
环保局 |
负责做好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并提供监测数据 |
|||
二、环境监管
|
1、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
住建局 |
1、督促建设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督促所有商砼站及堆料场进出场地道路硬化、物料覆盖、车辆冲洗等防尘措施; 2、加大施工场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工地视频监控设施安装率达到50%; 3、冬防期间,在城区范围内,除实证抢修、抢险工程外,其他建筑工地原则上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确需作业的,应做好扬尘措施) |
交通局 |
对各类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实施监管 |
|||
道路扬尘 |
环卫局 |
大力推进城市街道“冲扫保湿”,年底前县城建成区街道机扫率达到70%以上 |
||
城管局 |
加强对渣土车管理,建成渣土车辆GPS监管平台,杜绝冒尖装载、沿路抛洒。 |
|||
煤堆灰堆沙堆及各类堆场整顿 |
城关镇 |
负责城区建成区周边各类堆料场整顿 |
||
住建局 |
负责城区建成区内各类堆料场整顿 |
|||
2、各类焚烧行为监管 |
秸秆禁烧 |
农业局 |
负责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
|
环保局 |
负责落实监督巡查秸秆禁烧工作 |
|||
公安局 |
安排部署秸秆禁烧治安工作,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行为人; |
|||
烟花爆竹禁限放 |
公安局 |
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实施方案,明确禁限放事件,划定禁限放区域,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监管 |
||
3、无标车黄标车禁行限行措施落实 |
公安交警 |
1、年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2、实行24小时卡口管制,严格执行“无标车”“黄标车”交通禁限行政策;城区实行全时段禁行; 3、年底前将“无标车”“黄标车”禁限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 4、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车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
||
4、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 |
各镇政府 |
持续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创建活动,城区禁燃区达到70%以上。 |
||
经发局 |
制定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实施方案;严控燃煤增量,完成燃煤消费减量任务。 |
|||
交通局 |
实行煤炭公路运输卡口管理,对不符合我县煤质控制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劝返 |
|||
市场综合管理局 |
1、严格执行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严禁销售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 2、对销售和通没单位每季度进行抽检,并将结果公布,对不合格的予以处罚 |
|||
住建局 |
加快推进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建设,深入推进“气化潼关”工程建设,年底前气化率达到60% |
|||
经发局 |
积极推广兰炭、甲醇等清洁燃料,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区为重点,覆盖所有镇村的清洁燃料供给网络 |
|||
5、建设“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全面推进网格化管理 |
环保局 |
1、制定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划分责任区域、落实责任主体、明确考核标准和办法; 2、做好网格化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
||
各镇政府 |
做好各自区域内环境网格化监管工作。 |
|||
三、污染治理 |
1、油气回收治理 |
商业行业办公室 |
1、开展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 2、完成1座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
|
2、燃煤锅炉拆改 |
创建办 |
10月底前完成城区剩余锅炉拆改任务。 |
||
3、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 |
食药监局 |
年内完成城区70%以上单位及全部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污染治理 |
||
城管局 |
强化运行监管,依法整治城区露天烧烤、骑墙烧烤。 |
|||
4、重点行业工业污染治理 |
环保局 |
督促中金冶炼公司6月底前完成贵金属车间粉尘治理项目 |
||
国土局 |
对全县砖瓦窑生产企业摸底调查,对照国家《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1户砖瓦生产企业的烟尘治理试点 |
|||
资料要求:1、各项工作有方案、有总结,有过程安排和督办措施;2、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工作进展情况;3、重点治理任务有台账及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