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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潼关县委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各改革专项组《2016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潼深改办发〔2016〕2号

中共潼关县委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各改革专项组《2016年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党总支、党支部:

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组《2016年任务分工方案》经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一、各改革专项组要迅速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县委深改组各专项组是推进改革的实施主体,要严格对照《任务分工方案》,由专项组组长负责,专项组联络员单位具体实施,逐条逐项建立《改革任务台账》明确每项改革任务的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按季度细化工作任务和进度要求,提出具体的改革成果形式和检验方式。

二、各改革牵头部门要逐项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改革牵头部门是落实改革任务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推进改革负有统筹协调、方案制定、督促落实的直接责任,要积极组织协调改革任务参与单位,做细做实调研论证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改革方案。凡是县委深改组《工作要点》中部署和专项组《任务分工方案》中明确的任务,均要制定《实施方案》,经专项组会议审核通过或专项组组长审定同意后,提请县委深改组审核审议,确保各专项改革方案高质量、有分量、好执行、能落实。

三、要严格落实改革试点包联工作责任制。各专项组联络员单位要牵头制定《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包联改革试点项目责任清单》,对专项组《任务分工方案》安排的改革试点项目,逐项明确县级包联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包联工作责任。
四、要切实加大改革任务督察督办力度。县委改革办、各改革专项要进一步加大督察力度、强化督察手段,重点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负责人传导压力、向主责地区、主责单位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齐动的督察合力。同时,各专项组联络员单位、各改革任务牵头部门、参与单位均要确定专人负责改革信息动态报送和重要改革文件报备工作,切实提高改革信息和重要文件报送报备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附件:县委深改组各改革专项组《2016年任务分工方案》

 

    中共潼关县委改革办
          2016年3月22日
           

2016年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专项组任务分工方案

一、深化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改革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6655”工程,加快构建“六张清单一张网”的行政审批机制。
牵头单位:编办
参与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物价局、法制办、信息中心、人民之家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全面完成政府责任清单建设,继续精简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牵头单位:编办
参与单位:法制办、县级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
3、加快县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县政务网上办事大厅。
牵头单位:人民之家
参与单位:编办、经发局、监察局、信息中心、各镇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4、加快建立镇村两级综合便民服务站,力争实现市、县、镇、村四级服务平台无缝对接和全覆盖。
牵头单位:人民之家
参与单位:编办、经发局、监察局、信息中心、各镇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5、开展秦东省级重点示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编办
参与单位:秦东镇、组织部、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6、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深化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整合工作。
牵头单位:编办
参与单位:财政局、人社局、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7、加快党政机关职能转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快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改革。
牵头单位:编办
参与单位:卫计局、财政局、人社局、国资局、工商局和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8、开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试点。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国资局
参与单位: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相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9、深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
牵头单位:编办
参与单位:法制办、财政局、人社局、相关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016年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组任务分工方案

1、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积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工商局
参与单位: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制定《潼关县电子商务工作发展规划》、《推进潼关县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意见和政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建设集产品营销、传媒推介于一体的电商平台。
牵头单位:商业行业办
参与单位:经发局、财政局、工业局等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016年农村改革专项组任务分工方案

1、制定《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选择1个镇和6个村(社区),设立农村改革综合试验区,把农村关键领域和主要环节亟需突破的事项整体纳入试点,赋予镇村改革自主权,鼓励大胆探索和创新。
牵头单位:农工部
参与单位: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完善农村土地托管模式,创新土地流转市场化运作机制,建设县镇土地流转中心和土地流转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农业局
参与单位:国土局、经发局、财政局、人社局等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3、实施潼关村庄变社区省级农村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农工部
参与单位: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4、组建县扶贫开发融资平台,实施“八个一批”脱贫措施。
牵头单位:农发办(扶贫办)
参与单位: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5、实行农村低保标准与脱贫标准“两线合一”,确保特困人口基本生存。
牵头单位:民政局
参与单位:扶贫办、各镇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016年民主法制与社会体制改革专项组任务分工方案

1、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实现县镇村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和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牵头单位:司法局
参与单位:法制办、国资局、经发局、财政局、经合等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开展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公安局
参与单位:政法委、交警大队、派出所等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3、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公安局
参与单位:政法委、交警大队、派出所等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4、健全教师“县管校用”管理体制,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单位:编办、教育局各股室及学校等
目标要求:1.出台“无校籍”管理改革工作方案。2.秋季开学试点推行“无校籍”管理体制改革。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5、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牵头单位:教育局
参与单位: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
目标要求:潼关完成校长资格认定、职级评审和待遇落实。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6、制定《分级诊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县镇医疗服务一体化和家庭医生签约制度。
牵头单位:卫计局
参与单位: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
目标要求:健全分级诊疗制度体系,逐级制定医疗机构指导目录,加快建立全科医生体系,开展签约服务。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7、全面落实二孩政策,推进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深度融合。
牵头单位:卫计局
目标要求: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技术资源整合。制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8、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人社局
参与单位:社保局、财政局、民政局 养老经办中心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016年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专项组任务分工方案

1、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文化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文广局
参与单位:财政局、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模式,推进群众体育组织管理改革。   
牵头单位:文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016年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组任务分工方案

1、探索建立实名推荐干部制度,认真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意见》,及时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审批,确保干部队伍稳定。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各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办法,健全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机制。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机关工委、各镇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3、开展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体系改革试点,探索建立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的基层党支部和村民理事会。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农工办、民政局、各镇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4、探索有利于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的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作用发挥。做好人才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待遇。
牵头单位:组织部
参与单位:人才办、人社局、各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016年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组任务分工方案

1、制定《加强纪检派驻机构建设实施意见》,完成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调整,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牵头单位:纪委
参与单位:县委办、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各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
2、制定《纪检监察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问责办法》,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组成人员监督的有效途径。
牵头单位:纪委
参与单位:县委办、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各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