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规划公开 / 发展规划 / 正文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通知

潼政办发〔2016〕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潼关县人民政府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指标任务

(一)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工作

2016年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75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35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以上(即低于58.2微克/立方米),PM1O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2%以上(即低于96.8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降尘强度控制在18吨/平方公里·月以下;冬防期间(1月1日至3月15日和11月15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数不多于15天,优良天数不少于66天。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

市上下达我县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上年削减不低于2.2%、2.2%、2%和2%。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0%,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75%。

(三)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升三年行动

潼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溶解氧3毫克/升),列斜沟入渭口化学需氧量控制在50毫克/升以内,氨氮控制在5毫克/升以内,溶解氧不低于3毫克/升,双桥河断面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重金属污染物(汞、铬、镉、铅、砷)削减量要达到中省考核要求,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为零;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双桥河断面水质重金属稳定达到国家考核Ⅲ类水质要求。

(五)生态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以农村生态创建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为抓手,创建1个省级生态镇或2个省级生态村,5个市级生态村。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并通过省级验收。

二、重点工程任务

(一)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继续实施“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一是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煤炭总量控制削减任务,高污染禁燃区要全面覆盖城市建成区,城市建成区实现燃煤锅炉清零;二是开展工业扬尘治理,6月底前完成潼关中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贵金属车间粉尘综合治理项目;三是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在加强现有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的基础上,开展油气三次回收示范,10月底前完成1座加油站开展三次油气回收示范;四是加大机动车污染整治力度,加快黄标车淘汰工作;五是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年底前机扫率达到70%以上。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

加快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建设。一是10月底前完成潼关县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二是继续把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作为污染减排重点工作,9月底前完成扬帆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畜禽养殖粪便治理项目;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落实城区“黄标车”和“无标车”限行区域,完成年度老旧车辆和“黄标车”淘汰任务;四是进一步加大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力度,确保正常发挥减排效用;五是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推行管理减排,年内完成审核任务。

(三)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

坚持“铁腕促治”,制定《潼关县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持续推进《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加快重点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5月底前潼关县秦东镇污水处理厂具备进水条件。加强城镇污水归集工作,力争实现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8月底前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归集工程;抓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推进污泥安全处置,6月底前完成天合源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项目;年内要全面完成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结合中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三五规划,制定并落实《2016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不再新增重金属排放量。

计划年内完成城关镇段名村、税南村,太要镇太要村,桐峪镇李家村、善车口村片区居民环境废矿渣及“三小”废渣综合治理工程,矿区污染源头重金属综合治理工程,潼关金星矿业、广鹏公司尾矿水循环利用工程,渭南市环保能力建设项目共计9个项目,完成潼金公司祥顺分公司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中金冶炼、广鹏矿业第二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生态保护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积极创建生态镇和生态村;完成桐峪镇上善村和桐峪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按照方案开展工作,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六)环境安全

开展辐射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安全防护状况年度评估率达到100%,完成潼金矿业3枚闲置放射源送贮工作,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率达到100%,辖区环境未被省级以上督办,未出现重、特大环境事件。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层层分解落实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工作要求、考核办法和问责制度,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问责。因环保问题被国家媒体曝光或被省环保厅和国家生态环境部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或重点项目未达到时限要求的,在上级季度讲评影响排名的,一律落实问责制。对年度重点工程,凡未按期建成投运的,暂停该镇区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项目外的涉水建设项目审批。

(三)强化考核。加强监督和考核,对进展缓慢、指标完成滞后的进行预警,对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县考核办、县政府督查室将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纳入日常重点督查督办事项,督查情况定期报告县政府。

附:2016年环保目标责任书任务表

城关镇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表

考核项目

指标任务

重点项目

治理雾霾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275天,其中优天数不少于35天,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3%以上(即低于58.2微克/立方米),PM1O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2%以上(即低于96.8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降尘强度控制在18/平方公里·月以下;冬防期间(11日至315日和1115日至1231日)重污染天数不多于15天,优良天数不少于66天。

  督促年内完成城区70%以上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督促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并开展三次油气回收示范工作;

  督促完成中金冶炼6月底前完成贵金属车间粉尘治理工作;

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本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施方案;

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及时启动空气质量应急保障机制。

污染减排

    完成中省重金属污染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上年削减2.2%2.2%2%2%

督促潼关中金冶炼公司年内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配合完成辖区内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工程建设。

渭河治理

列斜沟入渭口化学需氧量控制在50毫克/升以内,氨氮控制在5毫克/升内,溶解氧不低于3毫克/升,双桥河断面达到国考类水质要求。

   督促天合源污水处理厂6月底前完成污泥安全处置项目(一票否决项目);

   8月底前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归集工作(一票否决项目);

   加强对区域内潼河、禁沟河、裂斜沟河环境治理,确保辖区各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优化生态

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杜绝秸秆焚烧,实现零火点

做好省级生态镇创建及验收工作

做好屯丰村省级生态村的申报及验收工作

做好庆丰村、顺丰村、南新社区、兴隆社区、吴村中心社区市级生态村申报及验收工作

建立落实秸秆禁烧管理机制,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秸秆焚烧,实现零火点。

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按期通过省市验收。

环境安全

保证辖区内不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区域环境问题不被省级以上督办

配合做好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继续巩固“三小提金”整治成果,做到辖区无“三小提金”;

认真做好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确保饮水安全。

创建工作

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积极圆满完成分配的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和创建技术资料的收集建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