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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关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潼办字〔2018〕111号



各镇党委、政府,城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含各双、条管单位),县属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省、市2018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潼关县优化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办理涉税事项压缩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登记企业户数和实有企业户数大幅提升。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和规范中介行为,并联相关办理环节。年底前,社会投资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在条件具备、要件齐备的情况下,压缩到58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确保12月前实现以下目标:在供电方面,将低压用户报装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2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在供水方面,将县城项目报装时限(含施工审批)压缩至13个工作日;在供气方面,将用气报建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3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4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交验;在用水报装时间、用电报装时间、办理成本等方面再压缩,赶超全省平均值。

(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和便民利民原则,在企业各方面手续齐全前提下,实现一般登记类型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复杂登记类型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降低办理成本,提供便利化服务。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突破金融高风险门槛,积极与省、市金融机构对接,引导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流程,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持续扩大信贷供给,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提高企业融资总额金融机构比例,压缩企业办贷时间。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缩减纳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优化税后流程,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在企业纳税次数、平均纳税时间等方面力争赶超全省平均值。

(七)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实现跨境贸易零突破,对主要项目实行跟踪服务,努力提高合同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和项目成功率。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合理下降。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九)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持续开展以提升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开展“法律服务防风险、精准对接促发展”,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专项行动,大力提升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十)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提高满意度。大力宣传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全面反映我县“营商环境提升年”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及时宣传报道县级各有关部门在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关心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有效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全县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十一)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大力整治治安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及时排查化解项目建设中的矛盾纠纷,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全力打造安全的发展环境。

(十二)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细化县域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流程,加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统计监测业务培训。严格贯彻月通报、季度考核、半年点评、年度汇总工作制度。积极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全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十三)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督促各部门做好重点任务的落实、工作督查以及考核指标的调查统计等工作。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大力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组织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绩效管理。

(十四)“最多跑一次”改革。以“营商环境提升年”为契机,以优化流程、创新服务制度、加大督查力度为抓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营商环境服务环境。

(十五)“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六个一律”的原则,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对保留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实行清单化管理。凡未纳入清单范围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1.实行企业名称当场核准。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县市管局负责)

2.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使企业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全程电子化系统,实现网上提交申请、受理审核、核准发照、让企业“最多跑一次。(县市管局负责)

3.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对接省市层面“多证合一”整合目录,对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继续推行;若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的,及时规范完善,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县市管局牵头,县编办、县发改局等县级相关部门配合)

4.规范印章刻制行业管理。9月底将印章刻制业务进驻人民之家窗口,严格按照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县公安局、县市管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5.不断优化开户流程。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查后,对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潼关支行牵头,各银行机构配合)

6.加强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加快推进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认工作,支持县市管局与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建立专线,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等问题。(县市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潼关支行配合)

7.完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提高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县人社局负责)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

8.贯彻落实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清单及办理时限。(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配合)

9.清理规范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没有法定“搭车”事项。将节能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文物保护方案审批等5个事调整成与施工许可证并联办理,互不作为前置条件,由发改、国土、环保、水务、文物等职能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审查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各类保证金、押金、建筑业工伤保险证明等4个“搭车”事项。(县住建局牵头,县规划局、县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出台相关政策措施。12月底前,建立预审服务制度和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打通因前置、交叉制约审批流程的通道。(县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11.取消不必要前置事项。贯彻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必须办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整合水电气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12月底前,协调天然气业务进驻人民之家,遵守相关规定;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12月底前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实现用户业务办理在线咨询和相关信息自主查询等服务。(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牵头,县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等企业落实)

13.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12月底前,对施工涉及的城建、城管、交警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县住建局牵头,县规划局、城管执法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

(四)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4.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已将不动产登记所需目录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布,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等手续和材料。(县不动产登记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15、规范登记申请,优化工作流程。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等业务流程,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提供便捷、顺畅的登记信息共享和登记资料查询服务,12月底前,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住建局牵头)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16.努力降低各类成本费用。建立完善全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落实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人民银行潼关支行牵头)

17.探索建立融资担保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对融资担保体系进行探索,尝试在我县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县金融办、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融资信贷产品创新。探索企业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行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模式。(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潼关支行按分工负责)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19.缩减纳税次数。推进电子税务局升级,减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报表、一次申报。(县税务局负责)    

20.压缩办税时限。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手续,便利申报纳税,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县税务局负责)

21.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县税务局负责)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22.全力为县域内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的企业提供便利,一次性告知企业备案流程及备案材料,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县商业行业办负责)

23、派专人协助企业到市商务局办理相关业务,企业申请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依据行业管理规定,在企业提交的主要材料完备的情况下当天办理相关单证,之后再补齐相关材料。(县商业行业办负责)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24.全面推行收费项目清单制管理和公示制度,降低企业非税负担,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行动。(县财政局、县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取消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部门违规设立各类保证金。(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奖励工作。从2018年落实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奖励,鼓励企业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27.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降低用电成本,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12月底前,完成核定天然气管输价格工作,降低用户用气负担。(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加快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物流网络节点,有序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建设;确保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物流业发展支持和保障;加快物流信息平台搭建,积极推动物流项目建设,降低企业运输成本。(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物价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企业经营司法保障。

29.以“12348法律服务队”为依托,认真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切实增强服务中心、服务经济、服务基层的责任感,把握好惠企便民工作的重点,着力打造一批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和法律服务品牌。(县司法局负责)

30.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着力强化律师服务、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在助企发展中的作用,推进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落实,为法治潼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营商环境宣传提高满意度。

31.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采取组织记者专访、集体采访等形式,对外宣传发布县委、县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举措和部署,宣传我县“营商环境提升年”中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展示潼关良好的营商环境。(县宣传部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32.加大宣传力度。协调指导好各部门与电视、报刊等媒体的联系,做好对外宣传。同时,充分运用网站、“两微一端 ”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网上宣传,积极引导网上舆论,推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相关信息,做到网上网下同频共振,形成宣传工作合力。(县宣传部牵头、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33.开设专栏。持续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上开设专题专栏,围绕15项行动牵头部门下半年重点工作,在电台、政府网站开设《提升营商环境我们在行动》专栏,宣传好各部门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动态。(县宣传部、县广电中心、县信息办牵头,各镇(办)、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十一)营造良好的投资建设环境。

34.继续深化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管局、县食药监局、县质监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5.贯彻落实陕西省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改革,依托“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的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公安申报受理业务向网上、移动终端和自助终端延伸。(县公安局负责)

(十二)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

36.紧扣编制企业大样本框、抽取调查样本、现场登记等关键环节,细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舆论宣传,严格依法调查,定期公布综合排名和单项排名。(县统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十三)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督查。

37.督促各部门做好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不断开展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定期明察暗访和年终督查、考核评比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县营商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38.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着力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县编办、县人民之家牵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

39.根据编办权责清单,加大积极协调力度,9月底前将相关部门审批业务纳入到人民之家大厅集中办理,努力构建便捷高效服务链条,赶超全省平均水平。(县人民之家、县编办牵头,相关部门的负责)

40.不断学习借鉴“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经验,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编办、县人民之家、县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实施网上申请、一网通办、邮寄送达,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经验,努力为企业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县人民之家牵头,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共潼关县委办公室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