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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潼人社发〔2018〕5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县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机关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其职务晋升、调整工资、职称评审、奖励、培训、以及续聘、辞退或解除合同等的主要依据。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具体考核内容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考核内容的通知》(潼人社发〔2018〕360号)文件执行。

二、考核等次的确定

1、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机关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超过15%。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超过10%。

3、确定考核等次的几点注意事项:

①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参加工作时间不满1年)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②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应在平时考核当中被评为两次以上季度优秀等次;只有在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才可被推荐参评赴县优秀,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③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但因工伤、产假及哺乳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考核年度内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工作人员,可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必须写明原因。

④经单位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学习、培训或借调单位提供评语(不评定考核等次),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借调人员由于人事关系未在借调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在借调单位进行考核和评为赴县优秀。

⑤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正处在停职检查期间的工作人员暂不参加年度考核,待组织作出正式结论后再确定考核等次。

⑥受党政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8〕19号),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7〕2号)以及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等文件规定办理。

三、考核办法及程序

(1)召开班子会。成立年度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和承办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2)召开评议大会。被考核人员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在大会上进行个人工作汇报,单位人数较多的中层以上人员进行汇报,其他人员书面提交至考核委员会。然后进行大会民主测评,大会民主测评参会人员可以吸收下属单位负责人及服务管理对象代表参加。

(3)召开考核委员会。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等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委员会根据主管领导意见以及测评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4)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公示期间考核委员会接到群众反映举报等,要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情况要对考核结果作出变更或支持的结论。

(5)被考核人填写登记表。公示结束后,被考核人无异议,考核结果未发生变化,被考核人依据考核等次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主管领导、考核委员会(单位负责人)依次填写评语、建议、意见等。

(6)上报备案。各单位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及时上报人社局(考核办)。人社局(考核办)提出复核意见。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单位年度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委员会成员要进一步细化考核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本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严格程序。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落实考核文件精神,按照考核程序完成规定动作,不能简化程序,省略工作环节,要一视同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

3、保证质量。年度考核是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年来工作实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要注重结合日常考核,充分发挥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优亲厚友。为确保考核工作的真实性和质量,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发现问题或经举报调查属实的,核减该单位赴县优秀名额,发现一起核减一名,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直接报送纪检部门处理。

4、及时上报。①考核工作从2018年12月5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②赴县优秀及三等功(公务员身份)工作人员务必于2018年12月14日前以公文形式附相关表格后上报(赴县优秀推荐名额附后)。③个人年度考核于2018年12月31日前以公务形式附相关表格(携电子版)及个人年度登记表报送,逾期将不再办理。

说明:2018年度考核文件及相关表格请各机关事业单位登录163邮箱进行下载。 

   163邮箱账号:rsjkhb406@163.com   密码:khb406

附件:潼关县二O一八年度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赴县先进名额表(点击下载)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