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潼政办发〔2018〕14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潼关县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安排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潼关县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安排意见
为了深刻汲取西安“11.1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陕西省交通安全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县“人、车、路”三个要素,突出道路、驾驶人、重点车辆及运输企业四个重点,迅速启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坚决实现“一下降、一杜绝、一确保”工作目标,即:全年死亡人数下降,坚决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行动时间
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2月28日
三、责任分工
(一)县交警大队
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力军”的作用,牵头抓总、综合协调,深入分析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细化措施,压实任务,全面指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开展好假牌套牌假证整治、“三驾”整治、公路行车秩序集中整治、农村面包车治理“四大行动”;要切实加强国道、省道及旅游景区道路的巡逻和管控力度,严格规范执法,重点查处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车夜间违规运行、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影响客运安全的路段、时段的管控,在冰、雪、雾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加强指挥疏导,确保行车安全;要通知在辖区交通违法三次以上未处理的营运车辆车主接受处理,并进行教育;按照事故发案情况和危险程度,再次对全县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协调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联合排查、联合整治工作,并要以交安委名义向社会公布辖区危险路段,实行挂牌督办,限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县交通运输局
要切实加强行业管理,加大道路运输企业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促进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尤其要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约谈今年以来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或3起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重点车辆按期检验率和到期报废率偏低的运输企业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措施,加强出站客车的安全检查,防止超员客车出站;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路段继续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完善安全设施,制定治理计划,按期完成省市确定的治理任务;对所有驾校和教练员队伍进行排查摸底,取缔不合格的驾校和教练员,严把驾驶人的培训关。
(三)县安监局
全面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健全落实安全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牵头督促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县住建局
要加大市政道路、配套设施及安全管理设施的排查、完善,着力消除影响道路安全通行的安全隐患,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
(五)县城管局
负责取缔城区摊贩占道经营;合理规划道沿以上 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处;加大道沿以上车辆乱停乱放行为治理力度;负责城区道路绿化树木的遮挡治理。
(六)潼关公路段
负责310国道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310国道交通安全设施;在国道与县乡道路的交会处要安装警示标志、减速带,要去除遮挡视线物体及树木,冬季要备足防滑砂料。
(七)县公安局
负责对破坏盗窃交通设施、无理取闹、故意刁难者,要根据治安处罚法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八)县教育局
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全面排查,下势整治,属于非法营运的必须上报交警大队坚决取缔;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对沿路学校设置交通安全提醒标志标牌,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学生上放学期间通行安全。
(九)县文体局、广电中心
要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利用各类宣传报道工具,开展“大提示+大曝光+大宣传”,多渠道、多手段、多形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常识;特别要加大对酒后驾驶、醉酒驾驶造成危害的宣传报道力度,着力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氛围。
(十)各镇(办)
承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完善本辖区内乡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启动镇(办)道路安全管理办公室、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管理职能,做好取缔农村占用道路搭棚、摊贩占道经营以及占用农村道路晒粮食、施工等情况的治理。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摸底,建立台账,实行对号入座治理。
四、行动原则
(一)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轻重缓急、长短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狠抓驾驶人和重点车辆以及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协同共治,各尽其责。各成员单位及车辆所属单位要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格局。
(三)重在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路面巡查管控,严格执法管理,依靠科技不断改进管理手段,保持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态势,维护良好道路通行秩序。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健全组织体系、问责体系,做到责任落实,严格奖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行动任务
(一)对全县所有道路安全隐患逐一排查,建立台账和整治清单,明确治理时限和责任,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设立减速带和醒目提示标志标牌。310国道安全隐患由潼关公路段负责治理;城区道路安全隐患由住建局负责治理;县乡道路安全隐患由交通运输局负责治理;村道路安全隐患由镇(办)政府负责治理。
(二)对全县所有客运货车和校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提醒约谈,统一制定交通安全承诺书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驾驶员必须亲笔签名。客运司机约谈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落实,货运司机约谈由运输企业负责落实,校车司机由交通局校车办进行约谈。
(三)对客运、货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资质审查,由交通运输局及客货运输企业负责落实。
(四)对310国道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逐车登记,逐车检查,逐车安全提醒,由秦东和豫陕界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站负责落实。
(五)对校车资质审查、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临近公路街面幼儿园学校设立交通安全员,维护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由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六)对乡村道路与国省道交汇处安全监管,树木遮挡视线安全隐患治理,由各镇(办)及公路部门负责落实。
(七)对私人婚丧过事占道搭棚,道路堆放砂石、砖块,晾晒粮食乱象治理,县城区由城管局负责治理,县城以外,由各镇(办)及公路部门负责治理。
(八)对旅游客车驾驶员资质审查,对公交客车驾驶员室封闭隔离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落实。
(九)旅游局负责加强景区停车安全管理,并对来潼关旅游大巴车做到交通安全宣传、提醒,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十)超限站负责对过境车辆超员、超载、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中小企业局负责对石渣车辆的管理。
六、严格责任落实
专项行动期间,将严格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责任。
(一)政府办督导组、县交安委将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问题隐患迟迟得不到解决的部门和单位,将进行约谈、通报,倒逼责任落实。
(二)对按期超额完成任务的,县交安委将进行通报表彰。
(三)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三年行动追责问责办法,对事故多发,特别是发生3人以上较大死亡交通事故的地区,按照规定进行履职责任倒查,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按追责问责办法进行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