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渭市字〔2021〕6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省环境保护督察及各类环保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函》(渭环督函〔2019〕70号)要求,现对第14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潼关县双桥河五条支流沿岸的17家企业存在向河道倾倒垃圾、排放生活废水等问题;县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自2020年10月建成至今未投运,污水收集管网未完全建成,生活污水长期直排双桥河。
二、整改目标
解决双桥河流域河道倾倒垃圾、乱排生活废水等环境问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发挥环境效益。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彻底清理河道垃圾,限期解决排放生活废水问题,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确保整治成效。
2.加快污水处理厂调试和配套管网建设,10月底前完成污水管网建设,启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四、整改期限
2021年10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了《双桥河流域垃圾、废水问题专项排查方案》,由县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桐峪镇、太要镇、代字营镇配合,进行专项排查,发现河道垃圾2处,及时清理,清理垃圾30余方。9月、10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双桥河流域进行巡查检查,未发现河道有倾倒垃圾、排放废水现象。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修建完成污水管网约210米,使园区污水与污水处理厂连通。由于园区企业日产生污水最大量仅为50m3/d,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000m3/d)不能正常运行。为确保现有园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在原有处理工艺、设施不变的情况下,新增1套日处理量为100m3的一体化设备,目前一体化设备已投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共7天。
受理单位: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3305812
联系地址:潼关县兴隆街西段
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