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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13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13个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

2020年,省级黄河干流排污口排查反馈渭南市存在问题的排污口10个,至督察时潼关县黄河船上酒店旁、七里村护岸工程10号坝排污口仍未整治到位。

二、整改目标

分类施策,按期完成黄河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

三、整改措施

1.对2个未整治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逐一制定整治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倒排工期。

2.加快推进整治进度,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日常监管,确保按期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四、整改期限

2021年12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制定《潼关县黄河船上酒店旁生活污水排口整治方案》《潼关县七里村护岸工程10号坝混合污水排口整治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治。黄河船上酒店旁排污口已封堵,七里村护岸工程10号坝排污口已建设200立方米收集池,对生活污水收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黄河干流排污口巡查制度,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县文旅局、秦东镇按照各自职能,不定期对排污口进行巡查检查,确保排污口整治成效不反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共7天。

受理单位: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913-3305812

联系地址:潼关县兴隆街西段

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