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财政局城关财政所创建规范化财政示范所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潼关县中心街西段财政局(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S-潼关县-2023-00022
项目名称:城关财政所创建规范化财政示范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城关财政所创建规范化财政示范所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5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城关财政所创建规范化财政示范所项目 | 1、相关制度及信息化等软件建设;2、便民服务大厅及办公室布局调整等硬件建设。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550000.00元 | 550000.00元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关财政所创建规范化财政示范所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城关财政所创建规范化财政示范所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并且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法人参加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中信用查询的要求;(此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单位在开标时查询,以现场查询为准)。
(3)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5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潼关县中心街西段财政局(402)政府采购中心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四楼4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6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潼关县中心街西段财政局5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2、执行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响应文件中凡是需要法定代表人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4、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时,响应文件中应附法人出具的授权书。法人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磋商,且不能与分支机构同时参与磋商。分支机构须提供自己的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5、供应商如不参与项目磋商,需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项目联系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向财政部门反映,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潼关县财政局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西段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潼关县中心街西段财政局(402)
联系方式:150295850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婧
电话:15991307333
潼关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