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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潼关县调整更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听证会公告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实施方案》(陕自然资发[2023]23号)精神,保障广大农民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持续生计,创建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城镇建设征收农用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召开潼关县调整更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听证会。

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23日 下午14:30—16:30。

二、听证会地点:潼关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议代表对潼关县调整更新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潼关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3年9月21日至9月25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潼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自然资源局办公室:0913--3829110。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各镇(街道办)、财政、统计、物价、农业等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潼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