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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4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潼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4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简介

1、规划名称:潼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23-2040)。

2、规划范围:总规划面积133.88公顷,规划范围包括食品加工园区、循环产业园区两个片区,其中:食品加工园区,位于县城以西,规划范围南以连共线为界,北、东、西三边则以永久基本农田为界,规划总面积为27.53公顷;循环产业园区,位于太要镇,规划范围被双桥河分为三块,东临金城大道,南接东城子村,北侧以永久基本农田为界,规划总面积为106.35公顷。

3、规划期限:2023-2040年,其中,近期2023-2028年;中期:2028-2033年;远期:2023-2040年。

4、产业定位:以黄金产业为产业基底挖潜延链,壮大新材料、新能源两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绿色食品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两大大培育产业;配套发展现代物流、创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整合国内外贸易资源,构建秦晋豫区域最大的矿产品贸易中心;构建“3+N”现代产业体系。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名称:潼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石宝桐;电话:0913-3822150;邮箱:34768145@qq.com

通讯地址:潼关县人民政府四楼。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陕西中环智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cjsrXuMiEjnHVf_JtSBZSQ,提取码:xthy。

公众可填写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请您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反馈给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潼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