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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划定潼关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潼关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潼关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陵园占地面积为85.507亩,保护范围分别朝东南西北各个方向向外延伸相应距离为界,东:与城关街道办屯丰村村委会隔离带为界;南:与310国道隔离带为界;西:与310国道绿化带为界;北:以河槽和6613库房围墙为界。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

潼关县行政区域内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碑亭、纪念雕塑、英烈墙、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附件:潼关县烈士陵园总平面图

潼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