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社会群体、个人:
现将《潼关县城区停车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于7月12日(星期五)前将修改意见向县发改局进行反馈。
联系人:孙博 联系电话:13892523137
附:1.《潼关县城区停车收费定价方案》
2.征求意见修改表
潼关县发改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1
潼关县发改局
关于潼关县城区停车收费的定价方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依据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调查结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潼关县城区停车收费定价方案》。
一、定价依据
1.《陕西省定价目录》(2021版)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具有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服务标准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
我县城区停车产权属于国有资产,因此其定价方式为政府定价。
2.按照《潼关县人民政府关于潼关县公共停车位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专项问题会议纪要》《潼关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4次)》《潼关县实施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方案》潼政办发〔2023〕56号文件精神,我县停车实施收费单位经过招投标程序,已由潼关岳渎城市管理有限公司摘牌受让,并与潼关县城管局在2023年8月10日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期限为30年。
二、定价方案
(一)收费时段及计费单位
1.收费时段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计时收费和计次收费。
第一时段为8:00-20:00,第二时段为20:00-8:00。
2.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道路停车A类区域:第一时段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2元,之后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3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第二时段免收停车服务费。
(2)道路停车B类区域: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每车位收费1元,之后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2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第二时段免收停车服务费。
(3)公共停车场:第一时段停放时间在1小时内(含)免费,之后每车位每30分钟收费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费。每日连续停放最高限价13元,不足最高限价的据实收取。
第二时段按次收费,3元/车位·次。
3.实施范围。
道路停车A类收费区域:东环路以西,火车站以北,岳渎公园以南,秦岭大道以东,秦东镇景区周边主要道路,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及人行道停车泊位。
各镇A类收费区域依照镇政府确定的道路及停车场为准。
道路停车B类收费区域:除A类区域以外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及人行道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公共停车场。
四、实施时间
本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五、相关配套要求
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机动车服务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主体、收费类别、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部门和社会监督。
附件2
修改意见反馈表
单位名称(盖章):
名称 | ||
修 改 意 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