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要求,我局会同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住建局、各镇办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潼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28日。
通讯地址:潼关县尚德路潼关县公安局
邮政编码:714300
电话兼传真:0913-3818791
电子邮箱:269635404@qq.com
附件:《潼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潼关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