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工作报告 / 正文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潼关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   牛文科
(2015年8月26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我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努力做好登记、管理、监督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现将近几年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是县政府制定下发了《潼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潼关县国有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加强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及联合开发管理的通知》等,我局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全面清查,账面与实物逐一核对,每个单位一套台账,资产一物一卡。据统计,截至2014年末,全县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共133家,国有资产总量4.1亿元。
二是建立了全县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网络。各行政事业单位配备了专用电脑,安装了财政部统一的国有资产管理软件。各单位资产台账必须与总账相符才能通过。此项工作使我县受到市局奖励2万元。
三是严把资产购置、处置关。凡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与财政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需要购置资产,必须事先填报《资产购置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购置,大宗物品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置。对报废的资产,要求先申报明细,附单位会议记录,经审批后予以报废。残存价值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强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联合开发房地产的管理
     一是根据县政府和县纪委安排先后两次对各行政事业单位门面房租赁进行调查摸底,通报全县。以县政府文件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年,租赁收入(全县每年约20万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是根据县政府安排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近二十年来的房地产处置、联合开发进行了全面调查,以摸清家底。调查结果,向政府专题汇报。通报批评并阻止了食品药品局擅自与开发商签订联合开发单位房地产合同的行为。此后,严格执行县政府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土地处置(包括与开发商联合开发),必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2010年以后,经过县政府会议研究,先后按照评估、拍卖的程序公开处置了:劳人局原办公大楼、自来水公司的开发区水厂(委托县国土局土地交易大厅公开拍卖),所得资金全部上缴县财政。另外,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药监局、人民武装部进行了房地产开发和置换。
(三)规范公务车辆资产管理
各单位购置新车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查资金来源,报县政府审批并报县纪委廉政办审查后方可购置。对于纪委、监察局确定收缴的超标车辆和各单位上交的淘汰车辆,我局委托拍卖或根据领导决定调拨。2014年,县纪委根据上级要求先后确定两批超标车,共58辆,全部评估、拍卖。根据县政府和县纪委决定,调配公务用车8辆。
按照市车改办要求,我县已经于今年5月30日将《潼关县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报送市车改办,等待审批。
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情况
199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即“两个决定”)以后,县办国有企业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原则,由县体改委牵头进行了改制(只有特殊行业和资产较差的企业没有改制)。按照管理体制,没有改制的国有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因此,国资局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比较弱化,仅仅是资产的监管。
商业系统9大公司:其中副食公司、药材公司、友谊商城、百货大楼4户已改制。其他几家资产已变现投入纪元商贸公司。纪元大厦3-5层经法院已判给汕头建筑公司西安分公司。现在食品公司、潼关宾馆还有部分资产可以经营维持。
物资系统:共6户企业,其中机电公司、建材公司、燃料公司、木材公司等4户企业,因资不抵债没有改制,现处于倒闭状态。县民爆公司、氰化公司正常经营。
粮食系统:三个粮站已经组建为国有泰丰粮油公司。
公益性的企业:县自来水公司、盐业公司、汽车站、公交公司、污水处理厂等正常运营。
黄金系统:县办马口金矿、玉石峪金矿、兴潼公司、县黄金公司2008年整合为“潼金矿业公司”,“10.14事故”后停产。2011年,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其和小口金矿整合给民营三秦公司(后改名叫潼金公司)。至此,我县已经没有国有黄金企业,只有国有参股的股份制黄金企业,分别是:潼关中金矿业公司(我县占49%),潼关中金冶炼公司(我县占1.98%),潼金矿业公司(我县占10%),宏源矿业公司(我县占20%),兴隆矿业公司(我县占5%),鑫源矿业公司(我县占2.5%),矿山公园开发公司(我县占40%)。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潼关中金矿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组建的前5年不论企业亏损与否每年给县财政交2600万元。2010年5年期满后,对方坚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运作(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如果企业盈利,分红与否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由董事会决定,可以不分红,用于弥补往年亏损或再投资,也可以只拿出一部分分红,这样对我县财政收入影响很大)。自2012年起,我县依法对各黄金企业征收黄金价调基金(根据调运矿石量和含金量征收每克30元)。2012—2015年共征收中金矿业公司价调基金和整顿经费1.15亿元。每年底,根据企业亏损情况,县财政适当给予弥补亏损(三年给中金矿业公司共返3500万元)。
其他民营股份制企业情况:宏源矿业公司矿权已于8年前灭失,名存实亡。其他有矿权的企业,根据企业年报和审计,近年来均处于亏损状态。其对县财政的贡献主要是根据实际调矿量征收的黄金价调基金和整顿经费。兴隆公司2012年、2013年缴纳47万元,2013年9月发生一次死亡3人事故,停产至今;鑫源矿业公司2012年-2015年共缴纳67万元;潼金公司2012年-2015年共缴纳470万元。黄金矿山公园公司正在筹建。
潼金公司整合情况:2011年6月,按照省国土部门批复,县委、县政府决定将县办小口金矿、县潼金公司全部矿权、资产整合给三秦公司。经过审计、评估,两家企业总的净资产为:负4819万元。按照合同,三秦公司付给我县1.2亿元用于安置职工(设在黄金局的职工安置组给1191名职工补办了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并根据工龄发给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三秦公司承继原来企业的债务共计8400万元,现已偿还部分个人小额债务800万元,还有银行及大户债务没有偿还。据潼金公司汇报,公司正处在整合和地探投入阶段,三年来整合投资6.79亿元,探矿生产投入5.2亿元,掘进4.44万米。
中金冶炼公司的股比变更问题:2004年我县以小口金矿的氰化车间作价400万元、中金公司以600万元现金入股,成立潼关中金冶炼公司。我县占40%,中金占60%。2005年中金公司追加投资3000万元现金,我县股比降为10%。企业2013年亏损2.59亿元,2014年盈利1888万元(中金大股东决定不分配,弥补亏损)。去年底企业资产总额10.12亿元,负债总额9.4亿元。
新创办的国有企业:开发服务总公司、城投开发公司、旅游开发服务公司、物流港开发服务公司、工业园区开发服务公司、招商服务公司尚正处于起步阶段。其中,开发服务总公司为解决开发区遗留问题、盘活闲置资产而组建。开发了开发区烂尾楼、翠城小区;城投公司开发了县政府南院,现在,大部分房产已经出售,剩余二三楼大厅2000平米和顶楼8套单元房未出售,县政府已经决定大厅调拨给文化局作为图书馆使用。
县国资公司是县政府的融资平台,2011年经政府决定,该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1300万元,分8年偿还,已经偿还660万元,到2019年可全部还完(所有贷款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由开发银行现场检查后直接汇到建设单位)。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对国有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认识不够,误认为本单位使用就是本单位的资产,存在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处置后,才到国有资产局要求下账、核销。
二是国有资产的报废尺度没有统一的标准。如汽车、电脑、摄影器材、办公桌椅等,使用单位认为陈旧了,就要求报废、更新,可能会造成资产浪费。
三是有的单位过去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面向社会集资建办公楼,将门面房一次性承包几十年,造成国有资产不完整,不好管理;有的单位虽然经过县政府批准和开发商签订合同,联合开发房地产,但置换得到的国有资产(房屋)与原来拥有的黄金地段土地的价值是否等值,缺乏科学的依据;有的单位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个别条款有争议,至今房屋产权不清,给统一管理带来后遗症。
四是国有企业改制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交叉。根据“两个决定”,县体改委负责县办国有企业改制,资产较好的国有企业改制了,资产卖了,给职工办了养老保险,化解了债务(供销系统、轻工系统的企业是集体性质,不是国有资产),但社会上不了解情况的群众以为是主管部门或国资局没有管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了。濒临倒闭和已经倒闭的企业,资不抵债,把资产卖掉不够给职工办养老,如商业系统的五金公司等和物资系统的木材加工厂等就是如此。经济研究中心(原体改委)和主管局对这些濒临倒闭的国有企业,大都是维持现状,稳定职工。正常经营的国有企业,按照现行管理体制是由主管部门管理,国有资产局的监管处于尴尬位置,有的国有企业改制与否,国资局需要到主管局调查后才知道。国资局也只能从宏观上监管好国有资产,防止流失。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日常国有资产登记、核查、处置审批等工作。
二是加强各单位房地产统一管理。市上要求各县将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地产“两证”(土地证、房产证)全部过户到县国资局名下。现在,我县的《实施方案》已经报县政府,待批准后实施。
三是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与经济研究中心加强沟通,企业改制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加强国有入股企业的资产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范运作,要求企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重大经营活动必须经过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重大资产处置,我方要报请县政府批准后才能同意。委托审计机关年年审计企业经营情况,维护我方利益。
五是加强本单位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培养好干部队伍。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搞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是党和政府交给我们的重要职责,我们一定要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加强监管,绝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和保值增值,为潼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