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贾成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挑战,依法履职尽责,奋力追赶超越,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着眼发展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将检察工作放在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以实际行动落实重大部署、完成重大任务。
(一)以更强担当主动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一手抓司法办案,一手抓履职抗疫。成立了五支疫情防控突击队,40余名干警下沉共驻共建社区和隔离点参与一线联防联控。提前介入涉疫案件,严厉打击涉疫犯罪。发挥公益诉讼监督职能,现场监督行政部门对防疫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废弃口罩牟利等情形进行检查。发布《关于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公益诉讼线索给予奖励的公告》,动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为全县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了检察力量。
(二)以更强举措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主要领导深入工业园区和企业开展服务保障发展调研,为企业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赠送报刊、书籍,征求意见建议,指导复工复产。联合县工商联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等各方代表30余人,及时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律九进”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学法、守法、懂法、用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以更强力度保障民生民利。坚持做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严格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实体性回复要求,办理群众来信6件。扎实开展释法说理、检察长接待日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访42件53余人,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严厉打击非法上访、越级上访,着力维护潼关良好的社会秩序。密切关注因案致贫现象,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发放救助金7万余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累计投入7万余元,帮助帮扶社区兴产业、解危困。通过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扎实开展“四个最严”专项行动。
二、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潼关建设
把保一方平安、促社会和谐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全力以赴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扎实推进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打财断血”、行业治理等工作,积极开展“六清”行动,对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大起底,翻查案件55件。扎实开展“六建”工作,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公检法联席会议等11项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标本兼治、长效长治目标,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二)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妨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盗窃、诈骗等侵财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70件108 人,起诉60件117人,追缴赃款60余万元。
(三)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批捕10人,起诉7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1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落实,14名法治副校长多次深入受聘学校,协助查漏补缺,监督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校园暴力及性侵害等多方面工作。扎实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走进远离县城的代字营镇中心小学等,讲授“青少年自我保护”等知识,向留守儿童送去检察温暖。精心打造500平米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基地和“一站式”办案中心,用心用好这一潼关16万人民关注的民生工程。
三、推动协调发展,奋力开创检察监督新局面
在做强法律监督主业上下功夫,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诉讼监督持续做优。坚持慎捕慎诉,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23人,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8人。对符合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27人,因证据不足不起诉4人。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督促立案10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11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0人,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情形49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8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8次。
(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持续做实。统筹推进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结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14份;办理民事诉讼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份,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以行政非诉执行“一年攻坚”专项活动为突破口,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7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监督行政机关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做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扎实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察活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检察活动、红色资源和英烈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环境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督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0余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3件。扎实开展人防工程审批和异地建设费专项检察监督,监督县人防办收缴异地建设费832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做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监管行为10件次;在全市率先开展对重大案件进行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2件强制医疗案件进行了监督,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检察监督53人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坚决防范脱漏管。受理登记人民法院财产刑案件14件,共涉及财产刑罚金480.4万元,已追缴执行财产刑案件11件14.2万余元。初查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2件。
四、深化配套改革,积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落实最高检改革“精装修”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积极向社会提供更实更优的检察产品。
(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覆盖。积极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既在实体上从宽,也在程序上从简,实现准确惩罚犯罪、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机统一。2020年,对13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5.17%,其中对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的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不起诉27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实现了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全覆盖,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诉讼权利。
(二)综合配套改革精细化。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内设机构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加强捕诉衔接,引导侦查更加精准,证据标准把握和案件质量把关更加严格。围绕质量、效率、效果等要求,设置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190余条,将服务民营企业、有效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工作纳入考评范围,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远程办案、人工智能等智慧检务系统和技术应用成为常态,有效解放检察“生产力”,司法为民质效进一步提升。
(三)案件质量监督提质效。推动检察办案规范化,对办案是否超期、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全程、动态、实时监控。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192条,重要案件信息5条,法律文书94条,公开率达到100%,以看得见的形式提升监督刚性。深化律师权益保障,实现网上辩护与代理预约,主动推送程序性信息,接待律师及诉讼代理人25人次。发挥案件质量评查规范和引领作用,评查案件37件,强化了内部监督,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五、坚持强基固本,切实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对标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一)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紧政治理论学习不放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最高原则,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抓细抓实机关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党支部,扎实开展主题党日等系列活动,检察干警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二)坚持以能力建设为基础。在县委、县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领导班子调整,优化了年龄及学历结构;压实领导办案责任,6名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办案及时发现、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带动队伍能力水平提升。提拔5名优秀年轻干警,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鼓励、支持干警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和司法考试,在读、在考人数占全院干警总数的30%。组织开展各类线上、线下培训150人次,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潼关检察大讲堂、岗位竞赛等活动,检察干警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2名干警受到市县两级表彰奖励。
(三)坚持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开展赵正永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工作,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深入开展“四个查一查”,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防“四风”反弹回潮,检察干警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三个规定”,向上级检察机关报告相关记录16件。
六、主动接受监督,持续推动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建议工作开展情况,并按照审议意见及时整改落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检委会委员2人,为有效提升检委会工作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强化案件实体监督,把公开听证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142人次,参加羁押必要性审查、拟不起诉、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司法救助等各类听证会13次,公开审查案件27件,充分听取评议意见,实现了各业务条线阳光司法“全覆盖”。通过检察开放日、登门走访、赠阅报刊、通报工作情况等形式,让社会各界更多更好地了解、支持、监督检察工作。
一年来,县检察院立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扎实推进检察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一件案件和一件检察建议被渭南市院评为精品案件和精品检察建议;重大刑事犯罪、公益诉讼、案件质量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人事、意识形态、法律政策研究、检委会、司法警察、检察技术等11项单项工作被渭南市院评为优秀等次;第一检察部被市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检察室”;信息、调研和检委会工作分别被渭南市院评为先进单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考核验收。一起典型案件被省检察院采用,并向高检院报送。多篇稿件被《检察日报》《西部法制报》采用,多篇调研文章被中央级刊物《中国报道》《法治参考》刊发,潼关检察微博账号被省委政法委授予2020年陕西省政法新媒体微博榜单优秀新媒体账号。同时,10余项工作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
各位代表,县检察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司法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强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性、针对性还不强,工作措施有待深化细化实化;依托司法办案推动社会治理做得还不到位。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改进。
2021年检察工作任务
2021年,县检察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史学习教育为载体,以全省检察机关“三有”争创活动和全市检察机关“五项重点工作”为抓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努力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潼关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着力把准新时代检察工作前进方向。把讲政治作为根本要求,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落细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更新,在司法办案中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坚持双赢多赢共赢,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需求。
二是担当作为顾大局,服务保障潼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十七届十次全会部署,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结合潼关实际,依法打击非法上访、村霸和宗族势力以及干扰破坏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违法犯罪;严惩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和洗钱等犯罪,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力度,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助推更高水平平安潼关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违法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建设;不断拓展公开听证范围,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彰显司法公正。
三是履职尽责强主业,积极推动检察业务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强化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做优刑事检察。持续督导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积极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法治安全教育基地功能,着力打造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格局。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民法典,聚焦民间纠纷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维护好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从源头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少行政争议。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在安全生产、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主动探索,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坚持不懈重自强,全力打造担当作为的检察铁军。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大学习大培训,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系列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一体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四化建设。聚焦提升检察履职能力,持续推动检察官业绩考评走深走细走实,激励检察官担当作为,有针对性地提高法律监督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以“三有”争创和“五项重点工作”为抓手,持续开展追赶超越,努力实现潼关检察工作争先进位;以全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着力点,健全检务督察机制,压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使全体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征程任重道远!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恪尽检察职责、积极担当作为,自觉接受监督,努力为新时代潼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涉及相关法律术语及检察业务工作诠释
1.“法律九进”:是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监所、进宗教场所。
2.“六清”行动,“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一站式”办案场所: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为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而建立的集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检材提取、心理疏导、救助功能于一体的办案场所。
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检察建议书(称为“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6.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民政部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7.羁押必要性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8.刑事执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判处的刑事判决或裁定执行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监狱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
9.社区矫正: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目的是为通过专门的国家机关、社会以及爱心人士的帮助,使矫正对象改正恶习,并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
10.纠正违法通知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或出席法庭审判活动中,发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违法情况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而制作的法律文书。
11.生效裁判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
12.执行活动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3.行政非诉执行: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
14.公益诉讼检察: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院督促其依法履职后,两个月仍未履职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15.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要严字当头,以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
1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制度化,也是对刑事诉讼程序的创新,既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理,也包括程序上从简处理,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利于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17.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18.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对当事人阐明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19.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支付令等申请民事执行;或者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20.全省检察机关“三有”争创活动:2021年2月4日,在第十五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王旭光检察长将有进步、有站位、有品牌“三有”争创活动作为持续开展追赶超越的具体抓手,进一步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21.全市检察机关五项重点工作:2021年2月8日,在第十五次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李逸强检察长提出了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在加强政治建设上用心用力,二是在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上用心用力,三是在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上用心用力,四是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用心用力,五是在奋力追赶超越上用心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