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潼关县人民法院院长 贺军杰
(2015年10月29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本次会议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近年来,县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以及上级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和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为契机,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依法严格办案。自2012年3月14日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共受理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13案325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194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74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非监禁刑72人,宣告无罪3人。既保证了刑诉法的正确实施,又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我院多次被省市法院评为刑事审判工作先进单位,量刑规范化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现将刑诉法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刑诉法实施以来,一是组织刑事审判人员学习刑诉法及司法解释,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转变执法理念。二是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邀请省法院赵建民教授等法律专家学者来我院授课,提高审判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工作技巧。三是开展案件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发还改判案件剖析研判等活动,提高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二、强化司法责任,提高案件质效
为了保障刑诉法的正确实施,我院紧扣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关审判管理制度,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限管理和节点管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1.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以“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载体,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一是立案环节严格审查。对于公诉案件证据不足或不规范的,退回公诉机关补充。对于自诉案件证据不足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积极做好劝导工作,补充证据材料或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二是审理环节实行繁简分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提高办案效率。对于重大复杂案件,依法组成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率达到100%,实现公开公正。三是加强节点管理,杜绝超审限案件发生。实行案件流程实时监控,严格延长审限、扣除审限案件审批,实行审限预警,坚决杜绝超审限案件。今年以来无一超审限案件发生。四是规范涉案款物管理。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并登记造册。没收款物和罚金定期移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上缴国库。五是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审判管理办公室对审结的每一件案件分别从实体、程序、裁判文书、卷宗装订等方面全方位进行评查,做到凡结必评,并将评查结果作为审判绩效考核和法官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我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连年被省市法院评为先进集体,案件质量和效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2.加强缓刑、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缓刑、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于拟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在判决前委托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进行矫正评估,提出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判决生效后,与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检察院驻所监察室、公安局户政科及当地派出所加强联系,长期监管。对于拟取保候审以及监外执行人员严格审查,确因疾病需要取保候审及监外执行的,依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与鉴定。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监外执行的,依法解除取保候审、监外执行措施,决定逮捕、收监,今年以来,我院决定逮捕6人、收监2人。
3.量刑规范化工作成效明显。为增强量刑的规范性和公开性,限制自由裁量权,我院按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将量刑事实和情节纳入法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程序中,对纳入量刑规范化的各类犯罪,均制作量刑表,客观、全面、公正地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对于符合量刑规范化规定的十五类常见犯罪实现了全面适用,对于未纳入量刑规范化的罪名,我院也参照量刑规范化的规定进行量刑,实现了量刑尺度的统一稳定,确保了司法公正。在2015年全省法院落实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实施情况的调查中,我院的量刑规范化工作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6月份专程来我院考察调研,使我院的量刑规范化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
4.阳光司法,促进公开公正。实行司法公开告知、案件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网络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这些措施有效促进了刑事审判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推进了司法公开,提升了司法公信。今年以来,庭审直播案件25件,上网公布裁判文书43件。
5.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2012年以来,我院每年主持召开刑事工作座谈会,邀请公安、检察机关主管刑事工作的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对刑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统一认识,补齐短板,有效促进刑事工作健康发展。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刑事案件各个环节的质量有了大幅的提升。
6.深化司法救助,体现人文关怀。我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和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一是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于未成年人、聋哑人和其他确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指定律师为其辩护。2012年以来,我院共为23件符合条件的37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同时,大力开展对受害人的司法救济工作。对因被告人被监禁或无力支付损害赔偿,生活确有困难的受害人,争取多方支持,开展司法救济。今年以来,我院共筹集20余万元,用于解决受害当事人的生产生活困难。二是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的合法权益。把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不公开审理的原则。我院设立专人负责审理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庭时,邀请妇联、团委等相关人员参加,实行圆桌审判。在量刑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和矫正角度出发,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尽可能多的适用非监禁刑。同时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封存记录制度。三是注重调解化解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减少社会对抗。在刑事自诉、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中,引导当事人首选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及时实现赔偿。今年以来,我院受理的9件刑附民案件均以调解方式结案,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
7.司法建议工作。我院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并将其纳入岗位目标考评,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今年以来共发送司法建议6件,涉及林政管理、镇村财务管理、电信设施维护、户政管理等内容,社会反响很好。
三、今后工作及努力方向
虽然我们在贯彻实施刑诉法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全体法官干警辛勤努力、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一是对刑诉法的落实还不够到位,二是个别案件办案周期过长,三是财产刑案件执行难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多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我们着力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1、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依法治县
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激发工作热情,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水平,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2.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平安建设
更加全面贯彻落实刑诉法,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通过公开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旁听案件、法律进社区、法官妈妈进校园,扩大法律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学法守法意识,提高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促进平安潼关建设。
3.强化人权保障,践行司法为民
加强被告人诉讼权利保护,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监管帮教等制度。加强司法保障民生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危害群众安全的各类犯罪。加大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力度,尽力使被害人权利充分得以实现。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4.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提高法院队伍素质
加强法官干警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司法核心价值观教育,全面提升法官干警的理论素养和党性修养。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强化群众观念,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体系,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5.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拓宽监督渠道,全面落实阳光司法
进一步增强党的领导观念,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县委汇报。拓宽与人大代表联络沟通渠道,接受人大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依法履职。实现网上办公办案、裁判文书上网,推进司法公开,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深感法院的点滴进步来之不易,要保持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不能有丝毫懈怠。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和上级法院的有力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立足潼关、服务大局、公开公正、为民司法为己任,坚定信念,攻坚克难,顽强拼搏,开拓创新,为推进法治潼关建设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