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文件(1)
关于潼关县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潼关县审计局局长 王 昊
(2015年10月29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作关于潼关县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14年,各部门、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县人大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的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当年财政收入实现12180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2801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1.8%,中省转移支付收入88939万元,地方政府债务收入1854万元,调入资金3000万元。支出完成11968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1860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6.84%,上解上级支出905万元,上级债权还本支出183万元。净结余-2207万元(上年结余-4322万元),控制在县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之内。
——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在经济形势复杂、减收因素较多的情况下,财政、税务及县级各部门,依法组织收入,加强收入征管,县本级收入比上年增收3480万元,增长了14.18%;税收收入比上年增收1412万元,增长了15%;县财政局在国家简政放权,取消和免征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情况下,积极创新非税收缴模式,非税收入比上年增收2158万元,增长了13.72%,有力保障了支出需要。
——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县财政紧紧围绕我县民生项目,认真制定和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政策,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其他经费支出,加大对教育、文化、医疗、住房、就业、社会保障等项目的支持力度,不断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方面支出比上年增长了8.83%,“三农”支出增长10.5%,科学支出增长32.51%。
——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单位经费定额标准,进一步细化了预算编制;加强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使多个项目进入省级项目库和省级预算安排盘子;全面实行非税收入电脑管理征缴系统,坚持以管促收、以票管费;全面公开2014年财政收支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积极化解债务,财政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完善了债务报批制度。认真开展政府债务清理甄别工作,重新审定债务类别,加强债务管理,降低了债务风险。
一、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财政预算执行及县地税税收计划执行情况。从审计情况看,我县2014年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及调整预算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财政、税务及各预算执行单位,均能有效发挥自身职能,及时解缴各类收入,按规定使用各项财政资金,较好的贯彻执行了财经法规制度,预算管理、预算约束的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但仍存在一些需要规范的问题。
(一)收支未能真实反映
1.以拨代支7748万元
2014年国库股以拨代支向核算中心专户拨付资金5628万元,向政府专项资金专户拨付资金2120万元。截至2014年底,核算中心专户结余4万元、政府专项资金专户结余465万元,未拨付。
2.收入未能及时上缴国库4056万元
截至2014年底,综合股应入库非税收入1306万元、土地转让收入1091万元、价格调节基金1659万元,均未入库。
(二)资金长期沉淀
截至2014年底,县财政特设专户(中省市拨入的教育专项资金、林业专项资金等)5908万元,教育资金专户(市县拨入的教育、计生资金等)483.3万元,基建专户(中省市拨入的中小河流治理、土地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等)470.63万元,其中存量资金4176.17万元沉淀已达二年以上。
(三)税收征管不够规范
2014年,地税局征收税款时,由于国、地税信息不共享,存在少征城建税等附加税及部分个体户只征收了个人所得税,未征收其他税种、基金的问题。
(四)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
一是专户开设过多、过乱。至2014年底,县财政在商业银行共开设31个财政专户,其中社保股开设7个,农财股开设4个,企财股开设5个,国库股开设5个。二是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问题比较突出,未按规定将不同险种基金进行归并。三是财政专户归口管理不彻底。财政专户虽由国库股统一管理,但并未建立国库股与业务股 “管事”与“管钱”分离的制约机制。四是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专户。
(五)专项资金多头管理
同时,一个单位的资金由财政局的几个股所管理,造成专项资金很难有效整合,影响专项资金更大效益的发挥。
此外,还存在政府采购工作监管不到位、公务卡使用率低等问题。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财政税务部门积极进行了整改。对于未能反映的收入,于今年全部补交入库;另外,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特别是对沉淀已达二年以上的存量资金4176.17万元进行了盘活,其中1028.85万元已缴入国库进行统一管理,3147.32万元已拨付到项目单位;县地税局加强了与国税局的沟通协调,规范了税款征收;财政部门积极清理不符合开设条件的专户,已撤销了2个社保专户;尤其对于政府采购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加强了政府采购管理,对单一来源采购实行了审核前公示制度,对政府采购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项目中采购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建立了政府采购专家论证制度;规范公务卡使用制度,对应纳入公务卡使用范围的资金,要求以公务卡进行结算。
二、部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共对65个部门、单位实施审计及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执行与预算约束有所增强,预算管理水平有所提高,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招待费的管理仍不够规范
2014年招待费的开支比2013年平均下降了30%左右。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仍存在招待费支出无接待清单及详细附件的问题,另外,扩大开支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列支不合规发票等违反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有些部门、单位仍存在购买固定资产不记账、固定资产的报废、核销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应进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未办理政府采购等问题。
(三)内控制度仍不够健全
2014年,各部门、单位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但仍存在内控制度过于笼统,规定不够细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并建章立制,出台了《潼关县境内调研、检查接待工作办法(试行)》《潼关县三公经费和预算决算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指导意见》《潼关县县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三、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惠民专项资金
1.对粮食综合直补、良种补助、退耕还林、移民直补资金进行了审计。全年共发放粮食综合直补1415.78万元、良种补贴30.23万元、移民直补1068.33万元、退耕还林专项补助613.08万元。从审计的情况看:各项目执行单位均能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各项补助资金,保证了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但仍存在着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的问题,如2014年退耕还林专项补助到2015年才发放。
2.对移民开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等进行了审计。全年支出移民开发资金1213.71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04万元、扶贫开发资金1363.48万元。从审计的情况看:项目实施进展顺利,各项目主管部门能够按照项目计划的要求使用专项资金,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未经上级部门批准变更项目计划;二是未能按时完成项目计划;三是专项资金结余较大。
3.对小额贷款贴息资金、扶贫贴息资金等进行了审计。2014年,发放小额贷款890万元,贷款贴息支出130.7万元,扶持创业户107户,带动就业600人,发放扶贫贷款1402.9万元,贷款贴息支出84.4万元,扶持扶贫户292户。从审计的情况看:县劳动服务局、扶贫办能依据国家的规定,发放贴息资金,有力的支持了自主创业的实施,保证了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扶贫移民搬迁项目资金报账缓慢,形成资金沉淀;二是贴息资金未能按时发放。
4.对新农合资金进行了审计。2014年全县新农合基金收入5076.85万元,其中:农民个人交纳849.88万元、全县计生户及五保户政府交纳79.44万元、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共配套资金4065.71万元、利息收入81.82万元。新农合基金支出4407.30万元,其中:住院费支出3537万元,门诊支出870万元。当年结余669.55万元,累计结余1748.70万元。从审计的情况看:合疗办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能够认真落实新农合的各项政策,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省、市级住院患者报销未实行直通车;二是新农合基金2014年底累计结余过大;三是新农合基金补偿单病种执行率较低。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财政及相关部门根据审计意见,及时向群众发放了补贴资金;移民局、扶贫办等部门向上级部门补报了项目计划,完善了相关手续,并加快了项目进度;县劳动服务局、扶贫办积极解决资金沉淀问题,并加快了贴息资金的兑付;合疗办积极向上级部门建议简化报销流程、提高报销比例、加大了单病种的执行率。
(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涉及天保工程、小流域治理、污水处理、金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2013至2014年支出共计12358万元。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我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良好,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不仅增加了森林面积、有效地控制了水土的流失、消除了采矿废渣构成的矿渣型泥石流隐患,以及严重威胁农业生产安全和群众健康安全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而且极大的改善了秦岭生态和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使治理区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好修复,但在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未设立秦岭生态保护专职机构和专项经费、专项资金管理不够规范、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财政局、林业局等单位已根据审计建议,及时拨付了项目资金、加快了项目进度。
(三)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
2014年,财政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0091.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886.60万元,省级预算安排600万元,市县预算安排1827.5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安排1671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106.31万元。当年支出5739.23万元,其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支出170.44万元,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支出4313.98万元,(含廉租住房)维护和管理支出17.84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000.55万元,贷款利息支出236.42万元。年末累计结存6355.01万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等单位通过银行贷款、融资方式筹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880万元(银行贷款 3580万元,私募融资2300万元)。至2014年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贷款和社会融资余额为1078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健全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等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未按规定及时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未足额收缴等问题。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正在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研究完善相关制度,积极整改。
(四)公务用车改革资金
2014年,按照中省市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清查、摸底、登记。共登记各类公务用车450辆(包括公检法使用的执法车辆),其中超标和不符合规定的50辆,县国资局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委托拍卖公司依法进行了两次公开拍卖,共拍出公务用车44辆,取得拍卖资金447万元,除因其他原因退还资金45.6万元,剩余401万元(已上缴财政223万元,未及时上缴178万元)。审计结果表明,通过超标和不符合规定的公务用车拍卖,规范了我县公务用车秩序,但也存在着未上缴公车拍卖款178万元的问题。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已将未上缴的资金上缴了财政,并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积极做好有关工作,为公车改革打好基础。
四、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情况
对县添景苑保障性住房(廉租房)5#、7#、10#、12#楼工程竣工结算情况、县中心敬老院、救助站及社区中心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及潼关县金银首饰城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进行了审计。工程竣工决算总报价3303.87万元,审计核定工程造价3108.44万元,核减工程造价195.43万元,核减率为6%。从审计的情况看:《潼关县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执行较好,工程管理比较规范,工程资料较为详实,投资项目送审比较及时,质量总体达到合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超额预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多计工程造价等。
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等单位已根据审计建议,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在今后的项目实施中,严格程序,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五、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
2013年6月底政府性债务40312.93万元。偿还债务3609.61万元(建设部门偿还945.68万元)。截至2014年12月底,我县政府性债务余额为51843.72万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44457.85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余额1799万元,政府负有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5586.87万元)。从审计情况看:截至2014年底债务余额较大的单位有住建局、教育局、林业局和县医院。我县部门、单位形成债务的主要原因是超概算投资等。
对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进行了清理甄别工作,把审定的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定了严格的举借偿还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和化解了债务风险。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2014年,我县财政、税务等部门能够认真落实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财政预算也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县上及有关部门、单位在体制机制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办法,为规范预算资金管理提供了保障,此外,审计机关的工作也有了多方面的创新,比如为了解决审计覆盖面不断扩大的要求,我们建立了内审干部队伍;为了加大对领导干部履职的监督,2014年经与组织部门积极协调,在我县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中审计,实现了任中审计零的突破。2015年我县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中心,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以立审为公、执审为民为第一要务,更新审计理念,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管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维护县域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