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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

           

潼关县公安局局长   李启平

(2015年10月29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公安局,向本次常委会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自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全县公安机关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新精神和要求,确保了刑诉法的顺利实施,推进了我县公安工作的全面发展。2013年以来,全县刑事发案下降,破案上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逐年攀升,2015年上半年双获全市第一。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

(一)主动作为,科技强警,为新刑诉法贯彻落实提供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针对新刑诉法的新规定、新要求,立足主业做文章,积极创造条件服务于公安实战。一是严打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以打开路,问需于民,紧紧围绕“打黑恶、反盗抢、攻积案、保民安”工作主线,用足用活新刑诉法,先后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侦破了一大批大要案件,严厉打击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2013年以来,全县共立刑事案件1358起,严重影响公众安全感的两抢案件逐年下降,2014年下降率达76.7%,位居全省前列。二是强化执法场所改造。以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投资100多万元进行改造升级,把办案场所分为接待区、办公区、办案区、生活区等七个功能区,办案区与其他功能区实现物理隔离,安装了可覆盖全区域的电子监控设备,讯问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有效规范了执法取证行为,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证明力。三是强化部门协作。积极与检、法部门沟通协调,在程序、证据规格、时间期限、强制措施采取等内容上达成共识,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法效率。

(二)理顺机制,积极应对,为新刑诉法贯彻执行提供了平稳的工作对接

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新刑诉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及时更新执法理念,改进警务模式,理顺执法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无缝对接”。一是全面改革警务运行机制。我局积极推进“扁平化指挥、网格化巡逻、动态化接警、多警联动、打防兼顾、反应灵敏、高效快捷”警务机制改革,建立以“三网合一”指挥平台为支撑的扁平化指挥调度机制,大大提高了快速反应能力。二是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根据新刑诉法要求以及部省市的标准,我们积极对监管场所进行升级建设和改造,落实和保障在押人员的辩护权和律师会见权。三是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从普通信访案件中分离出来,实行诉访对接,依法在法治轨道内妥善处理。2013以来,我局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信访案件下降,化解率达95%以上,信访案件总量和新增信访案件持续下降,受到省市县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全警培训,人人参与,为新刑诉法贯彻执行培养了合格的执法队伍

为确保新刑诉法在我局的顺利实施,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狠抓新刑诉法的学习培训,全面适应新刑诉法提出的新要求。一是抓培训管理环节。制定培训方案,明确了新刑诉法培训重点和实施步骤,加强领导干部及业务人员自身学习,及时购买相关书籍读本,分发到民警手中。二是进行全警大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为培训重点,共积极组织参与各类专题讲座60余次,各类培训班40余次,庭审旁听8次,培训民警达800人次;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培训学习;与省警校建立战略协作协议,邀请省级专家讲师、市局法制业务骨干组织培训,开辟学法专栏,进行法条解读和疑难解答,在培训中,坚持“训考结合”巩固培训学习实效。三是执法大考试。截至目前,我局基本级通过率达到100%,中级资格考试通过81人。

(四)强化监督,细化标准,为新刑诉法贯彻执行提供了健全的执法制度

针对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我局刑事办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逐一研究、加快解决,同时还提出全局推进目标建设,需要强化问题意识,敢于正视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破解难题的力度、深度。一是抓督导落实环节。充分激发和调动全警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把学法培训和执行情况作为执法质量考评的重点,把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考核成绩与各单位评优奖先挂钩,有效确保了新刑诉法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二是进一步落实执法监督例会机制。由局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研讨会议,以职责通报发现、核查执法问题案件情况,对存在疑难复杂问题进行会商,对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三是修订全局执法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执法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执法问题的确定标准、监督职责分工、监督程序、监督成果运行方式,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执法监督的时效性。四是健全了法制员制度。坚持“办案民警、法制员、执法单位领导、法制部门、分管领导”四级审核制度,严格案件审核把关,凡不符合新刑诉法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批。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公安机关在贯彻落实新刑诉法认识高,措施硬,力度大,效果明显。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我们在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法理念有待转变。新刑诉法处于法律实施的初始阶段,民警执法理念处于调整期、适应期,有的民警认为新刑诉法限制了侦查权力,不利于打击犯罪,存在着畏难抵触情绪;有的民警受传统办案思维的影响,只注重收集有罪、罪重的证据,不注重收集无罪、罪轻的证据。

二是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新刑诉法强调“以审判为中心”,以证据定案。有的民警收集证据能力达不到新刑诉法要求,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掌握标准不到位;个别民警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时,应诉能力不足。

三是执法标准有待完善。由于新刑诉法中有些规定相对原则,公、检、法机关和律师对某些法律条文精神的理解不尽相同,导致执法尺度产生差异。如新刑诉法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如何用作证据,以及如何保守技侦手段秘密、如何防止技侦手段曝光与失效等问题没有明确。又如证人保护制度的确立,如何选择保护手段或措施,保护程序的启动条件和要求等问题没有细化。

四是执法环境有待改善。对照新刑诉法的要求,我局在警察编制、机构建设、物资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还有不少差距。我县人口16万,在职在编民警不足300人;证人鉴定人出庭费用、精神病强制医疗费用没有专项资金保障;看守所缺乏传染病隔离的硬件设施,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关押成了难题。

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坚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各级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执法素质,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确保执法效果,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平安潼关,法治潼关”建设贡献力量。

(一)转变理念,重视执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把思想统一到新刑诉法立法宗旨上来,切实转变“重打击轻保护”执法理念,坚持打防并举;加大对广大民警特别是基层民警的执法培训力度,使保障人权、程序正义、无罪推定、证据裁判等立法精神,转化为民警日常执法活动的行为准则,贯穿到刑事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体现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上。

(二)健全制度,规范执法。针对新刑诉法未作规定或者规定过于原则的空白地带,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并密切关注、跟踪研究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检法司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衔接,从实体上、程序上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细化执法标准,确保基层民警在各项执法活动中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强化监督,阳光执法。进一步扩大警务公开范围,最大限度公开刑事案件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把刑事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畅通外部监督渠道,继续聘请人大代表当执法监督员,对他们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做到耐心诚恳答复,细心周到办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律师行使提前介入诉讼的权利。

(四)从严治警,公正执法。坚持严字当头,对发现的执法过错,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做到查处到位、问责到位、整改到位、警示到位。坚持法字当先,严格执行新刑诉法和公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更加注重取证的合法性、关联性、程序性,实现从以口供为中心向以证据为中心、以破案为目的向以诉讼为标准的侦查模式转变,使每一起案件的办理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对创建“平安潼关”,构建和谐社会各方面都将产生良好的效应。今后,我局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继续以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成绩、寻找差距、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为建设和谐美好的潼关做出更加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