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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潼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潼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3月10日在潼关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潼关县人民法院院长 李向红


 

各位代表:

我代表潼关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中院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共同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实现“双进”目标,争创“四个一流”专项工作为契机,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影响,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885件,审执结864件,与上年基本持平。案件结收比1.01%,结案率97.63%,双双位列全市法院第二名,实现审判执行工作良性循环。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努力强化政治引领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奋力谱写潼关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扎实开展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双进”专项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及时向县委和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公正高效办理案件,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牢记初心使命,砥砺奋进,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潼关建设。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坚持对群众关注的吸贩毒、电信诈骗犯罪高压严打态势。受理刑事案件69件,审结67件,结案率97.10%。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73人,3年至7年有期徒刑18人,7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王杰、张莉、张晓增、胡永海等敲诈勒索涉恶案件4件。审结“两抢一盗”案件8件、危险驾驶案件15件,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氛围。扎实开展禁毒斗争,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件,净化社会环境。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围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稳妥审理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和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建设诚信社会。受理民商事案件553件,审结542件,结案率98.01%。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各环节,调解撤诉结案359件,调解率66.24%,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理行政诉讼、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0件,审结10件,结案率100%,营造平等、和谐、融洽的“官民”关系,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开展“三秦飓风·2020”执行专项行动4次,开展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3次,司法拘留8人、网络拍卖6宗,变卖1宗,限制高消费103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期45人,执行力度持续加大。加强执行流程管理,规范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提升执行质效。受理执行案件253件,执结245件,案件接收比1.01,结案率96.84%,到位标的额2223.78万元,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

强化审判管理,提升案件质效。坚持审判质效周通报、月调度、季研判,坚持问题导向,召开季度发改案件剖析会,评查案件864件,评查率达100%,扎实提升案件质效。及时全面公开裁判文书和案件信息,增加庭审直播数量。完善案件质效评估体系,健全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将办案数量、效率、效果与考核挂钩,从9月起,每月奖励两名办案标兵,鼓励法官快办案、多办案、办好案,案件审理天数比2019年平均减少14天。

三、围绕全县大局,服务中心工作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潼关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全力抗击新冠疫情,努力实现“六稳”“六保”任务。县法院迅速、坚决贯彻县委工作要求,在疫情初期第一时间成立抗疫突击队,由党组成员郭永强带领法警大队全警满员进驻喜悦宾馆隔离点,在初期抗疫物资极度缺乏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两个半月隔离宾馆疫情防控任务,受到县上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郭永强被市委政法委作为平安卫士候选人上报省委政法委参评。全院60余名干警还积极参与共驻共建的城郊法庭北巷、秦东防疫点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大力推进跨域立案、陕西微法院审判、智慧执行等新型办案模式,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状态下的执法办案工作。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确保扫黑除恶圆满收官。调整、充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法规学习,召开专项工作会议12次。审结王杰、张莉、张晓增等敲诈勒索涉恶案件4件,涉恶案件全部按规定按期审结,扫黑除恶成效显著,荣获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精准扶贫持续加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先后投资7.5万元,用于贫困户危房拆迁、村组绿化。防疫期间,为南头村和贫困户送去防疫资金、防疫物资。牵头其他五个单位完成了南头村剩余17户28人的贫困户退出工作,实现了脱贫攻坚任务清零。2020年底,再次投资2万元,用于村基础设施建设,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开好头,起好步。

深度参与平安创建,提升平安创建知晓率。通过加大各种形式的平安创建宣传力度,花费3万余元印制并发放平安创建手提袋、纸杯,开展平安创建夜巡、加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和严格审判管理及向县平安创建领导小组建议将万人成诉率纳入平安建设考核等途径,营造平安创建良好氛围,切实提升群众对全县的平安创建知晓率。

高度重视保护秦岭生态,助力生态潼关建设。充分认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学习秦岭生态保护条例,增强做好秦岭生态环境整治的自觉性。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大对包联峪道的日常监管力度,开展常态化上山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全力化解信访积案。制定信访工作方案,落实信访案件交办、限时办结制度,坚持领导接访制度。省市县及上级法院交办信访事项24件全部在期限内办结。依法规范涉诉信访秩序,涉诉信访案件呈下降趋势。为我县信访“三无县”成绩的取得贡献法院力量。

四、坚持改革创新,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不断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事业实现新发展。

严格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加快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全年择优选升四级高级法官2名,按期晋升三级法官1人,招录公务员1名、聘用制书记员8人,员额法官与书记员配比达到1:1.

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硬件建设,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质效,推进诉讼服务在线办理,全面对接全国十大诉讼服务信息平台,网上立案126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在县人大常委会视察时受到代表的充分肯定。深化“分调裁审”改革,坚持“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原则,推进多元解纷。设立诉前调解中心,制定《诉前调解工作制度(试行)》,强化诉前与诉讼衔接。设立速裁庭,完善速裁制度,速裁审结案件47件,平均审理期限4.32天。落实司法救助措施,救助困难当事人3人8.2万元。减免缓交诉讼费10案近8万元,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成网络庭审直播法庭2个、云法庭2个。开通“移动微法院”“微庭审”,启用律师服务平台和法院电子送达平台,不断完善辅助办案法律法规查询、法律文书自动纠错、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等功能,创新开展运用网上多元调解平台调解案件,以信息化技术优势有力促进案件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的现代化水平。

五、加强队伍建设,锻造新时代潼法铁军

坚持“革命化、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导向,着力打造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官队伍。

强化党建促队建。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引导法官干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主体责任,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提升党建工作水平。组织干警赴杨震廉政教育基地、桐峪镇上善村善车口战斗纪念碑、潼关县烈士陵园等地开展主题党建活动,培养干警绝对忠诚的品格。

强化培训提素质。参加“人民法院大讲堂”“陕西法院大课堂”民法典辅导培训16场,每周一例会坚持学习民法典,为民法典贯彻实施奠定坚实基础。组织100余人次参加省市县各类培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素质,适应新时期审判工作需要。

强化宣传促公开。办好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撰写宣传稿件210余篇、调研稿件30篇。潼关法院网发稿量位居全国基层法院年度排行榜第6位,发稿量位列全省基层法院首位。法官助理杨柳青撰写的《完善特色陪审、助力审判效能——以事实审与法律审实体区分与程序建构为靶标》获全省法院优秀学术论文二等奖,成为全市两级法院唯一获奖者。我院连续七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反腐倡廉树形象。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开展肃清赵正永流毒“以案促改”、“以‘张坚案’为鉴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等活动,引导干警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紧盯“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持续加大审务督察力度,杜绝“六难三案”等问题发生。

六、主动接受监督,全力推进法院各项工作

我院自觉服从县委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参加县委政法委员会议4次,制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党组领导体制机制。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工作,认真抓好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定期走访“两代表一委员”,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大力推进司法民主,16名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181件。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参加渭南电视台《环境热线》栏目现场直播,院长做客《法治渭南》栏目通报重点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极不平凡的2020年,我院先后获得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优秀法院、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平安建设先进集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1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1个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上级法院精心指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院干警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潼关县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有待完善;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对案件质效和诉讼服务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诉源治理、内部潜力挖掘仍需进一步强化;部分法官司法理念不新、个别案件审判质效不高,个别干警作风有待转变。对此,我们将努力加以改进。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立足新发展阶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想、强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诚履职,努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新时代法院工作水平。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扎实推进“双进”工作,努力推动法院工作迈向更高水平。严格准确全面实施民法典,用高质量的审判案例宣传民法典所遵循的新民法精神。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潼关建设。提升民商事案件审判质效,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资源要素有序高效流转,全力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深入践行“两山”理念,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品质的司法服务。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助推幸福潼关建设。强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深化“分调裁审”改革,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坚持信心不动摇、标准不降低、力度不减弱,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杜绝司法白条,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扎实开展教育整顿,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纪律教育,蹄疾步稳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人民法院监察室更名为督察室为契机,加强审务督察,坚决杜绝司法作风拖拉现象。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努力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过硬法院队伍。

五是更加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司法审判公正高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受人民监督”理念,主动、及时、全面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健全完善代表委员日常联络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交办事项、代表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政协、检察、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远行。

各位代表,站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记使命、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勇拼搏,为奋力谱写潼关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附件:

部分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双进”目标(见报告第1页):省高院于2020年初提出的目标,要立足实际,追赶超越,实现各项工作“纵向有进步、横向有进位”。

2.“四个一流”(见报告第1页):市中院于2020年初提出的目标,要巩固成果,敢为人先,争创一流审判质效、一流队伍建设、一流法院管理、一流司法形象。

3.结收比(见报告第2页):指结案数占新收案件数的百分比。

4.总体国家安全观(见报告第2页):指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5.李莉、梁菊侠等贩卖毒品案:被告人李莉从2019年10月开始,通过被告人杨小民或者直接给其他被告人梁菊侠等人多次出售毒品共计140克,其他被告人购买毒品后又多次在潼关县境内给吸毒人员出售毒品。法院审理后判处李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8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梁菊侠、杨小民等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及罚金。

6.霍西恒、董一伟等电信诈骗案:被告人霍西恒、董一伟等人通过“借贷宝”平台,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套路贷”的方式,向朱盈谭等人发放借款30余万元,收取砍头息85000元。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霍西恒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董一伟有期徒刑三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的刑罚。

7.四川王某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2018年3月,在我县310国道阿彪寺路段处,四川省邛崃市人王某驾驶一辆四川牌照的重型罐式货车将赵某(69岁、男性)撞伤。潼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事故责任。赵某住院治疗47天后出院,其伤情被鉴定为重度残疾,经过近一年的休养于2019年1月8日死亡,因继承人(本案原告)与对方涉事当事人特别是保险公司对赵某的死亡原因存在分歧,经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死亡原因鉴定,赵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交通事故外伤为完全原因)。事故车辆的主车和挂车投保的不是一家公司,保险公司针对鉴定结果仍不同意调解,最终本院依法判决由保险公司在各自的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53万余元,驳回赵某其它诉讼请求。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赔偿款及时到位。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3页):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问题的若干规定》,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后可以申请撤诉,从而通过协调方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争议纠纷,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的化解,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9.限制高消费(见报告第3页):因被执行人或被执行单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决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

10.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见报告第4页):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1.网络庭审直播(见报告第4页):人民法院获得上级法院和中国法院网的审核批准后,通过官方网站视频直播形式向公众直播庭审过程。中国法院网同步制作和审核把关,确保整个庭审过程完整清晰地呈现给广大群众。

12.跨域立案(见报告第4页):指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选择就近的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有管辖权的异地法院提交立案申请,人民法院为其提供相应的立案登记和诉讼服务。

13.诉源治理(见报告第5页):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14.“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见报告第6页):指人民法院将“最好的场所、最便捷的服务”提供给人民群众,不仅为老百姓选择仲裁、行政裁决等其他解纷方式提供司法保障,还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搭建各类调解工作室,引入专业调解人员,让他们能够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最适宜的解纷方式,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让当事人不出诉讼服务中心,就能一站解纷,切实减轻诉累。

15.“分调”裁审改革(见报告第7页):指就案件“分流、调解、速裁、快审”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旨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16.移动微法院(见报告第7页):是一款可以让公众“打开微信打官司”的小程序。原被告均不用到庭审现场,通过移动微法院远程参与庭审。

17.张坚案(见报告第8页):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坚利用担任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厅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承揽、案件审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人事调动、民事执行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79万余元。

18.“三个规定”(见报告第8页):指2015年3月18日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26日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9.切实解决执行难(见报告第11页):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基本实现后,为从源头上治理执行难、为形成一套长效机制而树立的一个新目标,即建立有完善的法律规范,强效的法律措施,除执行不能情况外,能有效实现裁判文书确定权利的法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