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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情况的报告

潼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文件(4)

关于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情况的报告

潼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石富林

(2018年7月26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作关于食品药品市场监管情况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充分认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宣传和学习。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横幅、简报、传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五进”宣传活动,发放各种单行本及解读本800余册。连续四年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组织各成员单位在祥和广场设点集中宣传,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开展培训,提高能力。强化执法人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两个层面的培训,举办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进行学习和考试;召集药品经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及家宴厨师等各环节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已培训2000余人次,测试合格颁发培训证1500余人,全县食品生产经营户、药品经营户基本全覆盖。

(二)夯实各部门责任,树立一盘棋格局。食品药品监管,特别是食品方面,涉及部门较多,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合力。一是制定相关文件,夯实制度基础。以县政府文件相继下发了《潼关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潼关县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使监管体系进一步制度化。二是召开全县会议,落实监管责任。3月份,县食安办组织召开了全县食品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全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分析当前热点、难点问题,主管县长与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镇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乡镇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基本形成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三是组织力量,联合执法。食药监部门着重联合公安、城管、农业、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校外托餐等重点区域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今年6月份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上,原则上同意了校外托餐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由多部门按照《陕西省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职责规定,联合监管、综合执法。四是督促考核,促进工作开展。县食安办严格依照签订的目标责任定期督查考核,定期评估食品安全工作状况,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确保全年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一是实施网格化监管,日常监管责任履行到位。按照“定片定区、定岗定责、定人定位”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制定《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将经营户逐户分配到具体的监管人员夯实责任,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朝市场监管全覆盖、零死角的目标迈进。同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抽调执法人员、抽取检查对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隐患。聘请142名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构建起县镇村三级监管网络,依托此网络强化对城乡家宴的监管,已监管家宴1500余起,县财政发放工资补贴4.7万元,确保了全县城乡家宴的安全。二是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全面推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监管(风险分级管理)及信息录入工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提高监管效率,促使生产经营者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同时,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监管与黑名单惩戒机制,鼓励企业守法。根据“基础信息、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产品抽检快检、投诉举报、行政处罚、表彰奖励”七项信息加分或扣分,100分以上为A级守信,80分以上为B级基本守信,60分及60分以上为C级失信,60分以下为D级严重失信。被评定为D级的则被纳入“黑名单”,其将在金融活动、行政审批、政策优惠、资金扶持等多领域受到限制或惩戒。目前已评定食品生产经营户513家,药品经营户35家,未出现D级。三是开展专项整治,消除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按照常年有整治,月月有重点,天天315,时时331的思路,敢啃硬骨头、善打攻坚战,及时回应群众期盼,对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保持高压态势。先后开展了“亮剑”、“春雷”、“ 希望”、“扫雷”、“绿剑”等专项整治活动,突出年货市场、小作坊、校园及周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等重点部位及疫苗、酒类、化妆品、保健品等重点品种进行大力整顿。今年来,共立案查办食品药品各类案件16起,有效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无证经营现象,杜绝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回应群众期盼,消除食药安全隐患。一是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及关键节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针对不同的活动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抽调骨干力量驻守在活动现场或不间断上街巡查,先后圆满完成了我县两会、生态旅游文化节、中高考等10余次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二是全力做好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地毯式的排查,摸清了我县校外托餐机构74户这一底数,逐户进行了食品安全指导和检查,5月中旬召开了校外托餐机构负责人培训会,讲授食品安全知识,并对授课内容进行测试,测试合格者发放“培训证”,把健康证与培训证作为其在街办(镇政府)备案登记的前置条件。此外,“潼关县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正在研究制订中,力求彻底规范我县校外托餐机构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全力做好网络订餐这一新生事物的监管工作。网络订餐方兴未艾,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存在着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县食药监局积极行动,开展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对县域内“美团”及“小管家”两家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了系统性规范,对205户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情况及量化分级情况进行公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做好疫苗监管工作。在吉林长生疫苗事件暴发后,县食药监局立即组织力量对县疾控中心的疫苗购进与使用情况进行排查。经查,县疾控中心购进、使用的一类疫苗(免费)为陕西省疾控中心统一采购配送,二类疫苗(自费)为渭南市疾控中心招标企业配送。全县8个镇卫生院、80余个村卫生室的一类疫苗来源为县疾控中心根据当地人口、出生比例配送,镇村医疗机构暂未使用二类疫苗;全县的药品经营企业均无疫苗经营资质。我县一类、二类疫苗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均留存相关温度记录。此次涉事的是百白破(批号201605014-01)和狂犬疫苗(批号201607050-2)在我县暂未发现。

(五)鼓励群众参与,营造社会共治氛围。责成专人受理并督办群众投诉举报,共受理投诉举报30件,办结30件,做到事事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全面优化升级微信公众号“潼关食品安全”,树立“互联网+”思维和工作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利用该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及消费提示20余条,营造人人关注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县食药监局在垃圾填埋场公开销毁过期药品及不合格食品1000余公斤,有效地警示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了消费者鉴别伪劣食品药品的能力和食品药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净化了我县市场环境。 

二、存在问题

一是我县地处秦晋豫三省交界,交通便利,人流物流频繁,入境的人员和食品药品鱼龙混杂,监管压力加大。二是夏季夜市、流动摊贩、农村小作坊、小餐馆、小商店等从业者安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卫生条件差,发生食品安全风险依然存在。三是网络订餐等新事物、新现象还需进一步加强规范。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当好宣传队,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法律适用能力。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法用法,提高其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同时充分利用新媒体、环保袋、横幅、墙画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二是严守安全底线,抓好风险隐患大排查。督促生产经营者把好原料采购关、生产过程关、出厂检验关,防范运输、仓储、销售等各环节的风险隐患。监管部门做好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严格执行法律,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对违法者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挖掘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热点、重点问题,集中力量扫除我县食品药品安全死角。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今后,食品监管部门将坚持服务大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四有两责”的要求,在县人大的监督与支持下,根据潼关实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