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县长于娟侠主持召开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听取审议知识产权保护、上半年食品安全、 进一步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相关汇报和意见等十一项议题。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讲话及中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听取了《关于潼关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汇报》。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学习为先,吃透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要强化培训宣传,结合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宣传,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努力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舆论氛围。坚持依法行政,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重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属行动,深入开展互联网消费、农业农村市场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大力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
会议听取了《关于潼关县2021年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汇报》。会议指出,抓好食品安全既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也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部门负责、企业主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和治理能力。要组织开展一次全县排查摸底,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超市、学校、农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听取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汇报》,原则同意《潼关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意见。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要针对中省环保督察、省委巡视专项整治问题,重点抓好垃圾乱排放、乱搭乱建、扬尘治理不彻底等工作,严格整改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把各项工作做细做扎实。要对照整改清单,紧盯突出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挂图作战、打卡推进,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并销号清零。
会议原则同意《潼关县尾矿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和《潼关县太要镇污水处理厂资产及债务划转移交》的意见。
会议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内容,并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