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空气重污染,保护广大群众健康,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II级响应,决定在空气重污染期间采取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自1月16日7时起,每天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不限行。
二、禁限行区域:
尚德路全段;双桥大街以南(不含双桥大街);南新街以北(不含南新街);东环路以西(不含东环路)。
三、禁限行对象:
在潼关县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
纯电动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等。
在采取交通禁限行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有效。对违反规定行驶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潼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