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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申报“煤改电”奖补资金的公告

为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关中地区铁腕治霾专项行动奖补办法〉的通知》(陕财办〔2017〕38号)精神,对天然气覆盖不到的区域,鼓励农村居民用电替代散煤。现就2018年度“煤改电”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奖补政策:农村地区居民取暖采用空调、分散式采暖(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碳晶纤维)取暖设备,并能够达到替代燃煤取暖要求,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采暖设备费用1000元。

二、申报资料:申请奖补资金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购买取暖设备发票复印件,惠农一卡通复印件,取暖季电费发票(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合计用电不低于1500度)。

三、申报时间: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四、补贴发放:县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资料审核汇总后,核发奖补资金。

请广大农村居民根据要求携带相关资料,于2019年4月1日—4月30日到潼关县发展和改革局(潼关县人民政府四楼东侧,电话3822150,3818620)申报“煤改电”奖补资金。

特此公告。

潼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