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统筹做好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恢复经营性门店的通告
潼疫领办发〔2020〕113号
为统筹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和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面恢复经营性门店,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行分类管理
(一)允许开放经营的门店
1、春耕生产保障类:经营化肥、农药、种子、农膜、兽药、农具、农机及修理、饲料等类别的门店。
2、民生必需品类:经营粮油、果蔬、小作坊、日用百货等类别的门店。
3、民生保障类:经营食品类生产加工、物流快递、电子通讯及维修、电子商务、配镜、加油加气、汽车销售及维修等类别的门店。
4、为工矿企业、建筑业、重点项目提供保障类:经营建筑材料、五金电料、工矿产品、化工原料、劳保用品等类别的门店。
(二)限制性开放经营的门店
餐饮门店只允许通过网络直送、电话订餐、点餐自取的方式进行经营管控,禁止聚餐和堂食活动。理发店应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限制进店人数。
(三)暂缓开放经营的门店
流动餐车、棋牌室、图书馆、体育中心、博物馆、旅行社、影院歌厅、茶馆咖啡厅、酒吧网吧、游戏厅、洗浴中心、美容院、按摩推拿、健身运动、诊所、各类培训机构、学生公寓等人员聚集的行业或门店。
除限制和暂缓开放经营的门店外,其他门店可自行恢复市场生产和经营秩序。
二、加强行业监管
各经营性门店要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建立员工健康台账,落实防控承诺、温馨提示、测温登记、消毒消杀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卫健局、文旅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业发展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更科学的疫情防控要求和行业规范,积极发挥行业部门监管职能,做好政策宣传、技术培训、检查指导等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政策要求和疫情防控措施。对不配合主管部门工作,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门店责令进行停业整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
潼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