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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物价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通知的通知

渭价发〔2017〕23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管委会经发局,华管委物价票务处,渭南市热力总公司有限公司,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渭南热力分公司,渭南市天然气公司,西潼燃气管网有限公司,中石油渭南煤层气管输有限公司,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地电渭南供电分公司,华能陕西秦岭发电有限公司,渭南高新区渭河节能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公司,陕西新元发电有限公司,神华神东电力富平热电有限公司:

现将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价发〔2017〕1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渭南冬季供暖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有关气、热价格政策

(一)今年居民采暖(包括城镇居民集中采暖、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采暖、居民家庭独立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仍按渭价发2016〕173号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天然气居民类用气价格标准(实行阶梯气价的区域为第一档气量的价格标准)

(二)关于县(市)热力价格的制定,继续按照渭价发2013〕98号文件规定执行,依据相关价格政策文件,结合当地实际,做好供热价格监督与管理工作,文件抄送市局。

(三)严格执行供热出厂价格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定。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自2015年11月15日起,城镇集中供热出厂价格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凡我市行政区划内给城镇集中供热提供热源的企业,其热力出厂价格需提前12个月向渭南市物价局提出定价申请。

二、结合渭价发2016〕17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贯彻落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城市积极推行供气供热企业将管网设施建设管理延伸至用户户表,供气供热企业统一投资建设、统一运行维护管理,因此发生的费用计入企业准许成本,计提准许收益”精神,促进水、电、气、热经营企业将管网设施建设管理延伸至用户户表,化解居民用户对天然气价外收取安装工料费、气表费、维护费的矛盾,化解供热企业向用户收取“碰口费”的矛盾,化解水、电对合表用户加价的矛盾,努力推动水、电、气、热由经营单位直管到户、直抄到户、结算到户的“一户一表”改造工作,向着水、电、气、热价格之外再无相关收费的“一价清”改革目标迈进。

三、电网企业要落实惠民电价政策,积极宣传清洁供暖电价政策文件,加快推进居民供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与阶梯电价政策在“一户一表”用户的应用。各供热企业要积极做好保供工作,向下游提供持续、稳定、充足的热源,确保用户用热需求和广大群众正常采暖。城镇热力企业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价格公示与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物价部门的监督。

四、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发挥直接联系消费用户的优势,加强与各自上游供气单位的沟通与协商,多渠道采购天然气,争取更优的气价与充足的供应,保证我市冬季居民采暖用气不间断,温暖过冬。

五、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清洁供暖惠民价格政策的宣传,提高价格政策的群众知晓率。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检查与巡查,积极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项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为我市治污减霾,保卫蓝天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清洁供暖价格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渭南市物价局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