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价目录》项目缩减近30%
5月1日起施行
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近日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定价项目缩减近30%,并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现行《中央定价目录》是2015年颁布的,明确对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20项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还明确了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并将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的10项商品和服务。
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一是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二是突出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三是根据机构改革调整定价部门。此外,还对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等项目部分表述进行修改完善,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化。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类16项。
此次《中央定价目录》的修订,充分反映了2015年以来价格改革取得的显著进展。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超过97%。(记者 陆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