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经研究决定,潼关县物价局自2017年8月1日开始对潼关县自来水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报告进行公开,现公告如下,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公开内容
《潼关县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二、公开时间
2017年8月1日-8月31日止
三、公开方式
《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在潼关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tongguan.gov.cn) 公开。
四、咨询受理
潼关县物价局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公众咨询。
专线咨询电话:(0913)3822016
专线咨询邮箱:tgwjj2008@163.com
专线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1:30 15:30—17:30
按照有关规定,在受理咨询后5个工作日回复。
附:潼关县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潼关县物价局
2017年7月31日
潼关县价格认证中心文件
潼认成审[2017]3号 签发人: 李超
关于潼关县城市供水成本监审报告
潼关县物价局:
根据陕西省实施城镇供水阶梯水价的指导意见,我中心对潼关县自来水成本资料进行了成本监审。按照会计成本法,我们认真核定了潼关县城市供水成本。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的依据和程序
本次成本监审,我们以潼关县自来水公司2013至2015年的会计账簙、报表、票据为核算基础,并进行实地监审,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审核依据,遵循费用核算客观、合法和合理的原则,核定成本意见。
主要政策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第42号;
2、《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1]2613号);
3、《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2007]1219号)。
4、《陕西省成本监审操作规范》(陕价成发[2015] 3号)。
主要数据的真实性审核,依据潼关县自来水公司2013至2015年的会计账簿、报表、票据及相关资料。
审核程序严格按照《陕西省成本监审操作规范》(陕价成发[2015]3号)规定实施。经过企业提交成本资料、实地审核、征求意见、出具成本监审意见等4个工作流程完成。
二、监审的内容和方法
(一)成本监审的内容
潼关县自来水公司共有在职职工159人,年供水总量为230万立方米,年实际售水总量约为189万立方米,漏损率为17.84%。
依据企业会计资料,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办法》规定,结合企业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对企业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等经营费用按照规定行归集和核算。
(二)、主要成本费用的确认方法(2013-2015三年平均值)
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会计资料进行归集、审核、核算确定企业的各项成本费用。
1、制水成本 2613362.85元
2、输配成本 1903441.46元
3、期间费用 2303839.40元
4、扣除不合理费用 1741033.09元
三、城市供水成本核增(减)情况
以潼关县自来水公司提交的成本资料为核算基础,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对以下费用进行了调整。
1、核增
固定资产折旧费 5320.00元
2、核减
①制水成本动力费 629344.68元
②其他输配费用 140000.00元
③管理费用(补缴以前年度税金) 256448.86元
④各类罚款、滞纳金等 18116.67元
⑤水资源费 702442.88元
以上1、2两项合计核减 1741033.09元
四、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潼关县自来水公司2013年至2015年三年平均经营成本为6820643.71元,单位售水成本为3.61元/㎡。
附件:1、城市供水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审核表(一)。
成本监审人员:屈仓喜 王来轩 赵 蕾
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