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潼关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潼政办发〔2018〕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价格调解处理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潼关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发改局、县编办、公安局、司法局、交警大队、法院、住建局、教育局、交通局、卫计局、文广局、市管局、旅游局、物价局等部门及各镇(办)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全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物价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县价格认证中心承担。
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