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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大第26号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8-24 09:07
类别:建议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签发人:杨少锋
潼人社函〔2022〕71号

杨雪明、屈功亮、郑平喜、宋海滨、刘吉祥、姚西安、廖琪、杨少伟、刘军、李妮妮、张亚弟、王聪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投入力度应对农村老龄化日益严重态势的建议”收悉,其中涉及我局办理的“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参保率”的建议,首先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行政策情况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户籍城乡居民。

(二)缴费标准。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等10个档次。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30元缴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费。

(三)政府补贴。市县财政根据参保人缴费档次不同对应给予30元至300元的补贴。

(四)待遇领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之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从2022年10月起,我县将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建立阶梯增长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6元,7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5元,9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8元,以后还会依据财政情况继续增加。

二、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一)政策宣传到位。始终以为民服务为初心,坚持为民办实事的原则,成立专业入户调查登记队伍,城居保中心干部及所长包村、其他工作人员包组,以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出发点,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为“六稳”、“六保”的首要任务。截至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续保人数达74326人,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真正得到体现。

(二)经办服务到位。为确保我县全民参保精准扩面工作有效开展和顺利完成,努力做到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对联系不上的人员,通过多部门联动,核查有无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有无服刑的人员、有无死亡人员、有无学生身份的人员,并比对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以此确认此类人员是否为我县人员,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户。

再次感谢您对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潼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