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亚迪、朱广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煤改电区域和禁燃区一致化的建议》(第41号建议)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你们对我县煤改电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是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县发改局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定分管领导、承办股室,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县发改局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对办理工作中的一业关键环节及时进行指导,有效提高了建议办现的速度和质量,保证了代表建议顺利办理落实。
二是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承办股室在办理工作中积极围绕代表建议,召集相关部门、销办、多次召开座谈会、推进会进行充分交流,并深入镇村走访调研,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确保办理成效更接地气、更符合工作实际。
三是强化调度,提高质量。在办理建议过程中,我局牢固树立民生观念,增强公仆意识,加大工作调度,使办结速度进一步加快,办结效率进一步提高。党组会、全干会上多次调度工作进展,研究承办建议,根据政策规定和现有条件,实事求是地给予办理和做出答复。
二、办理情况
我县“煤改电”改造期为2019-2021年采暖季之前,按照“政府主导,尊重民意”的原则,采取整村推进的方式推广煤改电改造,引导农村居民主动实施清洁取暖,促进全县重点地区及农村“双替代”工作,推动散煤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我县禁燃区划定由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按照市大气污染治理有关要求,通过多次征求各部门、各镇(办)意见,反复修改调整划定禁燃区方案,经司法部门备案后,于2023年11月1日公开发布。
由于先实施煤改电,后划定禁燃区范围工作,开展2项工作时所依据的政策要求有差别,所以在划定禁燃区时,侧重于结合后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和我县地域现状,划定区域有所调整,造成煤改电区域和禁燃区不一致结合两位代表所提意见建议,我局已与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进行了充分沟通和座谈,进一步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在今后工作中强化协作配合,积极向上沟通汇报,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禁燃区和煤改电区域进行适当融合,力争实现一致化,再次感谢您对发改工作的关心、关注和大力支持!
潼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