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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第20号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来源:潼关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15:37
类别:建议
潼关县医疗保障局文件
签发人:郭剑
潼医保函(2024)8号

汤宏卫、杨雪明、李妮妮、屈功亮代表:

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大特殊人群医保补贴的建议

办理情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个人缴费标准由国家和省上统一研究制定,2024年全省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380元,明确要求各统筹区不得自设标准。

实行市级统筹后,医保资助参保政策均由省、市医保部门统一制定,县级只能按照市级确定的标准执行,2024年资助标准: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每人资助380,个人不缴费。低保每人资助200元,个人交180元。监测对象每人资助260元,个人交120元。针对您提出的进一步提高低保等特殊人群资助标准建议,我局将积极向市医保局反馈,若省市资助参保政策政策调整,我局将第一时间向群众告知宣传。

非常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潼关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