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登攀、负怀民、兰振红、王勇、齐红江、柯梦南委员:
十分感谢对公安工作的支持。您在十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烈性、大型犬只管理的建议》第54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继续加强养犬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养犬的管理,创建文明、卫生县城,构建和谐新潼关,给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静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一、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治理氛围。一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养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让群众知法懂法,达到守法的目的。二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通过印发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通告、发放通知等形式,广泛深入的开展宣传活动,使群众了解流浪犬的危害,从而理解和支持我们的执法行为,加强宠物管理。
二、强化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在重点限制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个人,应将犬只迁移到一般限制区饲养或送交养犬管理部门。二是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遗弃所养犬,养犬人放弃所养犬的,应送交农业部门的犬只留检所。三是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个人应尽快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养犬登记手续,领取《养犬登记证》、犬牌。四是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养犬登记证、犬牌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养犬登记证、犬牌,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大排查整治力度。我局组织治安、巡警和各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流浪犬排查收缴工作。今年以来,共排查收容流浪犬73余只,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目前,此项工作仍在开展中。
潼关县公安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