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我省户籍、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财产状况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记者 陶玉琼)12月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为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拓展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按照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申办程序和工作责任。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具有我省户籍、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财产状况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有效期一年。
经认定成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对象,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的,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简化工作程序。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将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实施其他各类专项救助或给予必要的帮扶提供数据支撑。
该办法立足于便民利民,将低收入家庭的审核确认权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缩短了办理时限。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推广“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便困难群众移动端申请并查询各类救助事项办理进度,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申请、及时受助。
(记者 陶玉琼)12月2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为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拓展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覆盖面,按照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有关要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明确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申办程序和工作责任。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具有我省户籍、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财产状况符合相应条件的家庭,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运用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核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有效期一年。
经认定成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对象,申请相关社会救助的,各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结合实际简化工作程序。对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将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实施其他各类专项救助或给予必要的帮扶提供数据支撑。
该办法立足于便民利民,将低收入家庭的审核确认权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缩短了办理时限。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推广“e救助”微信公众号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方便困难群众移动端申请并查询各类救助事项办理进度,确保困难群众及时申请、及时受助。